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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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7•【字号】达市府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现将《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定机关与制定要求第三章计划与起草第四章合法性审核第五章审定与发布第六章备案与监督第七章评估与清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

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单位)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评估、清理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职责法定、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原则。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达市府办〔2012〕82号•【施行日期】201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达市府办〔2012〕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地各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本规范要求。

凡各部门代政府(含政府办公室)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政府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政府法制办一律不予合法性审查,并退回起草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3日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为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结合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实践,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本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含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行政职责或行使行政职权的挂牌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或者义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

二、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技术规范(一)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基本要求1.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基本概念的解释和界定、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实体和程序规范、法律责任、施行日期、有效期等。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工作实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工作实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工作实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达市府办函〔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工作实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8〕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市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政府工作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精简会议(一)精减会议数量。

除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等法定会议外,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同一行业领域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大力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上级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会议如需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的,应庚即召开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会议进行贯彻部署,原则上不再重新召开会议。

每月第一周原则上不召开会议。

(二)规范参会人员范围。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只通知与会议内容直接相关的市级领导和县(市、区)、市级部门参加。

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除牵头责任部门外,其他相关单位可派分管负责同志参会;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除牵头责任部门外,其他相关单位派分管负责同志参会(但因处置紧急重大安全稳定事件且报经主要领导批准的除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晰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要求参会同志必须会前了解会议内容、掌握相关政策和熟悉工作推进情况,会上能发言提出建议意见,会后要及时回单位汇报并抓好贯彻落实。

(三)提高会议效率。

从严审查政府常务会议题,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的事项外,不涉及政策、体制机制调整和人财物的事项不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确须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会前应充分协调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7月3日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何健二○○九年七月三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对2008年5月1日以前(重点是97-99年度)以市政府(含办公室)或原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含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675件文件(不含转发上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为回应社会对此项工作的关注,体现阶段性清理结果,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一、对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已严重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已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完全涵盖了原文件内容的76件文件予以废止。

(目录见附件1)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不执行的66件文件宣布失效。

(目录见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达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6件)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名称说明1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达署发〔1997〕9号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烟草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我区烟叶生产稳定发展的报告》的通知主要政策措施与当前经济发展需要不符。

2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达署发〔1997〕17号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制止非法集资和乱办金融活动》的通知已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3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达署发〔1997〕30号四川省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达川地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达市府办[2007]53号【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5.18【实施日期】2007.05.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17日)废止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53号二○○七年五月十八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完成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任务,规范年终评议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达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评议考核工作。

第三条评议考核的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建设。

第四条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结果当中,作为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实施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实施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2•【字号】达市府办[2007]129号•【施行日期】200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07〕129号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川人发〔2007〕52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学习、宣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促进各地、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确保《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学习理解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的专门行政法规,明确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各项纪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廉洁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是公务员工作法制化的必然要求。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达州”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要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落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文明行政,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二、积极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全面部署,狠抓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5•【字号】达市府办[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10〕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建设,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0〕76号)精神,推进我市公务卡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推进公务卡改革,在公务支出领域引进公务卡替代现金结算,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使用,同时利用银行卡支付系统协助监督部门实现对公务支付的全程监控,是打造“阳光”财政的重要举措,可以免除现金使用保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免去借款、取款、还款等大量繁琐的工作量,避免现金支付方式下存在的用途不清、去向不明以及虚假消费等问题,确保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规范化,有利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二、推进公务卡改革的总体思路、原则和要求(一)总体思路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以转账支付和公务卡刷卡支付作为办理公务支付的主要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政财务监控,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二)改革原则一是有利于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之前保留在国库中。

二是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控。

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手段创新实现财政部门和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卡公务消费明细信息的有效监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严格财务管理,规范预算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各项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各项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各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7•【字号】达市府办[2007]105号•【施行日期】200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各项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105号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全面、正确、有效施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7〕24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安排部署,依据《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条例》实施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依照《条例》公开的轨道(一)学习《条例》。

各地、各部门要普遍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将《条例》列入干部理论教育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采取自主学习、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理论联系实际,努力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尽快了解和熟悉《条例》;行政学院(校)要把《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条例》的实施打牢基础。

