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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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制度简介
一、基本考试模式
江苏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全国统一考(高考)自2008年开始实行“3 + 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方案。
(1)“3”含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2)“学业水平测试”含科目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七门。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
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必考历史科目外,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
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必考物理科目外,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
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二、考试科目
(一)语文、数学、英语
高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统考科目满分480分
其中:
语文160分(选修科目必测历史的考生有40分加试题)
数学160分(选修科目必测物理的考生有40分加试题)
外语120分。
(二)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含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7科,各科原始满分100分,考生需参加未选为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的5门必修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考试含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科,各科原始满分120分,文科考生必考历史,理科考生必考物理,再从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中选一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的成绩以等级A(90及以上)、B(75~89分)、C(60~74分)、D(59分及以下)表示,普通类考生须全部达C等方可参加高考。
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的成绩以等级A+(前5%名)、A (6%~20%名)、B+(21%~30%名)、B(31%~50%名)、C(51%~90%名)、D(末10%名)表示,本科原则不低于“BC”,信息技术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表示,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条件为:学业水平必修成绩+信息技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以原始分数表示,学生高考成绩以“语数外原始总分+政策加分+选修2科等级”表示。
政策加分其中包含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有一A加1分达4A加5分,满分为480分。
三、考试日程安排
四、09年江苏高考制度变化
变化一:特征分和投档分合二为一
〔原方案〕2008年高考成绩分为特征分和投档分,特征分总分440分,投档分即特征分加上附加题40分,总分为480分。
录取时,按特征分划线,按投档分投档。
〔调整方案〕2009年将附加题40分计入总分。
附加分计入总分后,2009年高考普通类总分为480分,体育、艺术类总分为440分。
变化二:取消公办本科2B门槛
〔原方案〕2008年选修科目测试等级必须达到两个B,才有资格报考公办本科院校。
等级1B1C以上,才有资格报考民办本科院校。
〔调整方案〕2009年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
考生按统考成绩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自主填报志愿。
变化三:有特长的学生单列计划
〔原方案〕2008年,在平行志愿投档后,对特征分在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学校投档线下一定范围内,未被投出的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由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录取。
〔调整方案〕从2009年起,普通类招生在坚持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1合格的前提下,对于有特长的学生录取,各高校需将计划、标准、程序列入招生章程,实行阳光操作。
资料来源:
[1]/gkxx/ss/200903/20090311/18896014.html阳光高考网《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公布》
[2]/gkxx/ss/200810/20081029/9537031.html阳光高考网《江苏: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3] /view/9f78dc619b6648d7c1c746a8.html《江苏高考制度简介》
[4] /view/3857182dcfc789eb172dc85a.html《江苏高考制度》
[5] /view/d0a91a2d647d27284b735122.html《09年江苏高考制度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