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验槽(掌握)(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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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验槽(掌握)(5篇模版)
第一篇:基坑验槽(掌握)
基坑验槽(掌握)
一、基本原则
1.基坑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槽申请,由总经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
(验槽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案例中考))2.验槽发现异常情况时,施工方应按照勘察设计方的方案与意见进行处理,必要的时候进行钎探或轻型动力触探。
3.验槽必须形成完整真实的验槽报告,经各方签署后进行存档,并成为竣工验收报告的组成部分。
4.未经正式验槽过程,并签署有关报告,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二、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与条件
1.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负责及技术人员到场;2.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3.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开挖完毕、槽底无浮上、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三、无法验槽的情况
1.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2.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3.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4.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5.现场没有地质勘察报告和基础施工图及结构总说明。
四、推迟验槽的情况
1.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2.场
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3.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五、验槽的主要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3.检查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4.检查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5.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
六、验槽的异常的处理
验槽方法以观察法为主,而对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辅以钎探。
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4.勘察报告或设计问价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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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公开招标的情况: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总价在100万以上三勘察设计,简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主
管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当出现特殊情况时施工组织设计要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非一成不变的。
例如: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的时候;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实施、修订、废止的时候;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的时候;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的时候;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的时候。
修改后报原审批人审批,原审批人审核后形成《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表》,并进行相关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定,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单位工程验收组织程序
1、完工后,自查合格后,提交报告,申请验收。
实行监理工程,报告须总监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织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过程中主要工作。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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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
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四口:预留洞口、楼梯口、通道口、电梯井口
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
(1)边长或直径为20~50cm的洞口,可用钢筋砼板或固定盖板防护。
(2)50~150cm的预留洞口,可在浇捣砼前用板内钢筋贯穿洞径,不剪断网筋,构成防护网,网格以15cm为宜。
(3)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两道,护杆高度分别为40cm和100c m,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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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基坑验槽(掌握)
基坑验槽(掌握)
一、基本原则
1.基坑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槽申请,由总经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
2.验槽发现异常情况时,施工方应按照勘察设计方的方案与意见进行处理,必要的时候进行钎探或轻型动力触探。
3.验槽必须形成完整真实的验槽报告,经各方签署后进行存档,并成为竣工验收报告的组成部分。
4.未经正式验槽过程,并签署有关报告,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二、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与条件
1.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负责及技术人员到场;
2.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3.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开挖完毕、槽底无浮上、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三、无法验槽的情况