(二)适应《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迅速适应《条例》新的要求,摒弃惯性思维,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严格依法按照《条例》行政,真正树立起“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新理念,努力把《条例》融入到本职工作中去,形成自觉行动。

学习《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对公务员的职责和行为规
范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首先,该条例明确了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和程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这使我明白了作为公务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处分。

这对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力起到了重要
的约束作用。

其次,该条例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界定做得非常明确。

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等行为都被明确列举出来。

这让我对于公务员应当遵守的法
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同时也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自觉
遵守规章制度。

最后,该条例对于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公务员应当接
受党委、纪委、监察机关的监督,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纪
律处分。

这让我意识到,权力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约束,公务员必须时刻维护人
民利益,接受群众的监督。

总之,学习《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公务员的重要性和责任感,
明白了自己必须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坚守职责、廉洁执政。

只有这样,才
能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达市府办〔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公务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律实行编制管理,不同类型车辆不得混用编制。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

上级下拨或接受捐赠的各类汽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

二、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严格实行“先审批、后采购”的原则,按规定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全市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必须报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

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机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依据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购置或更新批文办理资金支付、车辆采购、车辆注册登记等事项。

三、严格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公务用车配备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排气量、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不得购置豪华品牌汽车,鼓励购置耗油低、排气量小的节能环保型汽车。

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并保证安全的公务用车,应当继续使用。

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

配备有特殊公务用车、越野车的部门或单位不得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严禁对公务用车在原出厂标准配置的基础上增加高档配置或进行豪华装饰,必要的加装配置或装饰总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

四、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不得借用、换用、占用企业或下属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达市府办[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07〕33号二○○七年四月三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增强政府系统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7〕6号)和《中共达州市委关于深刻吸取大竹县“1.17”群体性事件教训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整顿建设的决定》(达市委发〔2007〕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就政府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目标按照市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持为民、开拓、务实、清廉,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为推进‘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达州’提供坚实保障”的总体要求,重点解决“漠视群众、官僚主义”问题,弘扬联系群众、亲民为民的作风,建设服务政府;重点解决“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问题,弘扬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作风,建设开拓政府;重点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问题,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建设务实政府;重点解决“贪图享受、腐化堕落”问题,弘扬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的作风,建设清廉政府;重点解决“不愿学习、不善学习”问题,弘扬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作风,建设学习政府。

通过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新的明显进步,使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使政府效能有新的明显提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达市府办函〔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1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达市府办〔2009〕62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达市府办〔2012〕82号)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并及时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起草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应报送如下材料:(一)报请审查的函;(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三)起草说明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四)起草依据(详细文本);(五)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意见;(六)征求公众意见相关资料;(七)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资料;(八)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等相关资料(如有必要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等程序);(九)其他相关参考、借鉴资料。

三、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主动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工作进度及起草情况;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跟踪了解和指导。

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起草部门应及时将规范性文件(纸质文件一式10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向省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

四、对未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原则上不予合法性审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6.17【实施日期】2008.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完成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任务,规范年终评议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办法》(达市府办〔2007〕53号)同时废止。

实施中的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市政府法制局联系。

联系人:杨忠任勇联系电话:2526299二○○八年六月十七日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度安排》,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考核的目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

二、评议考核的组织工作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议考核遵循的原则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评议考核的范围(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市政府所属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五、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一)对县(市、区)政府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并执行统一的评议考核标准。

(二)对部门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阶段性任务、行政执法预期目标、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4•【字号】达市府办函[2015]103号•【施行日期】2015.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5]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抓好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15〕107号)精神,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要求(一)时限要求。

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

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会签并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

(二)办理要求。

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会签时如有不同意见,牵头起草部门应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一并报批。

上报文稿须附修改说明,且格式正确、行文恰当、表述精准、内容合法合规,不符合要求的,纳入《公文错情分析》予以通报。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发文或联合发文要求(一)时限要求。

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发文需抄送市政府;部门间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办理要求。

发文须符合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在文件印发前,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凡与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时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0]188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时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0]188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时效的通知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时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近年来,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公文工作水平有所提高。

