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综合两管理汇报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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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是指金融机构设立、经营过程中的重大活动、决定、变 更事项以及可能引发金融不稳定的事件等;重要信息是指
反映金融机构经营发展状况的重要报告和报表等。报告内 容按报送时间的轻重缓急分为四类:立即报告(当日报告 或24小时内报告)、事前10个工作日报告、事后5个工作 日内报告、定期或临时报告。
1.需要立即报告人民银行,并按照人民银行 要求做好后续报告的事项共计13项
1.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送时间严格按照人 民银行规定的时间要求执行;对于定期或临时报 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暂定每月3日报送; 各成员单位在填报“盛京银行重大事项和重要信 息报告书”时,应加盖部门公章,由部门负责人 签字确认,并上报主管行长签字审批。
2.计划会计管理部对各成员单位上报的重大事 项和重要信息内容进行初审,并报送行长办公室 校对文字、审核内容;在规定时间向中国人民银 行沈阳分行综合管理办公室报告。 3.特殊及重大事项需上报董事长审批。
(8)执行有关国库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9)执行有关支付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10)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11)执行有关金融统计规定的行为;
(12)执行有关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 (13)执行有关金融标准化、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的行为; (14)执行有关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15)从事与人民银行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 (16)其他由人民银行负责的检查监督事项。
吴妍 迟凯 贺欣
营销部
国际业务部 金融市场部 资产经营管理 部 信息科技部
孙业杰
马东海 刘盛宇 韩松 张翼
吴佳峰
刘竹卉 孟凡宇 吴君 焦妍
人力资源部
团委 工会 外埠分行经营 管理指导办公 室 村镇银行筹备 指导办公室
赵帆
赵菲菲 刘成志 韩松 王冠中
赵菲菲
李函彧 李响 谢春材
(二)报告时间、报告流程、工作要 求、责任处罚
1.综合执法检查内容
(1)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情况; (2)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3)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4)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5)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票据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6)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7)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11)因人为事故或重大自然灾害对金融机构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12)发生的风险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金融稳定;
(13)人民银行要求或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 重大事项。
2.需要至少事前10个工作日(另有规定的,按规定 时间)报告人民银行,并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做好后续报 告的事项共计8项
(1)新建或撤并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
(6)违规经营,出现高管辞职、撤职、潜逃等情况
(7)客户集体投诉、上访、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 为,影响恶劣;
(8)发生重大经济案件,监管、审计、纪检、公安、 检察等部门介入调查取证;
(9)发生重大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 绑架、泄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案件; (10)受到严重网络攻击或数据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影 响正常经营;
•人行沈阳分行办公室组织约见座谈和开业辅导,指导新设银行业
金融机构填写申报书,提供申报材料,并将申报书和申报材料转 送相关职能部门
•人行沈阳分行相关职能部门对是否受理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
管理与服务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分行办公室
•人行沈阳分行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审核意见统一向新设银行业
金融机构反馈是否受理的结果
(2)开办新的金融业务或实施新的收费办法; (3)申请由人民银行提供金融服务业务; (4)业务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或调整营业或系统 运行时间; (5)机构性质变更; (6)机构名称或地址变更; (7)正、副董事长或正、副行长(经理、主任)等高 级管理人员变更; (8)人民银行要求或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 事项。
总行行长办公室、计划会计管理部为盛京银 行“两管理、两综合”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 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组 织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 作情况,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上报的重大事项和 重要信息情况,向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综合管理办 公室报告。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重大 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整理本专业需向人民 银行上报的事项,定期向计划会计管理部报送。
•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或需
要补充资料的
•人行沈阳分行各职能部门对
•人行沈阳分行办公室通知新设
申请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 通过正式行文向新设银行业 金融机构反馈审核结果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予受理的决 定及原因,需要补充资料的通 知其补充资料
(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
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所称重大事
2.检查结果的处理
(1)金融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2)约见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谈话。
