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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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6.04
•【字号】新教师办[2009]22号
•【施行日期】2009.06.0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
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新教师办〔2009〕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09]2号)精神,努力培养一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本周期将继续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为772名,其中小学、初中计划550名;高中计划100名;少数民族语言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计划122名。
今年自治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委托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组织落实。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提升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目标,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科研能力和驾驭新课程
的能力,拓宽和丰富教师的专业知识,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努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学科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健康、深入地开展。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各地、州、市相关学科的骨干教师、骨干教研员及骨干培训者。
年龄为50周岁以下。
参加汉语言学科授课培训的少数民族参训教师需具备8级以上HSK汉语水平,并能够适应汉语学科教学。
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计划及学科
(一)新疆师范大学培训计划 100人,高中3门课程。
培训总课时:256学时
培训学科(汉语授课):
数学30人语文30人英语40人
(二)新疆教育学院培训计划 672人,小学、初中13门课程。
培训总课时:256学时
1.汉语授课学科为:
(1)小学初中合班课程(小学、初中学段各20人,各地州市按此计划落实):
音乐 40人体育40人美术 40人
(2)小学课程
语文 75人数学 75人英语 60人
(3)初中课程
语文 60人数学60人化学 50人物理 50人
2. 小学课程维语言授课学科为:
语文40人数学42人
3. 小学课程哈语言授课学科为:
语文40人
四、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及培训方式
(一)本次培训以学科培训为主。
大部分学科采用汉语言授课,同时组织少部分维语言和哈语言学科课程的培训。
(二)集中脱产培训,每学科培训256学时,每天8学时。
按学科编班教学。
(三)本次培训以课堂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课程改革、学科专业能力、课堂教学能力提升、现代教育管理为主要内容,涵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四管理周期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公共课、学科专业课、实践活动课三大课类。
各学科教学方案另行下发。
五、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食宿安排:
(一)新疆师范大学培训学科:
报到时间:2009年7月1日
培训时间:2009年7月2日-8月6日
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可乘101路、59路、906路、701路、502路公共汽车站师大站下车即到)培训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校本部
(二)新疆教育学院培训学科:
报到时间:2009年7月7日
培训时间:2009年7月8日-8月12日
报到、培训地点: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数学、初中数学、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在新疆教育学院院本部报到、培训(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可乘1路、14路、25路、50路、101路、902路公共汽车北门站下车)。
小学语文、初中语文、小学英语在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报到、培训(东校区为
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23号,可乘3路、50路、58路、106路公共汽车纺校站下车)。
(三)培训院校统一安排食宿。
六、其它事宜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与任务。
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是我区培养高素质教育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构建中小学骨干、专家型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程改革,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自治区实施第四个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快我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努力工作,确保培训计划的全面落实和培训目标的实现。
(二)各地、州、市教育局应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参训学员推荐工作,严格推荐条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本地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人才库,并积极制定、完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培训计划,注重发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模范引领作用,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科学、尊重知识的良好风尚。
各地推荐参训人员均应严格推荐条件及下达的分配计划,确保参训教师质量,不得降低参训人员条件和标准,不得随意减少或突破培训计划。
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审定推荐参加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的学员名单,务必填写《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名单上报表》(附件2 ,一式两份),于2009年6月30日前以文稿和电子表格形式分别上报师资管理处及培训院校。
(三)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参与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
班的教师层次较高,大多数教师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是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坚力量。
随着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本次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希望承担培训此次培训任务的各院校,要充分认识本次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前几期培训的经验,加强教学管理,按照培训目标和要求,重点抓好学科课程教学计划的制定、任课教师的选聘及备课、课程准备等重点教学环节性和基础性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要特别关注和研究教师专业发展、实施新课程及教育教学实践的需求,关注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引领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培训院校应不断丰富教师培训的内容,优化资源,加强培训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与检查,确保培训目标的落实。
培训质量的高低,培训者是关键。
各培训院校应加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者专兼职队伍的建设,遴选聘任自治区以及国内知名的优秀学科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研员及中小学部分教学骨干承担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
(四)加强学员管理。
制定并严格执行学员管理等项制度,建立班委会、考勤制度、学员奖惩制度,严格培训纪律,做好后勤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注重做好安全、卫生、防暑等工作。
(五)自治区将建立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将培训合格者名单纳入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进行管理,各地应相应建立本地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以充分发挥各级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专业、学科教育教学中的引领骨干作用。
凡是参加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培训合格者,依据自治区第四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四管理周期继续教育集中培训256课时登记,并由培训院校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手续。
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颁发《自治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相应的《新课程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
无故旷课或缺课16课时以上者,原则上予以退回原单位,视为培训不合格,不予纳入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不予颁发《自治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不予进行继续教育登记,不予颁发《新课程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不予补贴、报销培训相关费用,其费用自理。
对缺课达16课时以内者,视为培训不合格,不予纳入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不予颁发《自治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不予颁发《新课程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
对其按实际完成课时进行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学员须在入校时携带《继续教育证书》,以便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入校时须缴纳个人免冠1吋照片2张,以便办理相关证书。
学员入学时须按照培训院校相关要求做好入学准备。
(六)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基本为免费培训。
培训主要经费从自治区财政专项经费中支付,即培训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教材费、培训《合格证书》费等,伙食费每学员每天补助8元(按实际天数补助)。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彭绿萍
联系电话:************
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施晓君
联系电话:0991-43328434814754(传真)
邮箱:*******************.cn
新疆教育学院教育培训处联系人:石咏歌
联系电话:0991--8898767 8898434(传真)
邮箱:******************
附件:1.《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表》
2.《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名单上报表》
二○○九年六月四日附件1:
附件2:
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名单上报表地州市(盖章):
注:1、此表于2009年6月30日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培训院校。
2、分学科一表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