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1)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
意思表 虚假意思表示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无效 示有瑕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 疵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无效 欺诈 一方欺诈另一方 可撤销 第三方欺诈,另一方恶意 胁迫 一方胁迫另一方 可撤销 第三方胁迫 重大误解 可撤销 显失公平 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乘人 可撤销 之危) 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
【注意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上”、“以下” 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注意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 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 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 同意。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判定标准: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 【注意】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 2.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⑴将来发生; ⑵不确定; ⑶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⑷合法事实; ⑸不与行为内容相矛盾。
2.特征
特征 陷阱 代表行为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 “行纪”、寄售等 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 受托处分财产的行 拍卖、寄售等 为不属于代理 为 传递信息、“居间”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代为出席××活动、 “独立”地向“第三 行为不属于代理代 房地产中介、转交 为保管物品行为不 保管物品等 人”进行“意思表示”属于代理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 无效代理、冒名欺 归属于“被代理人” 诈不属于代理
××条例
省;省会、特区、 ××地方 设区的市 ××条例
××办法
省;省会、特区、 ××地方 设区的市 ××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 条例和单行条 人大 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非“判决书” 国际条约、协 定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 效力排序 地方政府规章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
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3.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3)知道起1年内行使;(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中级经济法目录
中级经济法目录
中级经济法目录如下: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三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六节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第七节公司财务会计
第八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九节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证券法律制度
第二节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节票据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节违约责任
第九节主要合同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第三节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第四节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第五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
第六节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第五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第七节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第八节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
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考点分析
重点章节第一章总论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一章总论本章章节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基本要求】(一)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二)掌握经济法主体资格(三)掌握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四)掌握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五)熟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六)熟悉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及权利和义务本章历年分值与2015年分值预测2012年单选:1分,多选:0分,判断:1分,合计:2分. 2013年单选:4分,多选:4分,判断:1分,合计:9分. 2014年单选:3分,多选:4分,判断:1分,合计:8分. 2015年预测分值10分左右。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经济法的渊源重要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常考考点)基本法律国务院制定【例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正确答案】B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本节预测考点共两个: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经济法主体权利与义务重要考点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常考考点)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重点)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
(1)宏观调控主体可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调控主体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规制主体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
(多选题)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包括: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关注】①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篇一:哎呀,我的天呐!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这可真是个超级重要的部分呢!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吧!就好像我们的生活是一个大花园,法律体系就是那一道道围栏,把不同的区域划分得清清楚楚。
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那可是丰富多样,有宪法,这可是老大,就像花园里最高大的那棵树,谁都得尊敬它。
还有民法,它就像是照顾着我们生活中各种小事的贴心管家,管着我们的财产、合同啥的。
商法呢,就像是那些精明的商人,让商业活动有规有矩。
再讲讲法律渊源。
这就好比是不同的水源,汇聚成了法律的大河。
宪法是源头,那是最根本的。
法律就像大河的主流,行政法规像是支流,还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它们就像是小河沟,一起让法律的水流得更丰富。
然后是法律关系。
这就像我们和小伙伴之间的关系一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就是参与的人或者组织,客体是那些对象,比如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呢,就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不就跟咱俩一起玩,你有你的任务,我有我的责任一样嘛!还有法律事实,这可神奇啦!就像是魔法棒,能让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
事件就像是老天爷安排的,比如自然灾害,谁也挡不住。
行为呢,是人自己主动做的,就像你决定送我一个礼物,咱们的关系就变得更亲密啦。
哎呀,说了这么多,你是不是觉得有点晕乎啦?其实总结一下,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就是给咱们搭了一个法律的大框架,让我们知道在这个法律的世界里,啥是啥,该咋整。
我觉得呀,搞清楚这些重点知识,就像有了一张地图,以后在法律的迷宫里就不容易迷路啦!篇二:哎呀,我的天呐!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那可真是让人又爱又恨!咱们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吧,你能想象法律就像一个大大的拼图吗?不同的法律板块就是拼图的小块,拼在一起就构成了我们整个社会的规则大版图。
比如说,民法就像是家里的温暖港湾,处理着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琐事和纠纷;商法呢,就像商场里的繁忙交易,规范着商业活动的种种规则。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_总论(1)
17
中级《经济法》精讲
【考点】经济法主体—范围
中级《经济法》精讲
【考点】经济法主体—分类
依据
分类
根据调整 对象不同
宏观调控法 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
9 7 11 8 ★★
12 12 12 15 ★★★
19 17 18 17 ★★★
16 14 20 14 ★★★
14 16 11 14 ★★★
7869 ★
复习难度
★ ★★☆
★ ★★★ ★★ ★★ ★★
★
中级《经济法》精讲
第一章 总论
中级《经济法》精讲
2020年新教材变化
1、删除:指定代理的内容。
2020
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精讲班
Where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主讲:冯老师
专注会计培训15年
多年以后的你,一定会感谢现在那么努力的自己!