(3)给予金融机构行政处罚。
(4)给予金融机构纪律处分。
(5)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金融机构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是指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及其辽宁省 分支机构在法定职责和权限内,对金融机构执行 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人民银行相关政策规定及 稳健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等级并予以处 理的行为。综合评价是建立在金融机构重大事项 和重要信息报告及综合执法检查基础上的考评制 度。
3.综合评价结果的处理
(1)对评级为“A”的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 、系统准入、业务试点、产品创新、信息共享等 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2)对评级为“B”的金融机构,要指出不 足,并帮助其进一步改进完善;
(3)对评级为“C”的金融机构,指出问题, 要求限期整改,约见主要负责人谈话,指导其执 行好各项法规政策;
4.需要按人民银行要求定期或临时报送的重要信息共 计3项 (1)经营情况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有关报表;
(2)组织机构创新、业务创新与产品创新等,特别 是交叉性金融产品及相关业务创新情况;
(3)人民银行要求或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 他信息资料。
(三)金融机构综合执法检查
综合执法检查是指人民银行在法定职责和权 限内,整合内部各执法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统 一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金融管理规定情况集中进 行现场检查的行政执法活动。
1.召开“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发布会议 2011年10月9日,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安排部 署以“金融机构开业管理、营业管理及综合执法 检查和综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落实“两管理、 两综合”会议。
2.出台“两管理、两综合”文件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继2010年推出金融机构开业 管理后,又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金融 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中国人 民银行沈阳分行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及《中 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金融机构综合执法检查办法 》等文件。
3.需要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另有规定的,按规定 时间)报告人民银行,并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做好后续报 告的事项共计6项
(1)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股权变动;
(2)资产总额5%(含)以上的重大融资、投资或资产 转让; (3)作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拟发行次级债、资 产支持证券,或拟开展收购、兼并等重大重组活动; (4)完成收购、兼并等重大重组活动; (5)发布、调整会计核算基本制度、会计科目表及会 计科目使用说明,涉及重大会计改革; (6)人民银行要求或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 事项。
(1)发生存款挤提、客户保证金挤提等债务挤提事 件,或其他影响经营、交易、清算业务正常运行的事件; (2)单笔贷款损失超过贷款总额1%,或发生其他重 大信贷风险事件;
(3)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评级机构等对金融 机构的评级发生变化;
(4)发生重大亏损,或上级行、母公司出现严重经 营危机; (5)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支付危机或其他重 大危机,被接管、托管、重组、撤销、关闭或依法宣告破 产;
人民银行 “两管理、 两综合”工 作汇报
BEAConfidential.|1
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出台“两管理 两综合”相关制度
为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管理,维护金融稳 定,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沈阳 分行在加强新设金融机构开业管理的基础上,提 出了开展以重大事项报告为核心的营业管理工作 以及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和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即“两管理 两综合”。
1.综合评价内容分为三个方面
(1)执行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情况; (2)执行人民银行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3)自身稳健经营情况。
2.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级别
(1)A级为良好,得分高于85分(含);
(2)B级为一般,得分在75分(含)至85分;
(3)C级为较差,得分在60分(含)至75分;
(4)D级为很差,得分在60分以下。
(4)对评级为“D”的金融机构,要求限期整 改,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见主要负责人谈话、通报 批评、限制或暂停相关金融业务等措施,并将其 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大管理与指导力度。
来自百度文库
三、我行贯彻“两管理、两综合”的 工作举措
(一)成立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执 行小组并制定工作职责
组长:张玉坤 副组长:王春生、胡光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负责盛京银行“两管理 、两综合”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决策工作, 指导全行“两管理、两综合”相关工作。
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职责:
部门
行长办公室
部门领导
孙永生
联络员
庞晶
部门
稽核部
部门领导
张彤
联络员
薛丹
信贷管理部
计划会计管理 部 董事会办公室 党委工作部 监事会办公室
王亦功
刘志岩 包宏 韩学丰 周峙
张石
杨涛 葛珊珊 张绍威 刘立华
保卫部
机关党委 监察室 法律合规部 风险控制部
梁景光
吴妍 吴妍 王迎 韩松
陈芝松
4.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
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时限要求,
完成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
5.建立责任约束和零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当期
没有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则实行零 报告;对发生漏报、错报情况,则视情节严重程 度,追究报送人、部门负责人责任,在当期岗位 风险责任等级考核中予以扣罚。
谢 谢
!
