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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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各部门目标计划管理及责任意识,规范各部门的计划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全面实现公司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管理原则:目标管理、结果考核;适度超前、相对合理;层层分解、压力传递;立足局部、服从整体。
第三条计划管理范围:三级计划、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互提计划、专项计划、会议决议。
第二章计划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领导审核三级计划、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互提计划及专项考核计划,各部门为相应计划的制定与执行部门,运营部为计划监督、检查和考核部门,财务部为计划考核结果的执行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需设立兼职计划员,负责本部门计划的整理、提交及计划完成证明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各部门在本办法发文后2日内将本部门兼职计划员名单报运营部;兼职计划员变动时,应在变动日起2日内将新兼职计划员名单报运营部;逾期上报或不报的,由运营部汇总呈报公司领导。
第三章计划编制及下发
第六条各类计划的编制及下发:
(一)三级计划及部门月度工作计划:
1、工程部每季度制定(调整)一次三级计划,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遇周末及节假日提前)15:00前提交运营部。
2、开发部每季度制定(调整)一次三级计划,并根据三级计划编制(提炼)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必须包含集团下达的开发报建计划,其他计划由开发部自行申报,并于每月25日(遇周末及节假日提前)15:00前提交运营部。
3、设计部、招采部根据工程部及开发部三级计划、月度计划编制本
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各项计划节点必须与三级计划节点匹配;月度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于每月26日(遇周末及节假日提前)15:00前提交运营部;运营部会同工程部、开发部共同确定其月度必保计划。
4、其他职能部门自行编制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每月26日(遇周末及节假日提前)15:00前提交运营部。
5、运营部对各部门提交的计划按项目进行汇总整理,于每月27日(遇周末及节假日提前)15:00前发至各部门进行反馈,并于每月最后一次工程例会对有争议计划进行审议;运营部根据审议结果对各项计划进行调整并于次月5日前完成各部门月度计划正式发文。
6、月度计划一经发文,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确因集团或公司计划出现重大调整影响计划执行的,各部门可向运营部申请,运营部报领导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
7、各部门月度计划出现重点工作漏项的,运营部将直接列入该部门月度计划,并扣罚该部门负责人100元/项。
8、月度计划内容出现表述不清、含糊其词、敷衍了事的,运营部将整理汇总呈报公司领导,给予严肃处理。
9、月度计划按周统计完成情况,并在每周工作例会上通报;要求工程部、开发部、设计部及招采部每周五15:00前将计划完成情况按要求提交运营部,其中未完成的重大计划节点要详细说明原因。
10、未按时或未按要求提交各类计划及完成情况的,该部门当月或当周计划完成率为0,并报公司领导处理。
(二)互提计划
1、每周四15:00前,各部门须按模板要求提交新增的互提计划,运营部汇总整理后于当天17:00前发相关部门反馈,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直接列入互提计划;沟通后仍有争议的计划在每周工程例会上由领导审议确定,运营部跟进、落实。
2、互提计划按周统计完成情况,并在每周工作例会上通报;要求相关部门每周五15:00前将互提计划完成情况按要求提交运营部,其中必
保计划未完成的要详细说明原因。
未按时提交的,该部门当周互提计划完成率为0。
3、为保证互提计划严肃性,各部门须充分沟通后再提出互提计划并按时提交及反馈互提计划,若发现未经沟通就提出互提计划及定稿后增加或调整互提计划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专项计划
1、月度专项计划由集团开发建设专项计划、剧场及综合楼开放专项计划、综合管线专项计划及项目重点工作专项计划组成。
2、各部门久拖不决、迟迟未完成的重点工作计划以及公司领导重要批示,运营部将直接列入相关部门专项计划。
(四)会议决议
各类工作会议决议由运营部跟踪落实,直至最终解决。
第四章计划执行及检查
第七条计划一经发文确定,各部应严格执行,每周例会通报月度到期计划完成情况。
第八条工程部及开发部需每周召开内部例会检查当月计划执行情况,同时根据三级计划进展情况总结现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
第九条各部门须在计划完成当天(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12:00)及时通报运营部跟进落实,其中互提计划完成由需求部门确认方能生效。
第十条各部门每次提交的计划完成情况必须真实有效,虚报瞒报完成情况的,一经落实,报公司领导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运营部须到现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三级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重视三级计划、敷衍了事的、瞒报虚报的将上报公司领导并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五章计划考核
第十二条月度计划原则上不考核;互提计划考核对象为配合部门中层;专项计划及会议决议的考核对象为公司领导、部门中层和相关责任人。
第十三条计划完成率统计:
(一)工程部及开发部每周五将每月到期三级计划按完成条数统计完成率;其中二级计划及重点三级计划未完成的要详细说明原因。
(二)招采部、设计部、开发部每周五将月度计划按计划分值统计完成率,按时完成的得满分,延时3天内完成的按50%计分,延时3天以上完成的得0分;其中必保计划未完成的要详细说明原因。
(三)各部门每周五将到期互提计划按条数统计完成率,未完成的互提计划要详细说明原因。
(四)运营部每周根据三级计划、月度计划及互提计划完成率高低对各部门进行排名。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特性的不同,为各部门设定不同的计划完成率合格指标。
具体如下:
开发部的三级计划完成率合格指标为65%;
工程部的三级计划完成率合格指标为70%;
招采部的月度计划完成率合格指标为75%;
设计部的月度计划完成率合格指标为80%;
其他各部(室)的月度计划完成率合格指标为90%。
第十五条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三级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及互提计划
1、运营部每季度将三级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及互提计划完成率统一汇总并提交行政人事部,作为各部门经理及中层干部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2、参与工程奖励分配的部门三级计划及月度计划完成率低于合格指标20%的,取消其当月应有奖励金额。
3、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项目月度工程计划(集团进度计划)完成率低于集团排名倒数第20名项目完成率的,取消其奖励分配资格。
4、每周三级计划完成率排名倒数的工程部及开发部负责人,需在周例会上做总结。
5、每周到期月度计划完成率低于合格指标的部门负责人,需在周工作例会上做总结。
6、每周到期互提计划完成率排名倒数的部门负责人,需在周工作例会
上做总结。
(二)专项计划
1、集团专项计划考核:按集团发文考核标准执行。
2、其他专项考核:视进展情况形成会议决议跟进考核。
(三)会议决议
1、周例会会议决议由董事长会上明确考核标准,运营部跟进执行。
2、工程建设协调会决议由主管工程副总会上明确考核标准,运营部跟进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各类计划考核结果由运营部每月发文执行。
第十七条年终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作为公司年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所有计划经办部门、经办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各类计划数据安全,因行为不当导致公司计划泄密的,公司将给予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运营部。
第二十条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计划考核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