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前人员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前人员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事厅
•【公布日期】2003.10.09
•【字号】吉人联字[2003]48号
•【施行日期】2003.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改革前人员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吉人联字[2003]48号)
为了做好省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前人员招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直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均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二、省直事业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按国家政策接收安置的人员除外),都要面向社会通过招聘的形式,并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人员。

三、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人事部门批准下达的岗位数额及增人计划内进行。

四、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既可以公开招聘,也可以个别选聘。

个别选聘仅限于确因保密需要不宜公开招聘的岗位或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

(一)公开招聘人员程序:
1.招聘单位制定增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事厅(计划与法规处)批
准。

2.招聘单位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的数量及资格条件、招聘的方式及组织领导等,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事厅(录用与职位处)审核备案后,由其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工作方案》,制定《招聘简章》,并通过省人才市场公开发布。

4.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5.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笔试、面试、测评),也可以委托省人才评价机构组织实施。

6.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布考试(笔试、面试、测评)的结果,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7.在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8.对拟聘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由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厅(录用与职位处)和省编办(事业编制处)审核备案。

其中,新参加工作的拟聘人员凭此表到省编办办理落编手续;对已参加工作的拟聘人员,凭此表到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办理调动手续,之后到省编办办理落编手续。

(二)个别选聘人员程序:
个别选聘的程序,参照公开招聘的程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简化程序。

五、省直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前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有关职务确定、工资及福利待遇等,仍按现有关规定执行;待招聘单位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后,再按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00三年十月九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