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氧化锌项目(分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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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环评验〔2015〕044号
关于济源市中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纳米氧化锌项目(分阶段)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济源市中亿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济源市中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纳米氧化锌项目(分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废水防治设施: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电化学+混凝沉淀+反渗透工艺。
2、废气防治设施:酸浸工段废气采用三级酸雾吸收装置+15m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化验楼排气筒采用水洗+1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范设施: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车间内作业,并采取基础
减震、传动润滑等措施。
4、固体防范设施:设置有危废专用堆放场。
三、济源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济环监验字[2015]第5012号)表明:
1、厂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东厂界、南厂界、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出口pH、总铅、总砷、总镉、总汞日均浓度值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类污染物。
3、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浸出车间酸浸塔废气排放口硫酸雾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化验楼通风橱废气排放口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表2标准限制。
4、固废:项目产生的铅渣、锌渣、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废在危废仓库堆存至一定量后,送往有处置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协议及交接手续见验收监测报告附件);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5、地下水质量:验收监测期间,周边敏感点西许村、大东许村等地下水所监测的pH、氨氮、锌、砷、铅、锰、镉、铜、硫酸盐、汞等10项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指标要求。
6、土壤环境质量: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南1000米、西350米土壤中铅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
7、总量控制:项目废气中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满足济环总量[2011]9号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氮氧化物12.03吨/年)。
废水中COD、氨氮年排放量均符合济环总量[2011]9号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1.8吨/年、氨氮0.08吨/年)。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
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公章)经办人:谭利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