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代服务差额征税与免税应如何操作?(下)[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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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操作方法政策规定。《通知》附件第一条第十四款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直接为委托人办理)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明确,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按照《通知》附件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意味着,只要货代企业接受委托的标的物属于进(出)口货物,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服务,均可适用免税政策。这里要注意,免税不是简单的免销项税额,而是免应纳税额。国际货代业务需先按照差额征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免税额。有关条件。(1)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2)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案要求。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免税备案。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与委托方签订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与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国际货物运输企业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费用取得的单证或发票;支付国际货物运输费用的金融机构结算的单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实务操作。(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2)享受免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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