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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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告知书: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否则视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请您详细阅读以下内容:
1、您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2、您申请办理的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保证不存在以下情况,否则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一因非法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
二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
三利用民间借贷形式洗钱、行贿受贿、伪造债务、规避债务、非法集资、支付赌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其他非法目的的借贷.
3、有配偶的借款人如不能提交债务归属个人的公证书的,其配偶应亲自在公证员面前签署书面同意书,或将其配偶列为合同当事人.
4、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等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公证,不能到场的应当要求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股东会决议
或董事会决议等.
5、担保物为共有的,全体共有人应当到场办理公证,不能到场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公证机构将对当事人进行拍照并存档;七十周岁以上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必要时对询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7、同一出借人向多人提供借款且累计数额巨大的,公证机构必要时将审查其资金来源.
8、借贷双方应对利率与逾期利率进行约定,在借贷合同中载明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方应归还的本金及利息总额.
9、借款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不得预扣利息.
10、出借人应当通过金融系统转帐支付出借款,并在合同中予以载明.
11、民间借贷合同中应载明借款用途.借贷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应当合法.公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用途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2、借贷合同中应当明确借款期限、利息支付期限、保证期间、保证方式等.
13、自然人之间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出借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
14、当事人可以约定单独或同时适用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15、折算后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
16、出借方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双方坚持不需要提供担保的,可能会导致出借方的出借的资金无法收回,请出借方慎重考虑后签订合同.
17、当事人申请办理余值抵押借贷合同公证再抵押的,请咨询当地抵押登记机
构的要求决定,必要时应提供抵押物的评估报告,请出借人考虑抵押物有可能不能
受偿,导致出借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18、如抵押物、质押物贬值、灭失等情况将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19、抵押人以唯一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物的,在诉讼、执行中,有可能无法执
行抵押物,请债权人注意风险.
20、对于无担保的借款,借款人不归还借款时可能存在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形.
21、对于余值抵押借款的,出借方在处置抵押物时因存在上位抵押权人,余值
有可能无法偿还全部借款.
22、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
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
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23、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24、为确保资金安全,民间借贷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
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
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机动车、房产等财产抵押,还应到有
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5、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
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
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
26、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若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按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应在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