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 工 程 师 认 证 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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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FIDIC 工程师认证指南(试行)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10 年12月10日)
第1章引言
1.1 背景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成立于1913年,是国际上公认的代表全球工程咨询业的组织。
作为全球性的行业组织,FIDIC促进为建设和自然环境提供以技术为基础的智力服务企业的业务利益。
经过近百年的努力,FIDIC在总结全球经验和最佳实践的基础上,为工程咨询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文件和指南(附件一)。
这些文件和指南已被联合国、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贷款机构广泛认可和采用。
FIDIC合同已成为国际工程咨询和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参考文献。
FIDIC的质量管理体系、廉洁管理体系、项目可持续管理体系以及其他关于工程咨询业的标准,已被国际工程咨询界普遍采用。
FIDIC认为,知识与能力是工程咨询成功的关键因素。
因此,有必要充分利用FIDIC的庞大资源,建立FIDIC工程师认证体系。
该体系将根据标准的FIDIC培训和考试体系,对参加FIDIC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予以认证,并在全球公布通过认证的FIDIC工程师名单。
这样,不仅将在全球范围内推广FIDIC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培养胜任高水平国际工程咨询业的工程师,而且能提高全球工程咨询业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FIDIC 执委会决定,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CNAEC)首先在中国开展培训和认证试点工作,对参加FIDIC知识体系培训和经考试
评定达到资格要求的人员进行认证,并授予“FIDIC 工程师”称号。
获得FIDIC工程师证书的人员,有能力承担国际工程咨询项目的管理工作。
通过试点项目可确定FIDIC的知识体系、培训课程、评定和认证标准。
获得FIDIC工程师证书,是对个人理解与工程咨询业有关的合同和业务实践专业知识的认可,是参加FIDIC知识体系培训并通过评估考试的证明。
目前,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计划已得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
该试点计划将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开展、实施。
1.2 依据
根据FIDIC和CNAEC讨论通过的《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1.3 原则
开展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的试点工作,本着以下原则:
——着眼于培养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的咨询工程师
——培养服务于全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级专业人才
——吸取国内外资格认证管理的有益经验
第2章FIDIC工程师认证组织机构
2.1FIDIC和CNAEC联合成立FIDIC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FIDIC工程师认证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
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FIDIC工程师认证试点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在CNAEC并由CNAEC负责运行。
秘书处代表委员会管理指定机构的培训、评估考试、认证、继续教育以及财务方面的事务。
秘书处下设专家委员会,帮助完成这些工作。
2.2 组织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
主席由FIDIC委派,副主席及秘书
长由CNAEC委派。
其他成员由FIDIC和CNAEC等额委派。
秘书处工作人员由CNAEC委派,报管理委员会备案。
2.3 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审定并批准培训和认证资格条件、程序和标准;
2、审定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培训师;
3、审定继续教育内容;
4、审定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机构;
5、审定考试大纲和试卷;
6、审定并批准培训、考试、认证合格人员名单,颁发培训证书、考试合格证书、FIDIC工程师证书,并将FIDIC工程师人员名单报送FIDIC和CNAEC;
7、审查、批准年度工作报告和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
8、定期向FIDIC和CNAEC提交财务年报。
2.4 秘书处职责
1、宣传和推广本试点工作;
2、根据《FIDIC业务实践与合同培训手册指南模块》所包含的课程(一个模块包括2天的课程,共8个模块),编制实施两天系列课程的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材和课程安排;
3、管理培训考勤;
4、编制认证考试大纲和试卷;
5、制定考试合格标准和认证资格标准;
6、协调和管理培训师、培训机构以及继续教育机构;
7、指导和监督考试阅卷工作;
8、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9、向委员会提交申请认证、考试和认证合格人员名单;
10、确定继续教育内容和课程安排;
11、每年向管理委员会提交关于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工作的年度报告,包括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课程培训、认证效果和财务状况;
