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养方式、家庭交往、家庭结构与儿童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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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养方式、家庭交往、家庭结构与儿童社会化

宋广文安秋玲作者单位山东曲阜师大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已把教育工作的注意力由“智育中心”转移到“个性全面发展”特别是儿童的社会化方面。这些国家教育工作者正致力于青少年的早期教育。或是在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上下功夫,打好社会化的根基;或把诚实、自信、对集体的认识、责任感,在社会制约范围内的独立性,作为学前教育的主要目标;或把社会化人格的培养作为入学准备的条件之一,把儿童的个性发展视为极具重要的方面,让儿童在与他人合作中实现社会化。“素质教育”的要求表明:社会需要人有更好的适应力,有更强的合作和竞争意识。因此,青少年的早期教育——儿童的社会化问题,无论在国内、国外,都已成为当今教育领域令人瞩目的重要课题。

“人是环境的产物”,这是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爱尔维修提出的命题。它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环境对人的重要性。人的社会化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化的环境,而在社会化环境中,家庭是首要的、最基本的文化环境,是个体最早接受教化的场所,是儿童社会化的核心和主要动因。在一定意义上,早期的家庭教育对于青少年的成才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家庭的教养方式与儿童的社会化

应该说,所有的父母,对于他们的孩子应当怎样——随着他们的成长,他们应该获得什么样的知识、道德和行为准则——都有一个基本的观念。父母试用许多可使儿童向这个目标前进的策略,他们强化儿童,惩罚儿童,自己进行角色示范,同儿童解释他们的信仰和期待,试图选择支持他们的价值目标以及邻居、同辈群体和学校。

最早研究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社会化影响的是美国心理学家西蒙兹。他采用多种形式研究父母的行为,认为有两个难度可以说明父母教养方式的重要特性,即接受——拒绝和限制——容许,其特点如下图所示:附图{图}

西蒙兹在研究中发现,被父母接受的孩子一般都表现出社会所需要的行为。如情绪稳定、兴趣广泛、富有同情心等;被父母拒绝的孩子大都情绪不稳、冷漠,倔强并有逆反心理倾向;受父母支配的孩子比较被动顺从,缺乏自信,依赖性强;让父母服从自己的孩子有强的进攻性。

我国心理学家围绕着家庭教养方式与儿童社会化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这包括:桑标从1991年开始和日

本横滨国立大学合作,进行一项题为“亲子关系和幼儿性格发展的中日跨文化比较研究”;陶沙等人在1994年进行了“3-6岁儿童母亲教养方式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刘金花进行“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社会性发展研究”。这一系列的研究既印证并丰富了西方心理学家有关的结论。

二、家庭交往与儿童的社会化

家庭交往指家庭中成员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包括父母与儿童之间的亲子关系,也包括兄弟姐妹与儿童间的关系。父母与儿童间的关系随着时间的变化逐渐发展成为两个个体间的相互作用,正象父母的态度和行为对这种相互作用起作用一样。在对4岁和8岁的活动过度的儿童和正常儿童与父母相互作用的观察研究中看到,过度活动儿童有身体好动的历史,行为控制差,要问的问题多,游戏时较少依从别人。他们的母亲比正常儿

童的母亲有更多指令和否定性。母亲行为的某些差别,也许是孩子最初倾向于动作所引起的,而儿童的行为又反过来受母亲的影响,儿童由于遗传因素的不同某个性具有先天性的差异,这一点我们在新生儿的表现上得到证明。比如,有的婴儿爱哭,一醒来眼没睁开就大声啼哭,而有些婴儿则安静地躺着,玩一会儿枕巾又悄然睡去。这种区别主要反映的是婴儿天生的气质差别。父母都有自己的个性,他们在与不同儿童的相互作用中会表现不同的行为,从而强化或消退了儿童的某些行为,例如,有的父母对喜静的儿童偏爱,于是这种儿童就更多

的表现出静的活动特点,形成一种偏内向的个性。与此相反,有的父母则更喜爱动的儿童,他们会鼓舞儿童更加积极、主动、独立。

在非独生子女家庭中,从出生第一个月起几乎所有的儿童都花费大量的时间来注意哥哥或姐姐,并与他们相互作用。有证据表明,兄弟姐妹的影响是深刻的,尤其是在2~10岁之间。

兄弟姐妹制定和维持标准,提供仿效的原型和值得考虑的劝告。在相互关系中充当着补充的角色。通过这一些,双方都发展并练习了社会相互作用的技能。兄弟姐妹有助于促进儿童个性和社会化的发展,并随着儿童的性别、排行、间隔年龄、家庭中儿童的总数以及父母对待因素而发生变化。美国萨洛韦的研究发现,晚生子女支持科学创新的可能是头生子女的两倍,头生子女更可能是说教的和好战的,中间出生子女往往是妥协分子,而较晚出生的子女往往成为多愁善感的理想主义者。

三、家庭结构与儿童的社会化

因血缘和婚姻而组建起来的家庭,由于其成员间的关系不同,便有了不同的结构类型。不同的家庭结构以其独特的氛围对儿童的社会化产生影响。

1.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又称为缺损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因离婚、丧偶而仅有一方同未婚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

生长在单亲家庭中的儿童,所受的影响取决于自身的性别,父母亲离家时儿童的年龄,失去父(母)的原因,父(母)的态度,以及是否有其他成员或哥哥姐姐可以某种方式代替父(母)亲。