中级《经济法》精讲
中级《经济法》精讲
初级经济法学习
关于考试
教材框架
学习建议 各章精讲
3
中级《经济法》精讲
中级《经济法》精讲
•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
中级经济法 第一章 总论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仲裁组织仅对法律负责,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
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
形式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以及在纠纷发生前后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效力
(1)仲裁协议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
(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
(3)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仲裁法》不适用于解决这两类纠纷。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法律行为的分类
行为成立需几方意思表示
单方行为
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要求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取得利益
有无对价
有偿行为
买卖、租赁、承揽
无偿行为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是否具备特定的形式
要式行为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
本章结构第一节经济法概述【考点】经济法的概念含义特征狭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非平等主体间、纵向经济关系广义教材内容不完全局限于法学中的经济法范围,同时也涉及传统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平等主体间、横向经济关系【考点】经济法的渊源渊源名称制定主体宪法宪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基本法律《XX法》如《公司法》全国人大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行政法规《XX条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规章部门规章《XX办法》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国务院部委(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民族自治地方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由中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考点】经济法主体-范围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考点】经济法主体-分类分类主体举例根据调整领域不同分类宏观调控法主体(间接引导)调控主体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受控主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社会团体等市场规制法主体(直接规制)受制主体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提示】主体地位不是平等的,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
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考点】法律行为-概念和特征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两个特征解释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无论行为的法律效果是否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均可以称为法律行为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重要标志。
如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发明、创造、侵权等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9)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_总论(1)
中级《经济法》精讲
章节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分值分布
2019年 2018年 卷2 卷1 卷2 卷1
重要性
8965 ★
15 17 16 18 ★★★
果为目的
销或效力待定,均可以称为法律行为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重要 标志。如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发明、创 造、侵权等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中级《经济法》精讲
• 【例题·单选题】(2019)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 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
• A.刘某食用新鲜草莓 • B.王某与机器人对弈
2020
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精讲班
Where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主讲: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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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后的你,一定会感谢现在那么努力的自己!
