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各岗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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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各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各岗位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学各岗位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教职工。

第三条小学各岗位管理制度的宗旨是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透明的管理体系,推动学校管理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校长管理制度
第四条校长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的全面工作负有最重要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校长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校长应具备较高的教育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敢于创新,善于协调,严谨细致,服务意识强。

第七条校长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各项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完成工作目标。

第八条校长应每学期召开校务会议,总结上学期工作,部署下学期工作;并定期与教职工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需求。

第九条校长应定期与家长代表、学生代表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对学校工作、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校长应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团队,推动学校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三章教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教师是学校的中坚力量,对学生的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十二条教师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敬业爱生,尊重学生,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第十三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认真备课,积极上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第十五条教师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情况,共同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共同为学校的发展做出努力。

第四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行政人员是学校的管理者,对学校的行政管理负有重要责任。

第十九条行政人员应遵守行政管理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行政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行政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行政人员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行政人员应密切配合校长和教师,共同推动学校的管理工作,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后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后勤人员是学校的保障者,对学校的后勤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第二十四条后勤人员应遵守后勤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后勤工作职责,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五条后勤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后勤工作。

第二十六条后勤人员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后勤工作计划,并监督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后勤人员应密切配合校长和行政人员,共同推动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六章督导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督导人员是学校的监督者,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二十九条督导人员应遵守督导管理规定,认真履行督导工作职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条督导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教育管理水平和监督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的工作情况。

第三十一条督导人员应与校长和行政人员配合紧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第七章立德树人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立德树人是学校的宗旨,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建立立德树人工作机制,明确教育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案,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重视师生之间的师生关系,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促进师生与校长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家校合作,建立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共同关心、关爱学生的成长。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

第八章符号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的术语解释如下:
1. 校长:指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的全面工作负有最重要的领导责任。

2. 教师:指在校教职工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3. 行政人员:指在校教职工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4. 后勤人员:指在校教职工中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

5. 督导人员:指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人员。

6. 立德树人:学校的宗旨,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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