学校教务处制度条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务管理工作,规范教务处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
制定本制度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务工作人员、教师及学生。
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教务处职责
第四条教务处职责如下:
1. 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2. 组织和协调学校各类教学活动,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资源管理等。
3. 监督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命题与评卷等。
4. 管理学生的学籍、成绩、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事宜。
5. 负责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6. 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7. 收集、整理和归档学校教育教学资料,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八条教学计划管理
1.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和课程设置要求,制定年度教学计划。
2. 教师根据教学计划,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
3. 教务处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教学任务按时完成。
第九条教学资源管理
1.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材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2. 教师应合理使用教材,确保教学效果。
3. 教务处定期检查教材使用情况,对不合理使用教材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条教学评价管理
1. 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师参加教学评价,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等。
2. 教师应根据教学评价结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 教务处对教学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十一条教师职责
1.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2.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授课、辅导学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教师考核
1. 教务处负责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教学、科研等方面。
2.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管理
1. 教务处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学籍变动、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事宜。
2. 教师应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成绩管理
1. 教务处负责学生的成绩管理,包括成绩登记、成绩审核、成绩公布等。
2.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认真批改作业、试卷,确保学生成绩真实、准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第十六条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