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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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适应我公司发展需求,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实现生产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经济、文明,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生产人员的培训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应纳入企业领导任期目标中。
要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培训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培训工作;要与生产任务一样进行考核、奖惩。
第3条生产技术部设置生产培训工程师具体管理生产培训工作。
第4条生产培训经费从教育经费中按规定列支,不足部分从生产费用中补充。
新建、改建工程项目中,培训费由工程投资中单列的培训项目中支出。
第5条本细则依据《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点制定。
第6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生产人员及其后备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生产培训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第7条生产培训主要工作人员
1、生产培训工作应由主管生产的副总或总工程师负责,配备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生产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大专学历的专
职工程师一至二名。
2、车间可设兼职生产培训工程师。
3、班组设兼职培训员,在班组长领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4、生产培训工程师由熟悉生产情况,并有一定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热爱本职工作的技术人员担任。
生产培训工程师作为生产技术人员纳入生产系列管理。
第8条公司生产培训工程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生产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
2、负责编制公司生产培训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3、负责向上级单位提报生产培训总结。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分场、班组的培训情况。
5、负责组织全公司性的技术竞赛、技术讲座、技术及安全考试。
负责组织、选拔参加上级各种技术竞赛的人选安排,并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
6、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进行全公司性的反事故演习。
7、协助人力资源部制订新分配来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学习计划,及转岗人员的培训计划。
8、负责外来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和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生产实习,并对实习情况提出意见。
第9条生产培训工程师的权限
1、组织生产培训网活动,召开生产培训会议,要求所属单位汇报生产培训工作情况。
2、对所属单位的生产培训工作评价并对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3、有权对生产人员进行规程和生产知识的抽查、考问。
4、参加生产调度会议、事故调查分析会等。
第10条各车间培训工程师的职责
l、负责编制分场培训计划,并按期做出总结。
2、布置、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日常生产培训工作,定期召开班组培训员会议,组织交流培训工作经验。
3、组织本分场规程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4、组织车间技术竞赛、技术讲座、技术考试等活动。
第11条车间培训工程师的权限
1、有权对车间的生产人员进行生产知识、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抽查、考问。
2、参加车间事故分析、技术竞赛评比,并对班组的培训工作做出评价。
第12条班组培训员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编制班组培训计划,在班长领导下认真完成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2、组织班组成员学习所管辖设备的技术规范,熟悉设备情况及规程制度等。
3、协助班长做好日常的班组培训工作,如考问讲解、技术问答、事故预想、一事一训等。
4、及时做好各项培训的登记,管理并按期总结,向分场培训工程师汇报情况。
第三章生产培训
第13条新生产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生产培训专工配合。
第14条新录用生产人员的基本培训
1、新值班人员培训
新值班人员在上岗独立值班工作前,要经过三个阶段培训,每个阶段都需制订培训计划。
第一阶段现场基本制度学习:新值班人员必须学习《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本岗位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阶段跟班学习:新值班人员独立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班组培训员同班长选派专责人员负责对新值班人员的培训工作,制订分期、分阶段的培训计划,学习有关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本岗位的有关系统、运行方式、现场规章制度、职责、安规、运规、检规等等,在专责人员指导下做些简单的辅助工作,但不准顶岗或业务联系。
第三阶段试行值班学习:在此期间,允许在有经验的值班人员指导和监护下,逐步参加实际操作,并进一步加强操作技能、安全技能和事故应变能力的学习。
2、新检修人员的培训
新检修人员在独立担任检修工作前,必须经过基本训练和检修实习两个阶段,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年,每个阶段应制订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培训。
第一阶段基本训练:新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后,首先进行钳工学习,之后由培训员合同班长选派专责人员,学习安规、检规、验收规程、质量标准、工艺操作基本知识、专业知识等,并进行基本技能训练。
第二阶段检修实习:新检修人员准许在专责人员的指导和监护下参加实际检修工作,实习期间的工作和检修质量主要由专责人员负责,新检修人员负次要责任。
