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人员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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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人员职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管理人员的职责行为,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医院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级管理人员,包含院长、副院长、行政部门主任、部门主管、科室主任等。
第三条本制度应与医院其他管理制度相互搭配,并受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相关规定的管束。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院长负责医院的全面管理和决策工作,承当管理人员之上的最终责任。
重要职责包含:
1.订立和实施医院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
2.监督医院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做出决策和调整;
3.组织和领导医院各级管理人员,确保实现医院发展目标;
4.沟通和协调医院与上级部门、同行业机构的关系;
5.确保医院运行的合法合规,依法整治。
第五条副院长帮助院长开展工作,承当肯定的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包含:
1.分管某些行政部门或科室的工作,引导和监督部门或科室
主任;
2.负责医院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沟通,解决各类管理问题;
3.参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医院的质量改进措施;
4.引导和推动医院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绩效管理。
第六条行政部门主任负责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含:
1.订立医院的行政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监督和引导各个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能有效落
实;
3.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后勤、安全、宣传等行政事务;
4.组织和协调医院内外的会议、培训和活动。
第七条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管理和运行,具体职责包含:
1.订立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监督和评估实施情
况;
2.组织和引导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合理布置资源和人员配置;
3.提出完善本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参加医院决策和紧要事务的讨论,供应专业看法。
第八条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治疗服务的管理和运行,具体职责包含:
1.订立和组织实施本科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确保本科室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患者需求;
3.监督和引导本科室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和连续教育;
4.参加本科室工作的收入、支出和绩效考核。
第三章职责要求
第九条医院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遵从以下原则:
1.忠诚医院,维护医院形象,不得损害医院和医生的声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执行管理决策;
3.坚持服务宗旨,关怀患者利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形成科学决策、公正决策,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5.提高管理水平,适应医院发展需求,不绝创新。
第十条医院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养: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本领,能够有效管理团队;
3.具备坚固结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具备较强的沟通和表达本领,擅长倾听和理解他人需求;
5.具备良好的抗压和解决问题的本领,能够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医院管理人员应依照职责范围和要求,履行以下具体职责:
1.订立和组织实施本职工作的计划和目标;
2.组织和引导本职工作人员,合理调配资源;
3.监督和评估本职工作的实施效果,及时做出调整;
4.参加决策,并供应专业看法;
5.及时处理和解决本职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6.引导和培养本职工作人员,提高团队本领;
第十二条医院管理人员应当自动学习、乐观进取,提升个人素养
和专业本领,不绝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院管理人员的监督与评估制度,确保
职责落实和工作绩效。
第十四条医院管理人员的监督与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
2.工作过程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3.工作成绩的质量和效益;
4.管理风险和问题的本领;
5.个人素养和职业道德的维护。
第十五条监督与评估结果应客观、公正、权威,对管理人员的工
作表现进行量化评价,并及时反馈给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监督与评估结果作为管理人员职业发展和晋升的紧要依据,对工作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矫正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发生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已经颁布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全都的,以本
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最高行政权力机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