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探索依法治国的历史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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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探索依法治国的历史轨迹
作者:刘曼抒
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5年第1期
中共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刘曼抒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总结,是党历经曲折勇于探索的智慧结晶。

中国共产党90 多年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历程,也是党依
法治国思想与实践不断探索的历程。

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个探索历程,也是“法制”到“法治”的转变过程。

一、围绕夺取政权新道路的尝试(1921年—1949年)
党围绕夺取政权新道路的尝试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是党成立之初的法制探索阶段。

党的二
大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在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次明
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

大会还通过了《共产党的组织章程》等九个决议案,这是党诞生以来,在具体法制领域中的首次探索。

这一时期,党的法制建设多为党的会议
作出的议案决案,而非立法机关创立。

国共两党合作结成的民主联合阵线,共产党员以个人名
义加入国民党,没有建立自己的政权,导致党的法制基本停留在文件上。

二是依靠法制巩固革
命政权阶段。

八七会议和秋收起义之后,中国革命进入了土地革命、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阶段。

党通过发动武装革命,建立了自己的革命根据地,并经过不断发展建立了革命政权。

为了巩固
革命成果、切实维护工农大众的合法利益、妥善解决存在的社会问题,党先后制定并颁布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等一系列法案。

这一时期法制建设呈现出前所未
有的几个突出特点,即开始创立人民权力机关(或称立法机关)、开始初步形成法律体系、法
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不同程度的贯彻落实。

三是以法制凝聚力量抵御外辱阶段。

在抗日战
争时期,党创建了“陕甘宁”边区,并在敌后开辟了抗日民主根据地。

为巩固根据地政权,建
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党的法制建设呈现出革命性、广泛性、包容性相统一的特点,
先后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草案)》、《陕甘
宁边区地权条例》、《陕甘宁边区继承处理暂行办法》以及《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等。

四是运用法制促进革命取得成功阶段。

解放战争时期,为适应革命形势发展要求,巩固已
经取得的革命成果,并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热情,团结革命的力量,维护新解放区
的稳定,以土地立法为主,发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还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军事管制问题
的布告》和有关取缔反动党团和一切特务组织的法令,为取得革命的伟大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制
度保障。

总之,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领导人民积极开展法制建设工作,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的过程,对维护人民权利、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
依法治国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

但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不是党领导革命的主要方式,正如彭真
所言:“革命战争期间,主要是靠政策办事,注重的是政策,没有依法办事的习惯。

”法制建
设尚处于探索阶段,法制实践亦只是处于起步阶段。

二、围绕巩固发展新中国的探索(1949年—1978年)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依法治国走过了曲折艰辛的探索之路。

一是新中国法律制度逐
步完备阶段。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开始了建立和完善新中国法
律制度的历史进程,掀起了新中国第一次立法高潮,逐渐形成了一个包括或涉及宪法、行政法规、刑事法规、婚姻家庭法等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为依法治国奠定了
政治基础,标志着我国社会向“法治”轨道迈出了第一步,成为新中国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
最为重要的起点。

在党的八大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被首次提出。

二是法制建设遭遇严重挫折阶段。

自1957 年反右派斗争开始,党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发生了
偏差,走了一些弯路,通过政策以及发动群众性政治运动来治理国家,一度成为党的治国方式,对法制建设造成了严重冲击。

三是法制建设基本停滞甚至大倒退阶段。

“文化大革命”期间,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公然提出“砸烂公检法”的武斗口号,蔑视法律、崇信武斗,肆意践踏
法制建设,法制遭到空前破坏,人权受到严重侵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制建设取得的基本成果
几乎丧失殆尽。

从1966 年5月到1975 年10 年间,作为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
开过一次会,全国人大除通过1975 年宪法外,没有制定一部法律。

四是法制建设的徘徊阶段。

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两个凡是”的主政方针依然禁锢着人们的思想,严重阻碍了党的
法制建设步伐。

而难能可贵的是党对“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进行了初步反思,在一定程度
上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党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
战略转移和伟大部署奠定了思想基础,也为“拨乱反正”恢复法制建设提供了现实依据。

可以说,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八大期间,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快速健康发展轨道,取得了诸多可
喜的成绩甚至是基础性、开拓性的成就。

而“文革”是错误理论指导下的错误实践,从反面为
党探索依法治国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借鉴。

三、围绕经济建设新重点的开拓(1978年—1995年)
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与实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依法
治国概念的提出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是恢复并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阶段。

1978 年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党的工作重心战略转移的伟大部署;深刻认识和总结了群众
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巨大损失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党和国家要“加
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任务;明确了“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
有一手是不行的。

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强调法制建设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十六字方针,标志着我国恢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的起点。

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进程,先后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
《民事诉讼法》等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法律。

特别是1982 年宪法的颁布,确立了宪法在国家
政治生活中的根本法地位,规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一系列基本原则。

二是集中建立市场经
济领域法制阶段。

20 世纪80 年代中后期,突如其来的全国性抢购风潮,加上脱笼而出的通货
膨胀之虎,使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陷入混乱。

为了扭转局面,中共中央、国务院接连发出四十
个条例、决定、通知,治理整顿经济秩序,并在党的十四大后启动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宏伟计划。

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市场经济就
是法制经济”,将法制建设的重心转到经济领域,制定了大量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

四、围绕依法治国新方略的突破(1996年—2011年)
针对由于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过分强调效率而忽视了公平,为了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共产党积极构建和谐社会,逐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

一是依法治国概念提出阶段。

1996 年
2 月8 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的概念,并于次年
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此后“建立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的目标被写入宪法,转变成为国家的政治目标。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实际上就是将法治推向政治领域,促进以法治的政治
代替人治的政治。

二是依法治国理论新的认识阶段。

2004 年9 月15日,胡锦涛同志指出:
“依法治国,前提是有法可依,基础是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关键是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

”标志着党对法治要素认识的新发展。

2006年3 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次构建了中国共产党法治理论
史上完整的理念体系,成为法治规律认识的一次新飞跃。

三是依法治国进程快速发展阶段。


的十七大鲜明地提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依法执政”写入党章,具有
了党内最高的法律效力。

2010 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依法治国从根本上
提供了制度保障。

这一时期,党实现了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依法
治国”、从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
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跨越式发展,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为“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更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重要依据。

五、围绕法治中国新目标的确立(2012年至今)
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体制、机制的矛盾相互掺杂,世情国情党情日趋
复杂,中国共产党迈进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新阶段。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出阶段。

党的十八大对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确立了到2020 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
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重要目标,充分显示了我们党依
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同时,还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不仅强调“法治思维”,而且第一次增加了“法治方式”,
使“思维”与“行为”达到了有机统一,使得依法治国理论更加完善与成熟。

二是明确提出依
法治国新目标阶段。

2013 年年初,习近平同志在关于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问题的一个重要批示中首次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

同年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这是
党提出的一个新的法治建设目标,是党在新时期依法治国方略的新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中国梦”的内在要求,对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律权威,充分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总体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新阶段。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
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
“三个全面”为逻辑联系,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
目标、基本原则、重要部署,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代已经开启。

责任编辑/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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