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教育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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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教育培训与连续教育制度
1. 背景与目的
为了提高医院全体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的不
绝提高,订立本规章制度,明确医疗教育培训与连续教育的管理方法,促进医院员工的连续学习和专业发展。
2. 定义和范围
2.1 医疗教育培训:指医院组织的对医务人员进行的专业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的培训活动。
2.2 连续教育:指医院布置的对已获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
专业知识、技能等方面的进修学习。
3. 参加对象
3.1 全部医务人员均参加医疗教育培训与连续教育活动。
3.2 针对不同岗位和职业需求,订立不同的培训和学习计划。
4. 计划与组织
4.1 医院委派专业人员负责医疗教育培训和连续教育的计划订立和
组织管理。
4.2 依据医院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需求,订立医疗教育培训与连续
教育计划,并进行年度评估和调整。
4.3 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参加培训和学习的人员,确保培训和学习
计划的顺利进行。
5. 培训和学习方式
5.1 医疗教育培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含但不限于:面对面培训、培训班、讲座、研讨会、学术沟通会等。
5.2 连续教育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学术会议、学术
讲座、学术论文阅读、临床讨论等。
5.3 医院可与其他医疗机构或高等院校合作举办培训和学习活动,
以拓宽医务人员的学习渠道和提高教育质量。
6. 培训和学习内容
6.1 培训和学习内容应与医务人员的专业职责和工作内容相适应,
涵盖医学、临床技术、卫生管理、医疗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6.2 培训和学习内容应依据医务人员的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进
行有针对性的布置。
6.3 医务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期间,应乐观参加学习,完成学
习任务和考核内容。
7. 考核和评估
7.1 培训和学习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考核或评估,以确
认其对培训和学习内容的掌握和应用本领。
7.2 考核和评估的结果将作为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晋升、薪酬调
整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7.3 对未通过考核或评估的医务人员,应进行适当的补习或重新培训,并重新参加考核或评估。
8. 培训和学习记录
8.1 医院将建立医疗教育培训和连续教育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医
务人员参加的培训和学习情况。
8.2 医务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后,应及时向医院提交学习证明
料子,并由医院进行相关档案的更新。
9. 嘉奖和激励
9.1 医院将设立医疗教育培训和连续教育的嘉奖制度,对乐观参加
培训和学习的医务人员予以表扬和嘉奖。
9.2 嘉奖和激励形式可以包含但不限于:荣誉称呼、奖金、晋升机
会等。
9.3 医院将定期评比出医疗教育培训和连续教育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激励全体员工的学习乐观性和进取精神。
10. 违纪惩罚
10.1 对有意躲避或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的医务人员,将
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惩罚。
10.2 违纪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不定时参加培训和学习、未履行学
习任务、作弊等。
10.3 惩罚措施可以包含但不限于:扣减绩效奖金、停止晋升机会、降低评职称机会等。
11. 实施与监督
11.1 医院将设立医疗教育培训与连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
具体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11.2 相关部门和岗位要定期评估医疗教育培训和连续教育活动的
效果和质量,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看法和措施。
11.3 对医疗教育培训和连续教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12. 文件备案
本规章制度自修订通过之日起施行,并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备
案编号为【编号】。
备注: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管理负责人全部,并由医院管理
负责人进行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