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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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金华市的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人才包括: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
教书育人楷模、省功勋教师(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教育类),或经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省内外其他人才。

第二类人才包括:省级名师名校长、省教坛新秀、省“151人才工程”第
三层次培养对象(教育类)、金华市321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教育类)、地市级拔尖人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第三类人才包括:地市级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浙江省优质课一等奖获
得者、金华市321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教育类)、具有博士学位,或
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第四类人才包括:县(市、区)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浙江省内地市级
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县(市、区)级拔尖人才、硕士研究生(本科为全国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毕业且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和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建议以最新的人才引进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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