中级《经济法》精讲
中级《经济法》精讲
初级经济法学习
关于考试
教材框架
学习建议 各章精讲
3
中级《经济法》精讲
中级《经济法》精讲
•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中级《经济法》精讲
• 【例题·多选题】(2019)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 下列人员中,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
中级经济法法条大全
经济法法条大全第一章总论1.无效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几种法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3)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2.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无权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4.表见代理的情形有:(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3)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5.《仲裁法》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仲裁事项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性法律关系的争议。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财产性纠纷)②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专门予以调整:①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专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专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6.仲裁协议(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 总 论
考情分析2013年教材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增了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仲裁、诉讼、诉讼时效等内容,本章内容抽象,学习好本章内容应以理解为主;考试题型主要是客观题,2012年本章分值是2分,预计2013年考分在8分左右。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组织法。
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经济管理法。
主要是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
3.经济活动法。
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二、经济法的渊源(注意:①制定者;②效力等级;③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范性文件;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济法律例如:《证券法》、《公司法》、《保险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注册会计师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土地管理法》等。
3.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名称形式一般是《××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章。
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1年)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疑编号5678010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
2024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PPT课件
经济民主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 则,贯穿于经济法体系中的各 个组成部分
2024/1/30
经济民主原则,要求20%的人 掌握大量财富,而80%的人也 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政府的角色是协调者,制定交 易规则,并且监督执行,在保 障自由交易的前提下,实现财 富转移
14
经济公平原则
经济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市 场经济的基石
2024/1/30
经济公平原则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 度,通过调整经济关系、平衡经济利益
而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价值
在微观层面,经济公平指任何一个法律 关系的主体,在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 标的活动中,都能够在同等的法律条件 下,实现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的利
益平衡
15
可持续发展原则
•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法应当保障和实现社会整体的可持 续发展,注重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与个体经济利益的平衡协调, 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
9
经济法的发展趋势
经济法体系不断完善
经济法国际化趋势加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体系将不断完 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需要。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 益紧密,经济法国际化趋势将不断加强。
经济法更加注重社会公共利益保护
经济法与科技发展的紧密结合
在未来的发展中,经济法将更加注重社会公 共利益的保护,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和维 护。
28
07
总结与展望
2024/1/30
29
对本章内容的总结
01
介绍了经济法的概念、 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 基础知识。
2024/1/30
02
阐述了经济法律关系的 构成、运行和保护等核 心内容。
03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总论【章节解读】本章属于经济法中性价比较高的章节,特别是第三节经济仲裁与诉讼中很多高频考点侧重记忆型的考核,历年真题复现率较高,请考生结合历年真题对高频考点进行重点学习和掌握。
【高频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2.仲裁协议3.仲裁程序4.诉讼管辖5.审判程序6.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概述知识点1:经济法的渊源(最近5年未考核) 经济法的渊源制定机关 效力层级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仅次于宪法 法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组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 地方规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司法解释两高一共国际条约、协定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定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18+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知识点2: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分类(2017单,2013多)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2017单,小案例)成立需要几方单方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意思表示多方法律行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多方法律行为中决议行为成立,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或方式作出,并不要求各方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2024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第一章总论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行为。
【提示】“超过、不满”是不含临界点的;“以上、以下”是含临界点的。
2.撤销权消灭的时间因没有行使撤销权而导致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注意记忆时间点)(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可撤销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提示】若对方当事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欺诈的,受欺诈方不得主张撤销。
4.不得代理的情形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5.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提示】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
6.转委托代理(23年新增)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要点总结
第一章总论一、法的渊源渊源(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办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非“判决书”国际条约、协定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二、经济法主体1、宏观调控主体:(1)调控主体:财、税、银、发(2)受控主体2、市场规制主体:(1)规制主体:一监一商(2)受制主体三、法律行为与代理(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无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A<8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A<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独立实施纯获利、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其他法律行为由法定的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同意实施。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A≥18),16周岁以上未成年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以外均不含本数)(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认定条件已成就。
