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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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记录,是驾校对学员在驾校从报名到取得驾驶证的整个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培训情况原始记录。
它既是学员学习过程的全景式记录,也是驾校培训工作的重要反映。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范驾校的培训记录工作流程,提高驾校教学质量,依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总则
一、驾校招收学员应以驾校所在县(市、区)户籍的学员为主。
驾校招收上饶市内非驾校所在县(市、区)户籍学员应控制在10%以下(以每批送签培训记录章学员数为基数计算,不累计折算),同时,外县(市、区)学员需提供学员培训所在地的暂住证、学生证或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
二、驾校必须坚持“先培训后签章,先签章后约考”的原则,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对学员进行培训。
经学校培训测试合格后,才能向运管所、运管处申请学员培训记录签章。
学员培训记录表经运管所、运管处签章后,驾校方可为学员向交警申请办理预约考试。
三、驾校应及时、准确填写和收集有关学员培训记录资料,并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表》,《上饶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花名册》(见附表一),以及《上饶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统计表》(见附表二)。
《培训记录表》
中“教员签名”栏应由本校聘请的获得相应《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当地运管所根据驾校执行教学大纲和颁发《结业证》等情况,对《培训记录表》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经审查合格,运管所用蓝色印油在学员驾驶培训记录表上加盖由运管处统一刻制的条形驾培记录专用章(见附件三)。
运管处凭运管所的签章进行复审,用红色印油在学员驾驶培训记录表上加盖圆形审验章(见附件三)。
四、驾校作为机动车驾驶技能的专业培训机构,不能代为参加“社会化考试”的人员向交警申请办理预约考试手续。
五、驾校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挂学字牌的正式教练车辆,按教学大纲规定学时对学员进行认真培训。
驾校送《学员培训记录表》签章,不得突破交警部门规定的定额(每辆教练车每期12人,教练车以本校挂学字牌车辆为准)。
六、驾校必须建立学员档案。
学员档案应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表》、《结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等。
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一部分学员培训记录表填写要求
一、培训记录表的编号
培训记录表的编号由学校简称、填表年份及5位数的自然顺序号组成。
如::市兴荣(2009)00001号
:鄱金山(2009)00001号
二、规范填写
驾校必须如实填写《培训记录表》,特别是联系方式必须能直接联系到学员本人,不能由驾校电话代替;学员签名必须由学员本人自签。
教练员为《学员培训记录表》科目二、三签名每期(期限按以下“培训时间要求”计算。
)不得超过12名,且教练员只能在自己培训的学员的培训记录表上签名。
经运管所、运管处查验,发现教练员不按规定签名的及时纠正,对屡教不改的、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吊销其《教练员从业资格证》。
三、培训时间要求
1、小车时间:自报名起7天后科目一方可签章
37天后科目二、三方可签章
2、大货时间:自报名起7天后科目一方可签章
47天后科目二、三方可签章
3、大客:自报名起7天后科目一方可签章
67天后科目二、三方可签章
第二部分工作流程
一
三
四
第三部分学员培训记录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附件中的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教学日志(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四、结业证书及复印件
五、培训记录表
六、学员保险单
附表一:
上饶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花名册
驾校学员考试科目:科目年月日
7 / 10
8 / 10
上饶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驾校年月日
驾培记录管理专用章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