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济南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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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济
南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06
•【字号】鲁银保监复〔2021〕197号
•【施行日期】2021.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平安银行汽车
消费金融中心济南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
你中心《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关于济南分中心开业的请示》(平银汽融〔2021〕101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筹建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济南分中心开业,营业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77号103。
营业范围核准为: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二、核准林超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济南分中心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唐竹梅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济南分中心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以上同志任职
后,你中心要将任免文件抄报我局。
三、你中心应当自我局做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你中心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四、该分中心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中心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应向我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五、该分中心开业后,你中心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六、你中心要将该分中心设立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