1.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2.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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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4.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5.现场没有地质勘察报告和基础施工图及结构总说明。
四、推迟验槽的情况
1.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2.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3.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五、验槽的主要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3.检查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检查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5.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
六、验槽的异常的处理
验槽方法以观察法为主,而对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辅以钎探。
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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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4.勘察报告或设计问价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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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基坑验槽新闻稿
千渡·东山晴一期工程项目18#、25#、26#楼
基坑验槽完美收官
2016年9月28日上午**点,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第五项目部承建的千渡·东山晴一期工程项目18#、25#、26#楼进行了基坑验槽工作,我方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单位在太原市质量建设监督局的监督主持下共同进行验槽。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第五项目部项目经理贺耀龙、副经理张千宏、技术主任吴晓敏出席会议。
千渡·东山晴一期工程项目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长江村凯旋街、凯旋路交会处西北角。
总建筑面积约118000㎡。
18#、25#楼地下一层,地上26层,标准层层高2.9m,建筑总高度76.6m,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26#楼地下一层,地上22/14层,建筑总高为68.9/45.7m,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地下车库及裙楼为框架结构。
设计要求18#、25#、26#楼试桩极限承载力分别为**********,经检测单位********历时**天的桩基检测,三栋楼均满足设计要求。
千渡·东山晴一期工程项目18#、25#、26#楼基坑验槽的完美收
官,为接下来的主体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个日夜的奋战抢工,时间紧,任务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第五项目部将铁道兵精神再一次演绎。
这一刻,所有人发自内心的笑容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千渡·东山晴一期工程项目会是建筑事业的又一座里程式丰碑。
继往开来,奋斗不止。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第五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日
第四篇:基坑验槽
基坑验槽
所有建(构)筑物基坑均应进行施工验槽。
基坑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一、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和条件
(1)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2)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4)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负责及技术人员到场;二.验槽的程序
1.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
2.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三、无法验槽的情况
(1)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3)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4)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5)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四、验槽前的准备工作
(1)察看结构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力层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2)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
(3)察看场地内是否有软弱下卧层;
(4)场地是否为特别的不均匀场地、是否存在勘察方要求进行特别处理的情况,而设计方没有进行处理;
(5)要求建设方提供场地内是否有地下管线和相应的地下设施。
五、推迟验槽的情况
(1)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
(2)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3)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六、验槽的主要内容
不同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础形式不同,验槽的内容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3)检查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检查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5)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
七、验槽方法
验槽方法通常主要采用观察法为主,而对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要先辅以钎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一)观察法
1.观察槽壁、槽底的土质情况,验证基槽开挖深度,初步验证基槽底部土质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观察槽底土质结构是否被人为破坏。
2.基槽边坡是否稳定,是否有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存在,如地下渗水、坑边堆载或近距离扰动等(对难于鉴别的土质,应采用洛阳铲等手段挖至一定深度仔细鉴别)。
