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尽职调查报告11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11篇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1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W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
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2
此尽职调查报告力求通过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一个全面深入的审核,以发现企业的内在价值、判明潜在的缺陷及对上市的可能影响,为上市方案设计做准备。
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改制与设立情况、企业的历史沿革、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情况、重大股权变动情况、重大重组情况、主要股东情况、员工情况、发行人独立情况、内部职工股(如有)情况、商业信用情况。
重点关注企业改制后经营业绩能否连续计算、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改变的风险、员工持股问题。
2、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组织结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
重点关注公司组织结构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公司治理是否合规。
3、高管人员:
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及任职资格、高管人员的经历及行为操守、高管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高管人员是否具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高管人员持股及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重点关注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情况、高管人员兼职情况
4、财务与会计:
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评估报告、内控鉴证报告、财务比率分析、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与销售毛利、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债务、资金流量、或有负债、合并报表的范围、纳税情况、盈利预测。
重点关注企业资产权属问题、是否正确申报纳税、是否存在税费补交风险、企业盈利是否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是否突出、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行业依赖、是否存在客户依赖
5、业务与技术:
包括企业所属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采购情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
重点关注企业的行业地位、企业的核心技术或业务优势
6、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重点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与联方业务往来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7、业务发展目标:
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
重点关注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清晰、发展计划是否明确
8.募集资金运用:
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重点关注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划、募投项目扩大的产能可否被消化。
9、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风险因素、重大合同、诉讼和担保情况、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中介机构执业情况。
重点关注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公司诉讼和担保情况、过往是否有被行政处罚及影响评价
10、上市可行性分析:
对企业上市存在的潜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二)历史沿革情况(含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联营公司)
(三)主要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的公司名称;
2、现有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四)员工情况
1、员工人数及其变化、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年龄分布的说明;
2、员工情况说明: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公司雇佣的帮工的人数,劳动合同期限和核心员工;
3、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聘用合同:包括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聘用合同,以及其报酬和薪金的有关安排;
4、保密、竞业禁止及其他重要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与管理层人员和核心员工签订的保密、禁止竞业、职务创作归属等内容的协议;
5、公司过去三年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6、公司目前缴纳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基金等福利的情况说明,包括有无欠缴情况等;
7、说明是否存在员工或管理层持股的安排及其他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享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特殊的奖励或福利政策),如果有,提供相关文件;
8、最近三年中有关员工劳动争议或纠纷的仲裁、诉讼并说明公司目前是否存在正在进行中的劳动争议或纠纷,如有,说明争议或纠纷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的仲裁、诉讼文书、和解协议(如有);
(五)公司股权架构图;
(六)内部组织结构图;
(七)各类证件、许可证及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质量认证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特别行业类许可证、软件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产品证书、贷款证(贷款卡)、海关登记证、外汇登记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公司获得的其他行政许可、资质及许可证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及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职称、主要业务经历、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职务及任期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的说明;
(三)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如借款、担保协议等,以及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三、业务与技术
(一)行业基本情况访谈
(二)业务情况访谈
1、公司核准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主要产品介绍;
2、细分产品列表(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大类、所属细分类别、主要应用领域等)
3、公司正在履行或待履行的重大合同列表;
4、公司经营模式,包括研发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等;
(三)公司核心技术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含量及先进性介绍、主要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
(四)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竞争优势及劣势,以及采取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等;
(五)研究开发情况
1、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置;
2、研发人员数量及占员工的百分比;
3、产品设计、研发与控制制度;
4、产品研发与控制流程;
5、申请高新审计报告
6、最近3年研发资金投入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7、公司在研项目资料(如协议书、受资助证明等);
8、公司获奖情况证明文件;
9、公司主要技术资料(项目批复、专项合同书、受资助文件、技术鉴定书等);
四、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访谈
(一)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措施
1、公司发展战略;
2、历年发展计划及年度报告;
3、未来三年的发展计划;
4、产品开发计划;
5、市场开发与营销网络建设计划;
6、人力资源规划;
7、项目投融资计划(若有);
(二)公司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五、公司治理
(一)主要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二)公司与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三)公司最近两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四)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六、财务与会计
(一)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资料
1、公司及下属子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原始财务报表(电子版);
2、公司及下属子最近一期原始财务报表(电子版);
3、长期投资单位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协议书、章程;各投资单位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4、公司存在合并报表的,分别提供近两年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编制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
5、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近两年及一期科目余额表电子版(从一级至最末级明细的发生额及余额);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中主要项目情况
1、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
1)应收款项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电子版;
2)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各账龄坏账准备金额;
2、存货
1)存货类别明细表及账龄分析电子版;
3、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成新率计算明细表;
2)固定资产租赁协议复印件;
4、在建工程明细表,应注明开工时间、完工程度、预算金额、已投入金额;相关批准文件、开工许可证、预算、结算、决算书;
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明细表(包括初始金额、摊销年限、取得方式及日期、摊余价值及剩余摊销年限);
