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质量责任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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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公司各级岗位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职责,根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质量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质量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公司安全质量环保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责任制遵循合规性、全面性、符合性、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准则。

构建全面的安全生产、质量、环保责任网格化责任体系。

1.识别法律法规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质量环保职责要求;
2.识别胜任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工作的安全质量环保职责要求;
3.识别基于危险源辨识、评估结果,岗位作业的安全质量环保职责。

第四条每年逐层逐级签订《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书》,纳入月度KPI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五条每年第一季度对安全质量环保责任制进行回顾、评审,根据国家、部门、地方法律法规及公司和公司要求及时对责任制进行修改。

第二章人员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质量环保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单位关于安全质量环保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质量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环保管理责任制,界定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质量环保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将安全质量环保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质量环保工作计划(包含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明确重点工作责任并定期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安全质量环保突出问题,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质量环保风险隐患,降低安全质量环保风险;
4.组织建立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完善安全质量环保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
5.确保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投入充足并有效实施,将安全质量环保所需资金列入年度经营预算;
6.严格落实安全质量环保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7.领导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组织开展安全质量环保监督检查、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质量环保管理队伍建设;
8.及时、如实上报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其他重大事项信息;
9.主动承诺和定期宣讲安全;
10.组织建立和保持公司基于双重预防机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1.组织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形势,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四进”(管理层会议、月度经营例会、带班值班例会、班组会);
12.确保资源配置,加强队伍建设,开展考核评价和奖惩激励;
13.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所规定的安全质量环保职责。

第七条厂务安全总监,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质量环保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要求,接受各级政府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及上级公司监督检查;
2.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
3.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4.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批准及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5.协助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导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及治理安全隐患;
6.协助主要负责人汇总、审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
7.组织及检查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新建、改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三同时”
要求;
8.协助主要负责人加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或参与应急演练;组织、指导或参与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置,组织和督促事故整改落实;
9.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政府机构、应急管理部门、上级公司要求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按照要求组织事故整改措施,督促和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10.协助主要负责人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1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本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单位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定期检查考核;
12.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安全质量环保工作,负责领导安全质量环保委员会日常工作;
13.统筹协调安全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带班值班人员为公司当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首要负责人,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召开带班值班安全例会,组织分析和布置安排当班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2.应针对存在的主要风险与劳动组织安排不合理带来的风险,提出管理上的意见和要求;
3开展当班安全巡查,重点检查三类作业(危险作业、承包商作业、变更作业)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4.组织现场异常、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
5.做好带班值班交接班;
6.《公司领导带班值班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主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环保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1.组织分管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单位关于安全质量环保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质量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健全和落实安全质量环保责任制,将安全质量环保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把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纳入分管业务范围的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统筹推进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质量环保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质量环保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质量环保问题,支持安全质量环保部门开展工作;
5.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质量环保信息化建设、培训教育、管理和技术创新等工作,协助本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6.配齐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资源,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各级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组织排查和治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8.合理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三超”、“三违”;
9.在重大业务规划以及重大业务活动实施或变更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10.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的安全质量环保职责。

第十条工会主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工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纠正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3.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针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4.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5.参加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应当督促并协助本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7.对于违反新建、改建、扩建及改造项目的安全“三同时”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员工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的安全质量环保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管理的各项政策与要求,
严格执行本单位、部门及岗位的安全作业要求,杜绝发生违反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六条红线、现场管理安全十项基本措施以及可口可乐安全质量环保红线的情况;
2.执行本部门的安全质量环保目标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质量环保工作;
3.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应急演练;
4.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保证人身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发现隐患及时提报;
6.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施救;
7.主动、如实的反映本部门、班组的各项安全情况,提供安全合理化建议,参与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8.遵守公司安全、职业健康、消防制度文件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各岗位员工的安全质量环保职责见附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党组织安全质量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单位安全质量环保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将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纳入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质量环保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质量环保工作,解决安全质量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管理,完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质量环保监管监察体系;
4.严格安全质量环保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
5.将安全质量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组织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质量环保宣传教育,引导员工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质量环保工作。