3.基槽内有无旧的房基、洞穴、古井、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设施等。
如存在上述问题,应沿其走向进行追踪,查明其在基槽内的范围、延伸方向、长度、深度及宽度。
4.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作为辅助手段。
(二)钎探法
1.工艺流程
绘制钎点平面布置图→放钎点线→核验点线→就位打钎→记录锤击数→拔钎→盖孔保护→验收→灌砂。
2.人工(机械)钎探
采用直径φ22~25mm钢筋制作的钢钎,使用人力(机械)使大锤(穿心锤)自由下落规定的高度,撞击钎杆垂直打人土层中,记录其单位进深所需的锤数,为设计承载力、地勘结果、基土土层的均匀度等质量指标提供验收依据。
是在基坑底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主要方法。
3.作业条件
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后由人工清底到基础垫层下表面设计标高,表面人工铲平整,基坑(槽)宽,长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钎杆上预先用钢锯锯出以300mm为单位的横线,0刻度从钎头开始。
4.主要机具
钎杆:用直径为φ22~25mm的钢筋制成,钎头呈60°尖锥形状,钎长2.1~2.6m;
大锤:普通锤子,重量8~lOkg;
穿心锤:钢质圆柱形锤体,在圆柱中心开孔φ28~30mm,穿于钎杆上部,锤重lOkg;
钎探机械:专用的提升穿心锤的机械,与钎杆、穿心锤配套使用。
5.根据基坑平面图,依次编号绘制钎点平面布置图
按钎点平面布置图放线,孔位洒上白灰点,用盖孔块压在点位上作好覆盖保护。
盖孔块宜采用预制水泥砂浆块、陶瓷锦砖、碎磨石块、
机砖等。
每块盖块上面必须用粉笔写明钎点编号。
6.就位打钎
钢钎的打入分人工和机械两种。
人工打钎:将钎尖对准孔位,一人扶正钢钎,一人站在操作凳子上,用大锤打钢钎的顶端;锤举高度一般为50cm,自由下落,将钎垂直打人土层中。
也可使用穿心锤打钎。
机械打钎:将触探杆尖对准孔位,再把穿心锤套在钎杆上,扶正钎杆,利用机械动力拉起穿心锤,使其自由下落,锤距为50cm,把触探杆垂直打入土层中。
7.记录锤击数
钎杆每打入土层30cm时,记录一次锤击数。
钎探深度以设计为依据;如设计无规定时,一般钎点按纵横间距1.5m梅花形布设,深度为2.1m。
8.拔钎、移位
用麻绳或钢丝将钎杆绑好,留出活套,套内插入撬棍或钢管,利用杠杆原理,将钎拔出。
每拔出一段将绳套往下移一段,依此类推,直至完全拔出为止;将钎杆或触探器搬到下一孔位,以便继续拔钎。
9.灌砂
钎探后的孔要用砂灌实。
打完的钎孔,经过质量检查人员和有关工长检查孔深与记录无误后,用盖孔块盖住孔眼。
当设计、勘察和施工方共同验槽办理完验收手续后,方可灌孔。
10.质量控制及成品保护
(1)同一工程中,钎探时应严格控制穿心锤的落距,不得忽高忽低,以免造成钎探不准,使用钎杆的直径必须统一。
(2)钎探孔平面布置图绘制要有建筑物外边线、主要轴线及各线尺寸关系,外圈钎点要超出垫层边线200~500mm。
(3)遇钢钎打不下去时,应请示有关工长或技术员,调整钎孔位置,并在记录单备注栏内做好记录。
(4)钎探前,必须将钎孔平面布置图上的钎孔位置与记录表上的钎孔号先行对照,无误后方可开始打钎;如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或补
打。
(5)在记录表上用有色铅笔或符号将不同的钎孔(锤击数的大小)分开。
(6)在钎孔平面布置图上,注明过硬或过软的孔号的位置,把枯井或坟墓等尺寸画上,以便设计勘察人员或有关部门验槽时分析处理。
(7)打钎时,注意保护已经挖好的基槽,不得破坏已经成型的基槽边坡;钎探完成后,应做好标记,用机砖护好钎孔,未经勘察人员检验复核,不得堵塞或灌砂。
(三)验槽注意事项
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异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四)轻型动力锨探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现场也可用轻型动力触探替代钎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第五篇:基坑验槽
基坑验槽
验槽是建筑物施工第一阶段基槽开挖后的重要工序,也是一般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最后一个环节。
验槽是为了普遍探明基槽的土质和特殊土情况,据此判断异常地基的局部处理;原钻探是否需补充,原基础设计是否需修正,对自己所接受的资料和工程的外部环境进行确认。
当施工单位挖完基槽并普遍钎探后,由建设单位邀请相关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槽。
验槽目的
(一)检验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实际
通常勘探孔的数量有限,布设在建筑物外围轮廓线4角与长边的中点。
基槽全面开挖后,地基持力层土层完全暴露出来,首先检验勘
察成果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勘察成果报告的结论与建议是否正确和切实可行?地基土层是否到达设计时由地质部门给的数据的土层,是否有差别,如有不相符的情况,应协商解决,修改设计方案,或对地基进行处理等措施。
(二)基础深度是否达到设计深度,持力层是否到位或超挖,基坑尺寸是否正确,轴线位置及偏差、基础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坑是否积水,基底土层是否被搅动。
(三)解决遗留和新发现的问题
有时勘察成果报告遗留当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例如,某地质勘查单位对一幢学生宿舍楼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时,场地上有一个钉子户蛮不讲理,不让进院内钻孔,成为一个遗留问题,后来在验槽中解决验槽工作,尤其是岩土专业的技术人员验槽细致与否,是关系到整个建筑安全的关键。
每一位工程技术人员,对每一个基槽,都应作到慎之又慎,决不能出现任何疏忽,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在建筑施工时,对安全要求为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建筑物必须施工验槽。
验槽时一般应按下列方法、步骤进行: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和条件:
1.1 勘察、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及建设方有关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场;
1.2 附有基础平面和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结构图;
1.3 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4 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无法验槽的情况: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达到验槽的基本要求;无法验槽:
2.1 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2.2 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2.3 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2.4 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2.5 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附有结构设计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图纸。
验槽前的准备工作:
3.1 察看结构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力层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3.2 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