离婚对家庭的所有成员都会造成压力,儿童的行为反映了这种压力。离婚对男孩子的影响比女孩大,消极影响持续得较久。父母离婚后男孩子变得不守秩序,侵犯别人,缺乏自我控制,有依赖性和焦虑。他们在校的游戏模式和在家的行为,不如完整家庭成熟。女孩子起初也有类似反应,但两年后就类似于完整家庭儿童了。

不同的年龄的儿童对缺损家庭有不同的适应,儿童年龄越大,适应越好,即能正确的对待父母和自己。

缺损家庭中儿童的行为具有两极性,一种是自暴自弃,这与他们在生活中很少体验到双亲的爱,并时时感到缺乏安全感、自尊感极有关系。另一种是自勉自励,从维护自尊出发,走向高度的责任感、成熟感,这与他们报偿孤父或母的殷切期望,以弥补家庭缺陷的努力进取的强烈的意识关联着。

2.主干家庭

根据上海的调查,80年代末市区核心家庭(指由父母与未婚子女两代组成的家庭)占58.81%,而主干家庭(指由三代人组成的家庭)占32.6%。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核心家庭将继续增长,但三代同堂的主干家庭仍还占我国家庭结构形式的相当比例。

主干家庭由于祖辈、父辈、孙辈三代生活在一起,人口较多,规模较大,层次比较复杂。儿童在家庭中要和两代的家庭成员交往,扮演着子女、孙子女等角色,通过观察祖辈及父辈,处理相关的各种关系,学习与锻炼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和交往能力,促进个体社会化。

在主干家庭中,由于父辈与祖辈之间育儿观念的不一致,容易使儿童对于一些问题形成错误的观点,如只以自己为中心来评判事物,在家庭中寻求自己错误兹护者。当然,在一些主干家庭中由于祖辈丰富的人生阅历,儿童也容易从祖辈那儿习得一些优良的文化传统。

在主干家庭中,应提倡教育孩子以父母为主、祖辈为辅的原则。调查研究表明,主要照顾人是父母的孩子,行为问题的发生率(12.74%)明显低于其他近亲照顾者。

3.独生子女家庭

现代社会生活的事实表明,在世界范围内,家庭的规模有逐渐缩小的趋势。据统计,联邦德国家庭平均人数为2.88人,美国2.57人,瑞典为2.60人,我国在1974年则为5.35人,1982年为4.43人,1990年为3.99人,明显地显示出这种趋势。在城市中,独生子女家庭已占主导地位。80年代初,北京市幼儿园中的独生子女,大班已占30%,中班占40%,小班高达80~90%之多。独生子女的特殊家庭结构,使其社会化也具有了一定特色。

(1)消极因素

独生子女在家庭中没有兄弟姐妹,无法建立起兄弟姐妹间的伙伴关系,而对儿童来说,伙伴关系是其社会性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正如日本儿童心理学家山下俊郎所说,要“儿童教育儿童”。

因为儿童是在与别的儿童的交往中开始从“自我中心”中解脱出来,了解自我与他人的区别。独生子女往往在家中独占一切,使他们不懂得同自己以外的人友好分享。

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只能与成人交往,过早地进入成人世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发展。对成人的过多模仿,造成一种“早熟”和“少年老成”。这并非是聪明的表现,而是家长对孩子填鸭式灌输的暂时效应。

独生子女在家庭中的独特地位,容易使父母把全部的爱和希望都寄托在他身上,无原则的迁就、依顺、包办一切,形成其“自我中心”感。上海市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研究发现,独生子女的“自我中心”倾向较强。独生子女得到的关注较多,从而发展出较晚的自我关注倾向。当自我中心达到较高水平后,他们的自我内在控制性就越强,即一定水平的自我中心特征有助于独生子女自我控制能力和自信心的发展,但是太强的自我中心倾向,意味着太多的自我关注,反而不会促进自我的发展,而只会导致自私和社会适应不良。

(2)积极因素

独生子女充分的独享父母之爱,在精神上得到满足,有强烈的安全感和归属感。这种爱的情感的满足和愉快,有利于培养孩子活泼,健康、积极、主动进取的良好品格。

据在上海范围内的调查,80%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有固定收入,经济优越。对90名幼儿的家庭调查表明,他们其中12名有钢琴、电子琴,50%以上的家庭中有10样以上的玩具,有种种图书20本以上者占8%;请家庭教师或参加外语、绘画、琴类、书法辅导课者占12%。优越的经济基础,保证了孩子的顺利发展。同时,独生子女的智能与品德也往往能得到较早的开发和培养。美国吉尔福特曾进行过智商比较性测查,发现独生子女智商平均为108,非独生子女平均智商为100,《中国心理卫生》杂志80年代末对862名非独生子女及494名独生子女抽样调查表明:独生子女在学习、兴趣、爱好等方面均比非独生子女有明显优势。

独生子女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其社会化过程中也就显示出两极分化的特点。

儿童的社会化是人社会化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个过程的实现与否,不仅关系到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且与社会新陈代谢、种族延续也息息相关。实现儿童社会化,首先要处理好家庭与儿童社会化的关系,加强家庭成员对儿童社会化的自觉意识,拓宽家庭社会化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协调与幼儿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关系,使儿童在较为有利的社会化过程中得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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