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与专利结合带来的挑战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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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与专利结合带来的挑战及对策探讨
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大地推动了技术标准和专利的结合。

它给西方国家企业带去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我国的企业带来了挑战。

就技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带来的挑战进行说明,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标签:技术标准;专利;知识产权
中国分类号:G255.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4-0265-02
1技术标准与专利
传统观念下,标准与专利权几乎没有关联,标准追求开放性、普遍适用性和公益性。

专利则具有排他性,专利权人的追求是利用专利权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因为标准与专利有互斥性,标准化组织都尽可能地避免将专利技术引入标准中。

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普遍进人知识经济时代,技术标准与产品性能相结合越来越紧密,再加上专利数量的迅速增长以及专利技术产业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出现了技术标准专利化的趋势。

技术标准含有越来越多专利的成分,使得专利成为了技术标准的技术源泉;而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专利被更多的人所接受,以获取更大的利益空间,其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把自己的专利融入标准之中,使得技术标准成为了专利的最高形式。

2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国外企业所带来的挑战
由于我国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数量与国外企业有很大的差距,并且我国企业在制定技术标准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专利与技术标准的结合给我国企业所带来的挑战是严峻的,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国外企业在我国专利化进程中“跑马圈地”
“跑马圈地”是国外企业利用我国企业的技术和标准的落后,在我国的专利化进程中进行的“专利侵略”。

我国加入WTO以后,经济越来越向国外开放,国外的一些大企业也纷纷在中国投资。

这在给与中国的经济以极大的推动力的同时,也使中国的经济存在着被国外企业所控制的风险。

他们利用手中的技术大肆的蚕食中国的市场,并且疯狂地在中国申请专利,以期为自己以后获得利益打下基础,同时为中国的企业制造了相当高的市场进入“门槛”。

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国外企业在中国的争夺更为激烈。

2.2外企业使用“围渔策略”,获得利益
“围渔策略”是近年来国外企业使用的手法,当中国生产企业的产品市场达到产品成长期或成熟期,他们再来收取专利费。

运用专利标准的根本原因是获得利
益,而当中国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市场达到产品成长期或成熟期时,此时来收取专利费才有意义。

因为国外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使用专利壁垒,迫使中国企业要么支付巨额专利使用费,要么退出出口市场,是我国的企业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

从而坐收渔利。

我国DVD生产企业经历的事件就是典型的案例。

2.3国外企业使用“专利套餐”和“专利联盟”手段来攫取更大利益
“专利套餐”是国外企业在出售其核心专利时,在其中融入了大量的无用的垃圾专利,并且以此来提高其专利的许可费用,使得购买专利方不堪重负。

“专利联盟”则是拥有核心专利的国外企业联合起来,共同抵制或“侵略”我国企业的联合体。

通过专利联盟,他们更能够制定符合自己利益的技术标准,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使我国企业长期的成为其的“专利附庸”。

2.4加大了我国企业创新的难度
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属于技术引进和专利使用国家。

特别是在技术标准起作用的领域,很多产品的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都是空白,使得大量国外产品顺利占领市场并成为该产业的“事实标准”。

这些“事实标准”一旦在行业内普遍得到应用,则掌握其他先进技术的国内企业要进人同类产品市场非常的困难,这就在某种程度上打击了相关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阻碍了创新激励机制的实现。

3我们应采取的对策
3.1政府的职责
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的利益代表。

必须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为本国利益服务。

①政府应协调国家产业研发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标准化政策的发展。

以往政府对企业的研发进行干预,但政府毕竟不能够充分的了解企业的需求和企业的现实状况。

由此,政府对企业的过多干预损伤了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也使无效的研发概率加大,企业的研发、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也很难达到一个满意的协调。

因此,政府应放开企业手脚,把自己的思路转变到宏观的指导和监控上来。

关于研发、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政府应当构建一个系统。

来评估产业研发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标准化政策之间的适应性,推动这三大政策制定部门的交互,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明确规定各个官方机构在标准制定、执行和推广的不同阶段所应担负的责任,并指导他们实现良好合作。

②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制定与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相关的法律。

专利与技术标准相结合后。

很容易导致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

DVD事件中,尽管我国企业对DVD专利权人实施的专利许可有种种不满和质疑,认为其存在垄断滥用之嫌,然而,由于我国反垄断法的缺位,致使我国企业在与DVD专利权人谈判时缺乏据理力争的直接法律依据。

尽管我国修改了《外贸法》等与知识
产权相关的法律·增加了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采取强制许可等限制的内容,但现行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仍很难适应这一领域现实情况的需要。

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及相关规章。

3.2我国标准化组织的职责
在专利和技術标准结合的条件下,标准化组织的职责也尤为重要。

首先,开展国家标准的清理,对落后和过时的标准进行修订和废止。

由于有些标准的标龄太长,大已经很难指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有时甚至给企业一种错误的导向。

其次,标准化组织要改变自己的服务方式。

在我国一般讲标准宣贯,这与标准组织的服务有着本质的区别。

服务是从用户的需求出发,而宣贯是从政府或标准制定者的角度出发,两者所达到的效果肯定是不同的。

所以我们要提高标准化组织的服务水平,改变以往标准宣贯官僚思路。

3.3企业的职责
企业作为标准化活动的主体和直接利益相关者,其在专利和技术标准的活动中更应显现出充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①加强自己的技术创新能力,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专利。

现代社会,创新是一个企业的原动力,没有创新,企业就难以在市场中生存。

特别是国外企业在我国进行市场的瓜分、专利侵略时,创新则是我国企业今后发展的唯一道路。

对于有实力的企业,在企业创新取得成果后,要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专利链,并且努力把自己的专利写入技术标准之中,形成事实标准。

而对于没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则应跟随国内或国际先进的技术标准。

努力地消化吸收其中的技术成分,促进其中技术的“二次创新”。

②企业应提高自身的标准化意识,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

多种因素制约着中国的专利发展。

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

往往中国自己的发明创造忽视了专利的申请,被国外的企业抢注,进而投诉我国企业侵权的例子数不胜数。

相当多的企业为此丧失了市场,也使自己无可辩解。

因此,我国企业应注意提高自身的标准和专利意识,把专利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提高到关系自己以后生存发展的高度。

再者,参加标准化活动也对企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因为参加标准化活动能够了解国外企业的发展动向,使自己给自己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位。

通过参加标准化活动,有实力的企业可以更好的为把自己的专利写人技术标准铺平道路。

③同行业企业之间应建立技术联盟。

在国外企业技术标准和专利对我国企业形成包围的情况下,我国企业要想冲破这个包围并取得胜利。

同行业之间的技术联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因为我国企业技术上的落后使他们没有能力单独对抗拥有大量专利技术和制定技术标准的
国外企业。

只有他们联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加快技术标准的形成和应用,以避免同行企业之间相互封锁的弊端,从而共同打造我国自己的企业技术标准。

这样。

我国企业今后的发展才会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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