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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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陈列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门店的药品陈列
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二章药品陈列管理职责
第四条门店经理对本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全面负责,确保药品陈列符合本制度要求。
第五条营业员负责药品的日常陈列和维护,确保药品陈列整齐、清洁、安全。
第六条陈列检查员负责对门店药品陈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药品陈列符合本制度要求。
第三章药品陈列要求
第七条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并经过本公司验收合格,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第八条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
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
第九条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第十条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第十一条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第十二条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藏箱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第十三条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第十四条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复查。
第十五条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第四章药品陈列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门店应根据药品的特性、用途、储存要求等,合理规划药品陈列布局,确保药品陈列安全、方便消费者选购。
第十七条门店应定期对药品陈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药品陈列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门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确
保药品陈列管理规范运行。
第十九条门店应加强对药品陈列的监督和检查,
对不符合本制度的药品陈列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门店应立即整改,并对
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门店应定期对药品陈列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药品陈列管理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