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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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
•【公布日期】2021.08.16
•【字号】辽高法〔2021〕104号
•【施行日期】2021.07.16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202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
通知
辽高法〔2021〕104号
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各市公安局、辽河公安局:
现将《辽宁省202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审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参照执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公安厅
2021年7月16日
辽宁省202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20年度有关数据,确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四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