二、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 作具体内容
(一)金融机构开业管理 金融机构开业管理是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 据法定的管理职责,指导新设存款类金融机构加 入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体系的行为。主要包括:人 民银行金融服务体系准入指导;加入人民银行金 融服务体系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批复。
新设金融机构向人行沈阳分行上报筹建报告及开业管理与服务申请
反映金融机构经营发展状况的重要报告和报表等。报告内 容按报送时间的轻重缓急分为四类:立即报告(当日报告 或24小时内报告)、事前10个工作日报告、事后5个工作 日内报告、定期或临时报告。
1.需要立即报告人民银行,并按照人民银行 要求做好后续报告的事项共计13项
1.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送时间严格按照人 民银行规定的时间要求执行;对于定期或临时报 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暂定每月3日报送; 各成员单位在填报“盛京银行重大事项和重要信 息报告书”时,应加盖部门公章,由部门负责人 签字确认,并上报主管行长签字审批。
2.计划会计管理部对各成员单位上报的重大事 项和重要信息内容进行初审,并报送行长办公室 校对文字、审核内容;在规定时间向中国人民银 行沈阳分行综合管理办公室报告。 3.特殊及重大事项需上报董事长审批。
(8)执行有关国库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9)执行有关支付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10)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11)执行有关金融统计规定的行为;
(12)执行有关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 (13)执行有关金融标准化、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的行为; (14)执行有关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15)从事与人民银行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 (16)其他由人民银行负责的检查监督事项。
吴妍 迟凯 贺欣
营销部
国际业务部 金融市场部 资产经营管理 部 信息科技部
孙业杰
马东海 刘盛宇 韩松 张翼
吴佳峰
刘竹卉 孟凡宇 吴君 焦妍
人力资源部
团委 工会 外埠分行经营 管理指导办公 室 村镇银行筹备 指导办公室
赵帆
赵菲菲 刘成志 韩松 王冠中
赵菲菲
李函彧 李响 谢春材
(二)报告时间、报告流程、工作要 求、责任处罚
1.综合执法检查内容
(1)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情况; (2)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3)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4)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5)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票据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6)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7)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11)因人为事故或重大自然灾害对金融机构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12)发生的风险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金融稳定;
(13)人民银行要求或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 重大事项。
2.需要至少事前10个工作日(另有规定的,按规定 时间)报告人民银行,并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做好后续报 告的事项共计8项
(1)新建或撤并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
(6)违规经营,出现高管辞职、撤职、潜逃等情况
(7)客户集体投诉、上访、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 为,影响恶劣;
(8)发生重大经济案件,监管、审计、纪检、公安、 检察等部门介入调查取证;
(9)发生重大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 绑架、泄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案件; (10)受到严重网络攻击或数据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影 响正常经营;
•人行沈阳分行办公室组织约见座谈和开业辅导,指导新设银行业
金融机构填写申报书,提供申报材料,并将申报书和申报材料转 送相关职能部门
•人行沈阳分行相关职能部门对是否受理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
管理与服务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分行办公室
•人行沈阳分行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审核意见统一向新设银行业
金融机构反馈是否受理的结果
(2)开办新的金融业务或实施新的收费办法; (3)申请由人民银行提供金融服务业务; (4)业务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或调整营业或系统 运行时间; (5)机构性质变更; (6)机构名称或地址变更; (7)正、副董事长或正、副行长(经理、主任)等高 级管理人员变更; (8)人民银行要求或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 事项。
总行行长办公室、计划会计管理部为盛京银 行“两管理、两综合”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 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组 织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 作情况,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上报的重大事项和 重要信息情况,向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综合管理办 公室报告。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重大 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整理本专业需向人民 银行上报的事项,定期向计划会计管理部报送。
•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或需
要补充资料的
•人行沈阳分行各职能部门对
•人行沈阳分行办公室通知新设
申请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 通过正式行文向新设银行业 金融机构反馈审核结果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予受理的决 定及原因,需要补充资料的通 知其补充资料
(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
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所称重大事
2.检查结果的处理
(1)金融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2)约见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谈话。
(3)给予金融机构行政处罚。
(4)给予金融机构纪律处分。