12、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汇报试点工作;
13、接受投诉并进行处理。
第3章培训
3.1 培训报名
3.1.1报名条件:CNAEC会员,并符合本《指南》第
4.2条A项要求。
3.1.2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到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报名。
3.2培训课程
3.2.1 培训方式:培训以《FIDIC业务实践与合同培训手册指南模块》为基础,采用互动和案例研究的方式进行。
3.2.2 培训模块:FIDIC合同、索赔、争端和仲裁;协议书和采购,质量管理和通用业务实践;廉洁管理和业务发展;风险管理和保险;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3.2.3培训课时:128小时
3.2.4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合同与协议4个模块、业务实践4个模块(见下表)。
课程培训内容上午下午
1 第
一
部
分
︵
合
同
与
协
议
︶FIDIC合同(模块1)
FIDIC理念及认证
介绍
FIDIC合同介绍
2 FIDIC合同高级理念(模块
1A)
合同管理与执行
EPC/T, DBO和BOT
合同
3 索赔,争端和仲裁(模块2) 索赔争端和仲裁
4 协议书和采购(模块0) 专业服务协议世行招标文件;QBS
5 第
二
部
分
︵
业
务
实
践
︶质量管理和通用业务实践质量管理通用业务实践
6 廉洁管理和业务发展廉洁管理体系业务发展
7 风险管理和保险风险管理保险
8 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环境管理体系
(EMS)
项目可持续性管理
(PSM)
3.3 培训教材
管理委员会根据《FIDIC工程师认证指南》和《FIDIC业务实践与合同培训手册指南模块》,负责审定培训教材。
3.4 培训机构
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定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根据《FIDIC 业务实践与合同培训手册指南模块》所包含的系列课程提供培训计划。
符合以下要求的,可申请成为培训机构:
3.4.1 培训机构所在地区具有足够数量的FIDIC成员协会会员;
3.4.2培训机构具有很强的培训组织能力和专业工作人员,且声誉良好;
3.4.3培训机构具有满足需要的培训设施。
3.5FIDIC培训师
3.5.1培训师候选人由管理委员会推荐,由FIDIC培训确定合格
后成为FIDIC培训师,承担培训任务。
3.5.2 FIDIC培训师应具备的资格:从事FIDIC和工程咨询工作的高级专家,一般需要有10年工程咨询从业经验,包括具备数年的国际经验;原则上能用英文给各国人员讲授FIDIC培训课程;第一部分(合同与协议)模块培训师,应具有FIDIC合同项目工作经验。
3.6 考勤要求
培训期间考勤缺勤累计达8学时以上的人员,将被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3.7 培训证书
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针对培训内容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并结合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获得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8 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课程的费用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报秘书处批准。
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材料费、场地设施费、培训师有关资料费和课酬,以及向FIDIC提交的管理费等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第4章考试
4.1 报名
申请FIDIC工程师认证的人员,必须参加FIDIC工程师认证评定考试。
申请报名参加FIDIC工程师认证评定考试的人员,需对FIDIC 知识进行过系统学习。
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申请的推荐信、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学历证明、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遵守《FIDIC 职业道德准则》的声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道德和廉洁执业证明、考试费支付证明。
4.2 时间
考试每年举办一次,每次2天。
4.3 考试内容
按照《FIDIC工程师考试大纲》和《FIDIC业务实践与合同手册指南》的要求,FIDIC工程师认证评定考试分为《合同与协议》和《业务实践》两个科目。
《合同与协议》(科目一)考试的分数比例为:FIDIC 合同占50%,索赔、争端和仲裁占25%,专业服务协议和采购占25%。
《业务实践》(科目二)考试的分数比例为:质量管理和通用业务实践占25%,廉洁管理和业务发展占25%,风险管理和保险占25%,环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占25%。
4.4 考试形式及语言
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进行。
试点阶段,试卷分为中文和英文两种,考生可任选其一作答;条件成熟后,采用英文试卷考试,用英文答题。
4.5 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合格标准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4.6 考试成绩及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2个科目考试合格,可获得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4.7 考试纪律
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者将被取消考试成绩,3 年内不允许再次报考。
第5章认证
5.1 认证程序
FIDIC工程师认证程序包括接收申请、资格审核、面试和评定、认证、公示、公告和颁发证书。
5.2 申请人资格
