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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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XXX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协同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学生公寓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保卫处、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分工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或拟定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校级制度,执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二)组织拟定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按规定配置、管理和维护学生公寓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学生公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制定并完善学生公寓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建学生公寓区微型消防站,承担学生公寓火灾事故处置、调查处理及善后相关工作;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确保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和宿舍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夜间防火巡查制度,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宿舍消防安全隐患,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违规行为组织提出处理处分建议;
(七)组织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等技能。

第七条保卫处履行以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职责:
(一)监督指导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
(二)督促检查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学生公寓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和管理;
(四)指导、参与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八条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以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职责:
(一)参与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
(二)协助组织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新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协助组织、监督住宿学生所在院系履行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九条住宿学生所在院系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以下学生公寓消防
安全职责:
(一)参与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协同加强住宿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引导;
(二)配合开展本院系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检查并监督学生整改安全隐患;
(三)组织住宿学生参加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参与住宿学生消防安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第十条学生宿舍应当设防火安全负责人。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维护本宿舍的消防安全,参加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依法依规严格作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
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消防安全值守制度,严格执行日常巡视检查和夜间巡查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应当及时配备、保养、维修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和安防设备等,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应当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学生公寓消防设施设备全面检查,节假日和特殊时间节点应当增加巡视检查频次。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不得挪用、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以及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第十六条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应当每月开展一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检查、每学期组织住宿学生所在院系开展一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学生宿舍内发现因住宿学生行为引起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和学生所在院系负责督促相关学生消除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公寓消防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研究生院、金融学院等的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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