第十四条根据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实际,成立安全质量环保委员会,具体如下。

1.安全质量环保委员会成员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厂务安全总监
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主席
(具体名单见附件安委会清单)
2.安全质量环保委员会职责
(1)在安全质量环保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部署、指导、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质量环保工作;
(2)研究提出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3)分析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工作形势,解决安全质量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与批准对安全质量环保事故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及人员的处罚决定;
(5)负责批准涉及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项的资金投入;
(6)表彰安全质量环保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
(7)完成地方政府及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成立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编制4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从事专职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且通过公司安全专职人员培训与可乐安全经理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同等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人。

第十六条生产技术部、物流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等一线业务部门应在每个生产作业区域设置至少1名兼职安全员,其他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兼职安全员。

兼职安全员原则上应固定、具备3年以上工厂现场管理经验、班长级及以上职务、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原则上应有50%的精力负责安全工作。

兼职安全员的选用、调整等必须经过安全质量环保部同意,接受安全质量环保部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十七条安全质量环保部门应重点履行以下安全质量环保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质量环保状况,及时排查安全质量环保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质量环保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整改措施。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维护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9.参与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核,较大以上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条件确认以及专项作业方案;
10.负责组织建立和维护安全质量环保应急管理体系,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分析并督促整改;
11.参与安全质量环保业绩考核与评价,提出考核奖惩建议;
12.做好外来车辆、外来人员进出厂区的安全管理,以及公共区域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13.编制本单位领导带班值班表,并对带班值班记录实施倒查。

第十八条业务主管部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质量环保责任外,还应履行以下通用安全质量环保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审核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参与培训、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持续开展本部门的THM工作,不断优化本部门风险识别与管控能力;
3.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隐患排查计划,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4.组织开展本部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投入,并按照计划实施;
6.做好本部门的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杜绝带病作业;
7.做好本部门的工艺、危险作业、变更作业安全管理,并将本部门劳务用工纳入部门一体化管理。

第十九条生产技术部除履行业务主管部门通用安全质量环保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单位关于安全质量环保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质量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质量环保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生产技术部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的运行及改进,将安全质量环保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把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纳入生产技术部的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做好生产组织管理,落实“五同时”要求,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统筹推进生产技术部的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组织部门内的安全质量环保会议,分析安全质量环保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质量环保问题,支持安全质量环保部门开展工作;
6.组织生产技术部的安全质量环保信息化建设、培训教育、管理和技术创新等工作;
7.负责生产技术部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参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8.对属地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参与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演培训、应急演练、应急总结与评估,对生产技术部的现场处置方案进行指导和审核;
10.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或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1.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安全质量环保工作建议;
12.组织或参与制定与安全质量环保相关的生产技术类制度与流程;
13.组织生产技术部配备满足动力辅助设施安全运行要求的,且具备安全作业能力的岗位人员;
14.组织生产技术部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做好登记注册、安装调试、定期检验、日
常检查、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
15.加强生产技术部责任范围内的重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生产设备设施、供配电设施、动力辅助设施、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光幕、安全光栅、安全门、急停开关、各类安全开关等);
16.承担厂房布局,设备设施布局、选型与升级改造,工艺设计与优化,介质管道(水、气、汽等)、通风及制冷设计与安装等方案的审核验证、过程管理、隐患治理;
17.组织生产技术部做好归口管理的相关方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方安全制度要求,加强对相关方作业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准入/审查、合同及安全协议、安全培训、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技术交底、危险作业、过程监管、保险、考核评估、事故应急等);
18.做好承包商安全管理;
19.组织做好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
20.组织做好电修、机修等特种作业的日常安全质量环保管理。