申请FIDIC工程师认证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A、申请人资历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合法取得中国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工程、经济、管理类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5 年以上;
b 合法取得国内工程咨询相关专业有效执业资格证书(详见附件二);
c 合法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颁发的工程、经济、管理类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3 年以上;
B、获得FIDIC工程师认证考试合格证书;
C、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执业道德和廉洁执业证明。
5.3 认证资格审核
申请FIDIC工程师认证的人员需向秘书处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申请的推荐信、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证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FIDIC工程师认证考试合格证书、遵守《FIDIC职业道德准则》的声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道德和廉洁执业证明、考试费和认证费收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4 面试和评定、认证
管理委员会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和评定,对合格者予以认证。
5.5 公示
管理委员会在“中国工程咨询网”上公示获得认证的FIDIC工程师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两周。
5.6公告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管理委员会将FIDIC工程师人员名单报FIDIC,FIDIC在其网站上公布名单及相关信息。
CNAEC也将在“中国工程咨询网”和《中国工程咨询》杂志上公布名单和相关信息。
5.7颁发证书
获得FIDIC工程师认证的人员,由FIDIC颁发FIDIC工程师证书。
5.8 证书有效期
FIDIC工程师证书有效期为3年。
5.9 认证费用
详见《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
第6章继续教育
为不断更新FIDIC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和提高专业水平,适应国际工程咨询市场变化,FIDIC工程师应每年参加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继续教育。
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FIDIC工程师继续教育活动,并对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
6.1 继续教育内容
FIDIC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工程咨询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6.2 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采用集中培训与专业研讨、撰写专业论文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3 继续教育学时
FIDIC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8学时,其中必修课32学时,选修课16学时。
6.4 继续教育机构
管理委员会负责认定继续教育机构。
申请成为继续教育机构的条件与培训机构的条件相同。
参加继续教育的师资,由管理委员会委托或指定业内资深专家担任。
第7章FIDIC工程师证书管理
7.1 继续认证
FIDIC工程师应在其FIDIC工程师证书有效期满前2个月,携带有效期内三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向秘书处递交书面申请,支付认证费。
认证费不可退回。
7.2 要求
FIDIC工程师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公平、公正的FIDIC原则,遵循最佳业务实践,恪守FIDIC职业道德准则。
7.3 注销
FIDIC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或其证书逾期未延续的,或丧失民事能力的,管理委员会将其证书做注销处理,取消其FIDIC工程师资格。
7.4 变更
FIDIC工程师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秘书处。
附件:1、FIDIC文献
2、符合申报FIDIC工程师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条件的国
内资格证书细目
附件1:
FIDIC文献
FIDIC对世界工程咨询业的重大贡献之一就是其重要的知识体系,充分体现在FIDIC文献中。
每一份文件都是根据多年工程咨询和工程管理的实践经验,吸取有关业界、专家、学者和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而形成的。
FIDIC文献内容广泛,几乎囊括了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重要问题。
FIDIC文献确立了工程咨询业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其完整的知识体系,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采用,并普遍认为是工程管理的国际标准。
FIDIC文献分为六大类,是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最根本的理论知识体系的来源与依据。
一、FIDIC合同条件
FIDIC 合同条件采用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量规则和仲裁方式。
使用这些标准的程序和合同格式,便于工程参建各方熟悉合同条款,大大减少在投标或在订立合同时因考虑不周带来的潜在风险和争议;发生争议时,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标准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合同纠纷,特别适用于相关法律尚处于建设阶段的国家。