新值班人员和新检修人员在第一阶段学习后,都要经过考试,考试都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15条大中专毕业生的培训
大中专毕业生,在正式分配到现场实习前,必须进行入厂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系统地介绍本公司的概况,组织机构及有关规章制度。
组织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有关规章制度等,考试合格后分到现场实习。
大中专生进入现场前,公司培训工程师应根据所学专业,会同有关分场制订学习计划,提出实习要求。
实习期为一年,实习必须经过生产过程和岗位实习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均需制订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培训。
第一阶段生产过程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整个实习期的三分之一,见习期满前半个月,应提出实习报告交培训工程师审批,并经考试,合格后转入岗位实习。
第二阶段岗位实习:这个阶段要求掌握本岗位的主要设备的构造和特性,系统布置、设计和制造厂的技术资料、《安全工作规程》有及有关规章制度,并具有独立检修或操作设备的能力。
经分场主任批准,在有经验的值班人员或检修人员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实
际操作或检修工作。
实习结束后提出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独立工作考核。
根据工作需要,培养为运行、检修生产人员时,应参照新值人员或新检修人员规定进行。
第16条新值班长的培训
培养值班长应挑选具有五年以上主要运行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培训。
值班长学习要有计划地安排他们的在各主要运行专业跟班学习,并安排仿真机模拟培训,经各阶段考试合格后,方可拿岗。
拿岗考核由总工程师主持并组织全面考试。
第17条转岗人员的培训
转岗人员培训按本人实际情况和岗位规范要求进行培训。
第18条班组长的培训
班组长培训根据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培训。
主要培训内容是班组管理知识、班组现场管理方法等。
第19条在岗人员培训应根据岗位规范和技术等级标准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培训。
第20条运行人员技术学习内容
1、安全工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事故处理、技术等级标准、岗位规范和有关规程制度。
2、本公司发生过的事故、障碍,历年累积的设备异常情况资料汇编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等。
3、反事故演习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及反事故措施、对策。
4、现有设备和新设备的构造、原理、参数、性能、系统布置和运行操作方程。
5、设备检修或变动后,运行方式及新技术运用。
6、季节变化对运行设备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7、运行专业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等。
8、相关专业知识及常识性知识等。
第21条检修(试验)人员技术学习内容
1、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试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
技术等级标准、岗位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
2、本公司及上级颁发的事故通报。
快报及反事故措施等。
3、现有设备及新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系统布置等。
4、检修工具和器具、试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5、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6、检修(试验)专业理论或操作技能示范等。
7、相关专业知识。
第22条外出培训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生产技术安全监察部同意,方可出去培训。
公司培训专工要掌握外出培训人员的学习情况。
第23条外出培训人员在外培训结束之后,回到本公司要把在
培训期间学到的知识和技术向其他专业的人员讲授,可能的话要办班讲课。
第四章生产培训方式
第24条结合本专业的技术薄弱环节,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公司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技术培训班或技术讲座。
第25条技术问答
各生产班组都应设技术问答栏,每月进行一期,人数在1/3以上及可。
技术问答内容为当前技术薄弱环节和设备存在的问题,应先公布题目,指定人员限期完成答案,并有专人审查评议。
第26条生产知识考问讲解
运行人员每月每人进行一次,答完之后要有班长签字。
第27条技术比赛和技术示范
技术比赛和技术示范是现场交流、传授、总结工作经验。
促进技术水平提高的有效方式。
要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技术比赛应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之上进行选拔。
第28条一事一训
该种培训形式是检修人员培训的好方法。
每年大、小修前必须进行一事一训。
第29条反事故演习的目的
1、检查运行人员事故处理的能力。
2、使生产人员迅速掌握处理事故和异常现象的正确方法。
3、贯彻反事故措施,帮助生产人员进一步掌握现场规程,熟悉设备运行特性。
第30条反事故演习的组织领导
1、公司反事故演习在总工程师领导、指挥下进行。
2、车间反事故学习在车间主任、值班长指挥下进行。
第31条反事故演习应着重考虑以下内容。
1、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常发生的事故和异常现象。
2、设备系统的重大复杂操作。
3、特殊运行方式及操作技术上的薄弱环节。
第32条每次演习都要有指定监护人,由非演习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监护人的职责:
l、监视演习人员的动作是否正确,判断是否正确。
2、发现演习人员违反学习制度,企图触动运行设备时,应立即制止,防止造成事故。
第33条演习结束后、学习领导小组人员应召集全体监护人,对演习人员进行总结、评价,并针对学习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改
进措施。
第34条事故预想
运行人员应根据季节特点和现场设备的实际情况开展事故预想。
预想可能性的事故,做好预防和处理对策,要有班长和上级领导审阅意见及评语。
第35条新上岗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90学时)。
第五章生产培训管理工作
第39条按照公司下发的生产培训管理标准执行。
第40条本规定有些条款于二○○六年一月十八日修订完毕。
第41条本规定自二○○六年三月一日起发布执行,解释权归生产技术安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