但公文质量不高、发文时效拖沓、不按程序办文的现象时有发生,公文办理工作与市政府领导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主要表现在:市政府办公室在公文办理中的主体作用有待加强,主动介入文稿修改不够;发文时限规定不明确,一些承办部门(地方)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稿修改回复不及时;一些部门(地方)来文质量不高,文件格式不规范,请示与报告文种混淆,文件直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等。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市政府工作高效运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发文时效的通知》(川办函〔2010〕14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挥市政府办公室在公文办理中的主体作用市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机构,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是其重要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以下简称办文科室)要增强在公文办理中的主体意识,认真做好公文审核把关、拟办起草、送批送阅等工作,及时主动介入部门(地方)公文拟稿、送审、修改等工作。

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只作一般修改即可发文的文稿,由办文科室直接修改呈报;对必须作重大修改才能发文的,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办文科室会同承办部门(地方)修改,加强对承办部门(地方)修改过程的参与和指导。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8•【字号】达市府办〔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意见达市府办〔2016〕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推进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理念提升、体制创新、机制完善、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以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以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高效快捷为原则,大力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构建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权力运行环境。

二、工作目标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规范、全面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机制,力争2017年3月底前实现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9项行政权力全部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行权平台”)上规范运行,行政许可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运行。

所有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规范、所有行政职权案件办理规范、所有应公开流程全面公开。

三、工作任务(一)明确牵头部门。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篇一:3、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薛英海通过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我认识到其出台和实施对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惩戒工作,严肃行政纪律,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认真学习研究,我总结出以下心得。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行政纪律惩戒规定,使得一些违背公务员职责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严重影响了行政纪律惩戒作用的发挥。

因此,很有必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规范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行政法规。

1、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为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提供了法律依据。

2、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是否严明,行为是否规范,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所以,必须对公务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

3、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规范行政权力,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建设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规范、高效地行使行政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

《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特征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该条例是以宪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系统、全面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其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6〕35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6〕35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6〕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达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8日达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行、资产使用、资源配置以及后勤服务等相关事务。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政府机关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机关事务管理违纪违规行为,履行对机关事务工作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五条政府各部门应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性资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宣传和公务员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意见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宣传和公务员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意见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宣传和公务员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8•【字号】•【施行日期】2006.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宣传和公务员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意见的通知(二○○六年三月八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宣传和公务员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宣传和公务员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意见(达州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营造学法、用法、执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现就我市公务员法宣传工作和公务员作风整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分级组织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公务员法宣传和公务员作风整顿建设活动。

通过宣传和整顿,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公务员深刻理解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提高公务员队伍思想作风素质,为我市全面实施公务员法,创造促进达州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

二、宣传、整顿重点(一)公务员法条款解读;(二)宣传公务员精神;(三)实施公务员法重要工作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四)开展公务员作风整顿和建设活动。

三、活动内容(一)三月份:公务员法宣传月1、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3月10日,市政府领导在达州电视台发表讲话,启动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2、公务员法核心条款解读。

在《达州日报》刊登系列文章共24篇,每周2篇。

时间:3月10日至6月中旬。

由市人事局、达州日报社负责。

3、“答记者问”。

《达州晚报》、《达州广播电视报》、市广播电台以答记者问形式宣传公务员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务服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务服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务服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8•【字号】达市府办[2006]152号•【施行日期】200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务服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2006〕152号)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199号令)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发〔2006〕43号),切实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现将《达州市政务服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达州市政务服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199号令)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发〔2006〕43号),切实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效、有序地运转,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对象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43个市级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安监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达州质监局、市国安局、市物价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旅游局、市民宗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人防办、市残联,其政务服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按此办法实施。

二、考核内容(一)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每半年至少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检查指导工作一次;分管窗口工作的领导具体抓,每季度至少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检查指导工作一次;党委(党组)会议或局长(主任)办公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政务服务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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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达市府办[2007]129号
【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22
【实施日期】2007.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07〕129号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川人发〔2007〕52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学习、宣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促进各地、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确保《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理解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的专门行政法规,明
确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各项纪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廉洁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是公务员工作法制化的必然要求。

全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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