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生产安全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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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学校食品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后勤部门负
责人、食堂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自查内容
1. 食品原料采购:检查原料采购渠道是否合法,原料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
标准。
2. 食品加工制作:检查食品加工操作是否符合卫生规范,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3. 食品储存:检查食品储存设施是否完好,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4. 食品运输:检查食品运输工具是否清洁,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食品污染。
5. 食品销售:检查食品销售场所卫生状况,是否存在过期、变质食品。
6. 食品从业人员: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7.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四、自查方式
1. 定期自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专项自查:针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环节,如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等,开展专项自查。
3. 不定期抽查:对食堂、食品加工场所、食品储存场所等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自查要求
1. 自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2. 自查过程中,应认真记录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
4. 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自查结果处理
1.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2. 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3. 对自查结果,应定期向学校领导和师生通报,接受监督。
4. 对自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