2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的安全质量环保职责。

第二十条物流部除履行业务主管部门通用安全质量环保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单位关于安全质量环保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组织制定与安全质量环保相关的物流类制度与流程;
3.统筹推进物流部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工作,组织部门内的安全质量环保工作会议,分析部门内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质量环保管理问题,支持安全质量环保部门开展工作;
4.组织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全员安全质量环保意识;
5.对物流部业务范围内的相关作业实施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治理;对于“三违”行为,采取考核措施;
6.确保配备满足本部门安全质量环保运作要求的,且具备安全质量环保作业能力的岗位人员;
7.组织并督促物流部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做好登记注册、定期检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
8.组织并督促物流部落实货物装卸、仓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环保工作;
9.负责组织物流部的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参与构建安全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0.组织并督促物流部严格按照相关方安全制度要求,加强对相关方作业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准入/审查、合同及安全协议、安全培训、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技术交底、危险作业、过程监管、保险、考核评估、事故应急等);
11.组织并督促合理规划厂区道路,实施人车分流措施;
12.组织并督促物流部作业人员遵守交通规则,组织机动车及驾驶员年审;
13.组织并督促物流部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14.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报告流程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整改;
15. 参与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演培训、应急演练、应急总结与评估,对生产技术部的现场处置方案进行指导和审核;
16.组织并督促物流部落实库房(含外租自管库)消防安全工作;
17.组织落实进入物流部作业区域内的外来车辆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采购部除履行业务主管部门通用安全质量环保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或参与制定与安全质量环保相关的采购类制度与流程;
2.负责组织部门从业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质量环保培训,建立培训记录;
3.组织本部门从业人员学习及遵守上级公司、本单位的安全质量环保规章制度;
4.组织传达及落实上级公司、本单位部署的安全质量环保工作;
5.每月对本部门安全质量环保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及消除隐患;
6.选择供应商时应按照制度要求,督查审核供应商资质,签署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相关方安全生产责任;
7.组织部门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应急培训、应急演练与总结评估;
8.按照法律法规、上级公司要求,督促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设施、原辅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化学品、工器具、工作服、应急物资等,禁止采购已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
9.对采购相关方进行安全质量环保培训与告知,对违反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规章制度的采购相关方实施考核。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除履行业务主管部门通用安全质量环保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或参与制定与安全质量环保相关的人力资源类制度与流程,策划、建立和实施公司消防安全、急救、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劳动防护、人员管理(包括薪酬、保险、任用、升职、转岗等)、以及公司职业健康档案等方面的管理程序;
2.推动工厂安全培训教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调配和专业队伍建设,研究并明确安全专业管理人员享有的待遇;
3.做好新员工资格认定,组织办理电工、焊工、司炉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换证,并组织做好三级教育培训、转岗培训、复岗培训;
4.全面负责本单位职业病管理;有效策划和实施职业病管理工作的推行计划、有效执行及定期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岗前、岗中、岗后的职业病体检,对发现异常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定期开展职业病相关岗位的外部监测,对不良趋势或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合规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职业健康档案等方面的管理程序;
5.将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质量环保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内容;
6.将劳务用工纳入公司一体化管理,负责劳务用工上岗前的安全管理,如劳务公司的资质审查、与劳务公司签署安全管理协议、新进劳务工的三级教育等。

7.在考核提拔、调资晋级、制定薪酬方案时,参考安全质量环保业绩考核的结果;
8.不断完善与安全质量环保相关的福利待遇,督促本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质量环保相关保险;
9.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质量环保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
励建议,对失职和事故责任者根据《员工守则》、《公司饮料有限公司纪律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10.组织本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质量环保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各种隐患及时上报,组织或参与隐患整改;
11.按规定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按法规要求进行工伤申报工作;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制定相关的整改措施;
12.积参与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13.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宣传、培训工作;
14.负责行政车辆、员工班车整体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除履行业务主管部门通用安全质量环保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制定与安全质量环保相关的财务类制度与流程;
2.负责组织部门从业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质量环保培训,建立培训记录;
3.组织部门从业人员学习及遵守上级公司、本单位的安全质量环保规章制度;
4.组织传达及落实上级公司、本单位部署的安全质量环保工作;
5.每月对本部门安全质量环保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及消除隐患;
6.组织本部门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应急培训、应急演练与总结评估;
7.保障安全质量环保的有效投入,监督安全质量环保投入的监督、使用;对安全质量环保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8.审核安全质量环保投入预算开支。

第二十四条工会除履行业务主管部门通用安全质量环保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纠正本单位违反安全质量环保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2.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针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3.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4.参加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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