2、期限与条件的根本区别:期限是必然会到来的事实。
3、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
(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部分无效的,其他部分仍有效;法院、仲裁机构主动适用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2、通谋虚假表示实施(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3、恶意串通4、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四)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撤销,效力不消失;一经撤销,自始无效;法院、仲裁机构不告不理★类型撤销权人存续期间行使途径重大误解误解方知道+90日发生+5年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欺诈当事人一方欺诈受欺诈方知道+1年第三人欺诈,而当事人一方(受益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胁迫当事人一方胁迫受胁迫方终止+1年第三人胁迫(不考虑受益方当事人是否之情)因乘人之危等导致显示公平受损害方知道+1年(五)代理★1、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2020年中级经济法【第1-2课】-前言+第一章 总论 (1)
2020年中级经济法■:民商56分•C2.公司法律制度15’•C3.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0’•C4.金融法律制度16'•Q1:证券法•Q2:保险法•Q3:票据法•C5.合同法律制度15'税法26分•C6.增值税法律制度14’•C7.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2’经济法10分•C8.相关法律制度10’•Q1:预算法律制度•Q2: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Q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Q4: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中级经济法框架C1.总论8分•C1:总论•Q1:法律概述•Q2: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2’•Q3:经济仲裁与诉讼6’二、认识经济法二、认识经济法《中级经济法》并不等于我国法律部门中的经济法,而是囊括了民商税经四个部门法中与经济社会、商事活动息息相关的主体部分,因此,考察范围远远大于单纯的经济法本身。
这四者的关系:民法是商法的基础,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而民法和商法同属于私法。
相对应的,税法和经济法属于公法范畴,是用来保证经济市场公平有序的法律规范。
因此,四者相辅相成,互不可缺,共同构成了中级会计师在商业社会叱咤风云的基石。
二、认识经济法框架文字版:我们按照中国法律体系的划分,将本书分为四编,共八章。
第一编总论,阐述经济法概述、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和经济仲裁与诉讼。
其余三编按照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分为民商法相关制度编、税法相关制度编和经济法相关制度编。
第二编民商法相关制度编,包括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四章;第三编税法相关制度编,包括增值税法律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两章;第四编经济法相关制度编,包括预算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四节。
二、认识经济法(二)中级经济法框架-故事串讲谁跑腿?以什么形式创业?租房合同装修合同销售合同谁可以创业?可以用什么出资?不得用什么出资?二、认识经济法出现纠纷如何处理二、认识经济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二、认识经济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钱太多了怎么办?二、认识经济法二、认识经济法体系章节分值分布题型第一编总论C1.总论Q1.法律概述/客观题Q2.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2Q3.经济仲裁与诉讼6第二编民商C2.公司法律制度/15客观题+主观题C3.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0C4.金融法律制度Q1.证券法16Q2.保险法Q3.票据法C5.合同法律制度/15(三)章节分值体系二、认识经济法体系章节分值分布题型第三编税法C6.增值税法律制度/14客观题+主观题C7.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2第四编经济法C8.相关法律制度Q1.预算法律制度2客观题Q2.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2Q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4Q4.政府采购法律制度2(三)章节分值体系三、经济法学习方法课堂加深理解•听框架•听考点课后框架记忆•看书一遍•默写一遍习题定位考点•七分记三分练•不求多但求全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总论目录☐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第三节经济仲裁与诉讼第一章总论本章导读1.学习内容:本章内容包括三节,第一节是经济法基本概念介绍,内容简单,近几年都没有出考题,主要掌握经济法渊源和主体的内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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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解释】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 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 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Nhomakorabea 【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 “行政法规”的范畴。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 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解释】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和地 方性法规。 【例题· 多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属于行政 法规的有( )。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1.行为目的 (1)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看,在其调制行为中,首 先要实现促进和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经济目标”,进而 实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目标”,在此基础上,实 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最高目标”。 (2)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来看,其市场对策行为的 目标,主要是实现利润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同时,在 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博弈过程中,也要力图实现自身 利益的最大化,对效率、利益的追求,恰恰是其进行相关 对策行为的动因。 【解释】猫的压力更大(调控房价要考虑多重目标),老 鼠的目标比较单一(开发商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1.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 义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经济法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行为, 也可能是违法的行为。 【解释】偷税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发动和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 其所从事的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简称为 “调制行为”;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和规制 行为,接受调控或规制的市场主体,可以 选择是否接受或遵从,其行为可称为“市 场对策行为”。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答案】B 【解析】经济法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可能是合法 的行为,也可能是违法的行为。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1.从主体角度作出的分类 从主体的角度,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 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解释1】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 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 法主体达成合意(猫抓老鼠事先不需要征 求老鼠们的同意)。 【解释2】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 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属于非单方行为。