FIDIC合同条件文本主要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在使用中可利用专用条件对通用条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以满足各类项目和不同需要。
目前,FIDIC已出版的合同条件有:(一)《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1992年修订版)(1992年红皮书);
(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1992年第3版)(1992年黄皮书);
(三)《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984年第1版)(与1992年红皮书配套使用);
(四)《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5年第1版)(1995 年桔皮书);
(五)《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
(六)《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
(七)《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第1 版);
(八)《简明合同格式》(1999年第1版);
(九)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2005年版,2006年版,2010年版);
(十)《设计--施工--运营合同条件》(2008年第1版)(金皮书);
(十一)《施工分包合同条件》(试用版,2009年)。
二、协议书
FIDIC出版的协议书也是一种合同格式,通常适用于提供咨询服务。
目前,常用的协议范本有:
(一)《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范本》(2006年第4 版)(2006年白皮书);
(二)《代表协议书范本》(试用版,2006年);
(三)《联营协议书》;
(四)《咨询分包协议书》。
三、工作指南
为帮助项目参与各方正确理解和使用合同条件和协议书,帮助
咨询工程师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推广最佳业务实践经,FIDIC 编写了一系列工作指南。
指南总结了工程咨询业的经验,成为不断提升执业水平的基础,因此对工程咨询业极其重要。
FIDIC指南包括:(一)《FIDIC 合同指南》(2000年第1版);
(二)《红皮书指南》;
(三)《橙皮书指南》;
(四)《黄皮书指南》;
(五)《标准函件》;
(六)《咨询工程师和环境行动指南》;
(七)《咨询分包协议书与联营(联合)协议书应用指南》;
(八)《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指南》;
(九)《工程咨询业ISO9001:2000 标准解释和应用指南》;
(十)《根据质量选择咨询服务和咨询专家工作成果评价指南》;
(十一)《FIDIC关于提供运行、维护和培训(OMT)服务的指南》;
(十二)《工程咨询业实力建设指南》;
(十三)《选聘咨询工程师(单位)指南》;
(十四)《施工质量—行动指南》;
(十五)《质量管理指南》;
(十六)《工程咨询业ISO9001:2000 质量管理指南解读》;
(十七)《业务廉洁管理指南》;
(十八)《职业赔偿和项目风险保险》;
(十九)《项目可持续管理指南》;
(二十)《政府采购廉洁管理指南》;
(二十一)《风险管理简明指南》;
(二十二)《风险管理手册》,附:
《友好解决工程建设争议》1992年,
《建设、保险和法律》1986年,
《应对风险—期望管理》1994年,
《聘用独立咨询工程师服务指南》1980年。
四、工作手册
(一)《风险管理手册》;
(二)《环境管理体系资源培训大全》;(三)《业务廉洁管理体系培训手册》;(四)《业务实践手册》;
(五)《质量管理体系培训材料》。
五、招标文件
(一)《FIDIC招标程序》;
(二)《FIDIC采购程序指南》;
(三)《项目费用估算的编制》。
六、业务实践文献
(一)质量管理
《FIDIC质量管理实践指南》
《ISO 9001:2000 质量管理》
(二)廉洁管理
《业务廉洁管理体系(BIMS)》
《业务廉洁管理体系指南》
《业务廉洁管理体系培训手册》
《政府采购廉洁管理指南》
《FIDIC廉洁管理实践指南》
(三)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手册》
《FIDIC风险管理实践指南》
《大型土木工程项目保险》
《施工、保险与法律》
《职业责任保险》
《风险管理简明指南》
《风险管理手册》及附件
(四)实力建设
《工程咨询行业实力建设》
《政策声明》
《FIDIC实践指南》
《设计我们的未来》
(五)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商会-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环境管理体系(EMS):培训系列教材》
《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执行提要》
《项目可持续管理》
《工程咨询业可持续发展》
附件2:
符合申报FIDIC工程师资格认证培训
和考试条件的国内资格证书细目
序号资格名称业务主管部门备注
1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家发改委工程类
2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国家发改委管理类
3 招标师国家发改委工程类
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保护部工程类
5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保护部工程类
6 注册环保工程师住建部、环保部工程类
7 注册城市规划师住建部工程类
8 注册建筑师住建部工程类
9 注册土木工程师住建部工程类
工程类,17 个专业(人10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住建部
发[2001]5 号)
11 造价工程师住建部工程类
12 注册监理工程师住建部工程类
13 注册建造师住建部工程类
14 注册设备监理师国家质检总局工程类
15 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安监局工程类
注:以上执业(职业、从业)资格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与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