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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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编外人员用工管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和解聘等环节。
第三条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与编外人员之间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招聘
第四条编外人员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岗位需求、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招聘编外人员应公开信息,包括岗位名称、招聘条件、薪酬待遇、工作地点等,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编外人员招聘应采取面试、笔试、技能考核等方式,全面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审查,确保招聘的编外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使用
第八条编外人员一经录用,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编外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条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编外人员享有与单位在岗人员同等的培训、晋升、评优等机会。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编外人员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
第十三条编外人员应定期接受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单位应加强对编外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解聘
第十五条编外人员因合同到期、工作需要调整等原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编外人员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进行,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本单位的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将更加规范,有助于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