(5)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金融机构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是指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及其辽宁省 分支机构在法定职责和权限内,对金融机构执行 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人民银行相关政策规定及 稳健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等级并予以处 理的行为。综合评价是建立在金融机构重大事项 和重要信息报告及综合执法检查基础上的考评制 度。
3.综合评价结果的处理
(1)对评级为“A”的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 、系统准入、业务试点、产品创新、信息共享等 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2)对评级为“B”的金融机构,要指出不 足,并帮助其进一步改进完善;
(3)对评级为“C”的金融机构,指出问题, 要求限期整改,约见主要负责人谈话,指导其执 行好各项法规政策;
4.需要按人民银行要求定期或临时报送的重要信息共 计3项 (1)经营情况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有关报表;
(2)组织机构创新、业务创新与产品创新等,特别 是交叉性金融产品及相关业务创新情况;
(3)人民银行要求或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 他信息资料。
(三)金融机构综合执法检查
综合执法检查是指人民银行在法定职责和权 限内,整合内部各执法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统 一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金融管理规定情况集中进 行现场检查的行政执法活动。
1.召开“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发布会议 2011年10月9日,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安排部 署以“金融机构开业管理、营业管理及综合执法 检查和综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落实“两管理、 两综合”会议。
2.出台“两管理、两综合”文件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继2010年推出金融机构开业 管理后,又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金融 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中国人 民银行沈阳分行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及《中 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金融机构综合执法检查办法 》等文件。
3.需要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另有规定的,按规定 时间)报告人民银行,并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做好后续报 告的事项共计6项
(1)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股权变动;
(2)资产总额5%(含)以上的重大融资、投资或资产 转让; (3)作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拟发行次级债、资 产支持证券,或拟开展收购、兼并等重大重组活动; (4)完成收购、兼并等重大重组活动; (5)发布、调整会计核算基本制度、会计科目表及会 计科目使用说明,涉及重大会计改革; (6)人民银行要求或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 事项。
(1)发生存款挤提、客户保证金挤提等债务挤提事 件,或其他影响经营、交易、清算业务正常运行的事件; (2)单笔贷款损失超过贷款总额1%,或发生其他重 大信贷风险事件;
(3)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评级机构等对金融 机构的评级发生变化;
(4)发生重大亏损,或上级行、母公司出现严重经 营危机; (5)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支付危机或其他重 大危机,被接管、托管、重组、撤销、关闭或依法宣告破 产;
人民银行 “两管理、 两综合”工 作汇报
BEAConfidential.|1
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出台“两管理 两综合”相关制度
为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管理,维护金融稳 定,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沈阳 分行在加强新设金融机构开业管理的基础上,提 出了开展以重大事项报告为核心的营业管理工作 以及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和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即“两管理 两综合”。
1.综合评价内容分为三个方面
(1)执行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情况; (2)执行人民银行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3)自身稳健经营情况。
2.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级别
(1)A级为良好,得分高于85分(含);
(2)B级为一般,得分在75分(含)至85分;
(3)C级为较差,得分在60分(含)至75分;
(4)D级为很差,得分在60分以下。
(4)对评级为“D”的金融机构,要求限期整 改,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见主要负责人谈话、通报 批评、限制或暂停相关金融业务等措施,并将其 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大管理与指导力度。
来自百度文库
三、我行贯彻“两管理、两综合”的 工作举措
(一)成立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执 行小组并制定工作职责
组长:张玉坤 副组长:王春生、胡光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负责盛京银行“两管理 、两综合”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决策工作, 指导全行“两管理、两综合”相关工作。
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职责:
部门
行长办公室
部门领导
孙永生
联络员
庞晶
部门
稽核部
部门领导
张彤
联络员
薛丹
信贷管理部
计划会计管理 部 董事会办公室 党委工作部 监事会办公室
王亦功
刘志岩 包宏 韩学丰 周峙
张石
杨涛 葛珊珊 张绍威 刘立华
保卫部
机关党委 监察室 法律合规部 风险控制部
梁景光
吴妍 吴妍 王迎 韩松
陈芝松
4.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
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时限要求,
完成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
5.建立责任约束和零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当期
没有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则实行零 报告;对发生漏报、错报情况,则视情节严重程 度,追究报送人、部门负责人责任,在当期岗位 风险责任等级考核中予以扣罚。
谢 谢
!
二、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 作具体内容
(一)金融机构开业管理 金融机构开业管理是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 据法定的管理职责,指导新设存款类金融机构加 入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体系的行为。主要包括:人 民银行金融服务体系准入指导;加入人民银行金 融服务体系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批复。
新设金融机构向人行沈阳分行上报筹建报告及开业管理与服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