2)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和转让合同、土地的划拨文件或租赁合同;
3)其他无形资产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6、销售收入
1)营业收入明细账;
2)主要的销售合同;
3)补贴收入的批复或相关证明文件及凭证;
7、各类减值准备明细表及计提依据;
(三)主要债务情况
1、银行借款明细表、借款合同、抵押协议及抵押清单;
2、大额往来借款合同;
3、其他大额负债情况说明;
(四)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会议资料;
2、关联交易协议;
3、关联方交易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未结算余额及比例;
4、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的支持性证据;
5、最近两年来自关联方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关联方采购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
6、关联方往来发生额及余额;
7、独立董事(若有)、监事会对关联方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的意见;
(五)纳税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各种税费、税率及其它税务安排;
2、近两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批文;请特别说明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起止年限情况;
3、近两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4、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及纳税调整的说明;接受的税务机关各项检查取得的稽查报告书;
5、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或其他税务报告;
(六)股利分配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七、重大合约及法律诉讼事项
(一)重要的联营、合资、收购、兼并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征用土地、大额贷款或拆借、重大融资租赁情况;
(三)与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的相关文件;
(四)所有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
(五)是否存在其他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情况。
八、项目投资及收购兼并情况访谈
(一)企业及附属企业目前正在进行中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产品更新情况;
(二)本企业已经上马的项目最终批文和将要上马的项目申请及已得到的批文;
(三)企业挂牌后拟投资的项目,包括投资额、生产能力、产生的销售收入及效益前景预测(如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批文,请提供);
(四)被收购兼并企业(或资产)情况、协议。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4
一、被调查对象主体资格(区分内资和外资企业)
1、营业执照(年检情况)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
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3、根据规定,从事特定行业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由商务部及其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4、出资协议,合同
5、章程股东及出资情况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6、股权及股权变动情况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7、验资报告
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清单、所有权证书,他项权证书,房屋的取得方式;如果有在建工程,说明建设的情况,提供已经取得的批准文件;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2、土地
清单、土地使用权证,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划拨、出让、转让、或出租);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3、机器设备
清单、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有无受海关监管的设备。
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
4、无形资产
(1)商标
商标注册证,有无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查封、交易等情况
(2)专利
有无专利权证书,是否质押,《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查封、交易,是否交纳年费
(3)著作权
提供相关的登记证书,是否质押,《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查封、交易
清单,有无担保,诉讼时效,执行能力。
6、债务
清单,有无担保,诉讼时效,
三、重大合同
提供相关的文本,是否履行,有无担保
四、诉讼及行政处罚情况。
包括被调查对象已经发生的诉讼、仲裁、以及有无行政处罚的情况。
五、保险
交通工具、房屋、等重大资产是否办理了保险。
六、职工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交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劳动争议等情况。
七、税务
提供税务登记证,了解被调查对象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被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拖欠税款以及有无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
八、环保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是否办理申报登记;如果有在建工程,是否取得了环保部门的批准。
九、外汇
被调查对象如果是外资企业,了解是否办理了外汇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十、财政
被调查对象如果是外资企业,了解是否办理了财政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管理办法》
以上是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可以对其他的委托人认为重要的情况进行调查。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5
1、主体资格方面:
上市首发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业绩可连续计算),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年内(报告期内)主营业务、董监高未发生重大变化等。
对照上述标准,我们可以从公司成立及变更文件(包括不限于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国家产业政策、历年财务报告等入手对业务分布的主体进行挨个摸底和排查,检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并对资产重组方向和上市主体进行初步选择和论证。
2、独立性方面:
即俗称的五独立,包括财务独立、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及机构独立等五方面,企业需要从管理控制线、业务运作线、资产使用线、产权线出发对拟上市分布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可能存在的独立性缺陷,独立性缺陷主要存在于共享业务或资源领域,内部独立性问题可以通过内部重新分配和调整安排,而业务外部独立性问题需要企业在外部关系方面进行改进。
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违法违规等方面,规范运营考核的软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击弥补,因此,在调查中主要对一些硬伤,如:董监高任职资格、担保、重大资金占用、现金收支、违法违规等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4、财务会计方面:
上市标准中最明确也是最硬的指标就是财务指标,对于运作规范、核算规范、业务简单的企业来说,这方面的调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报表与同行、与上市标准比较,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
但对业务复杂、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讲,这是一个非常繁杂的工具,有时候需要借助外力完成,这是因为会计核算的专业性太强,对于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说,自身报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税的问题,资产合法有效的问题,表外资产负债的问题,对会计政策的理解和使用问题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并报表。
即便是核算水平高、运作规范的企业,如果业务复杂的话,想要提供完整准确的报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拟上市企业需要进行业务剥离重组的时候。
5、持续盈利能力方面:
在实务中最难把握的问题之一就是持续盈利能力问题了,包括发审委都很难告诉你一个确切的标准,原因在于标准本身,其中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客户重大依赖、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还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就太不好说了。
这方面存在太多主观性,但企业可以选取一些行业标杆企业进行对照和把握。
据说郭主席上台后有意淡化了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审核力度,但不管怎样,在IPO制度非市场化之前这个标准还是必须的,因为,审核制本身就有发审委背书的义务。
随着对新股“三高”(“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资金”)控制力度加大,对募投项目的审核会趋严,需要企业认真对待此方面的检查。
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来规划,需要在资金需求时点、量、投向等方面,在项目可行性、合法合规性、政策导向性、业务独立性方面进行细致的审视。
当然企业所做的只能是初步尽职调查,目的是对企业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进行大致判断,碰到专业问题还是得交给专业人士去办,但企业自行先做的好处是可以胸中有数,不至于在重大问题上被专业人士忽悠。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6
致公司
根据《关于公司改制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聘请协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改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律师、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经办律师。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年月日,本所律师向公司发送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改制上市尽职调查清单》,收集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本所律师前往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验;就相关问题与贵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进行交流;并前往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