金融调控法 计划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保护法 银行、证券、保 险、能源的监管 法律规范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例题1·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 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2010年) A.反垄断法 B.预算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3.执行手段 【解释】对于老鼠偷吃粮食的违法行为,派猫去 抓还是派狗去抓,这是执行手段的选择。 4.行为结果 【解释】经过猫的不懈努力,老鼠偷吃粮食的现 象基本(未)消除,这就是行为的结果。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五、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1.评价标准分为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法律 评价的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2.无论是调制行为还是对策行为,都涉及到合法性的问 题,这既涉及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涉及实质上的合法性。 3.对于合法行为的肯定性评价,与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 评价,二者所产生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不同,因此,应当有 效利用相关手段,利用法律的评价,去约束、引导各类经 济法主体的行为。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解释】对于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哪 些政府部门属于执法机关,《反垄断法》有明确 的规定。 2.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 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解释】只有某些特殊行业(如银行、保险、证 券)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哪些企业可以卖西 瓜,法律没有限制,老老实实接受规制、依法纳 税即可;想开银行,则需要严格遵守《商业银行 法》的限制。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解释4】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甲公司与乙 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二者地位平等),而经济法 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工商局 对企业进行规制时,二者的地位不平等)。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 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C.逃税、避税行为 D.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属于纵向对策行为 (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 博弈行为);(2)选项BD:属于横向对策 行为(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例题2· 单选题】下列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的表 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 B.经济法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均属于合法行为 C.调制行为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 行为 D.市场对策行为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 对策行为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解释】调制行为一般属于要式行为(有 明文立法,否则猫抓老鼠有些师出无名), 而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法律一般不作特别 的形式要求(老鼠无需将自己是否继续偷 吃粮食的行动方案公示出来)。 3.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1)调制行为有可能是积极的(房价下来了), 也可能是消极的(房价没下来,甚至越来越高)。 (2)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 既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 四、行为的四个要素(★) 经济法主体基于一定的认知能力,为实现一定的 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会在客观上形成一定 的结果。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例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 体的有( )。(2010年)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盈利组织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D.外国人 【答案】ABCD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 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 法主体两类。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 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 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翻天覆地的 调整。在2010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为6分 (单选题1题1分、多选题2题4分、判断题1 题1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体系(★★★) 1.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宏观调控 法和市场规制法(也称市场监管法)。 2.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 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2.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 根据行为对象,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抽象行为和 具体行为。其中,调制行为往往被看作是抽象行 为(任何偷吃粮食的老鼠都将受到严惩,不是针 对某一个老鼠制定的政策),而对策行为一般属 于具体行为(每一个老鼠的对策各不相同,有的 选择不再偷吃,有的选择在猫睡着的时候偷吃, 有的宁可不要命也要偷吃)。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 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 “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 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 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2)选 项B:预算法属于宏观调控法。 【例题2· 判断题】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 域的监管法律规范,属于宏观调控法。( ) 【答案】× 【解析】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 法律规范,属于特别市场规制法。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2)纵向对策行为,是指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 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 【解释】(1)合法的:依法纳税;(2)违法的: 逃税、偷税、抗税。 【例题1· 多选题】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 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下列各 项中,属于横向对策行为的有( )。(2010年) A.依法纳税行为 B.不正当竞争行为
3.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 护法,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银 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 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解释】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可以概 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 法”。
宏观调控法 财税调控法
预算法、国债法、政 财政法 府采购法、转移支付 法 税法 税收体制法、税收征 纳法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2.认知能力 (1)对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认知能力,在经 济法上应当特别强调,它尤其关系到对经济规律、 对客观形势的分析和把握,关系到调制行为的成 败得失。 (2)如果企业的行为超过了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 力,并且利用消费者在认知能力上的弱势来从事 违法行为,就会涉及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解释】如果企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解释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 立法主体(如全国人大)和执法主体(如工商行 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 【解释2】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 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是重要的调控主体;而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 监督检验总局等是重要的规制主体。 【解释3】企业(包括商业银行)、经营者、消费 者,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者受制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