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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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接待日制度
为增加医院管理透明度,加强沟通交流,知民心,听民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构建和谐医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四上午为院长接待群众来访时间,由院领导轮流负责接待,接待地点为东院区东一楼保卫科办公室。

二、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工负责,归口负责,件件有结果。

三、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自己能够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得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属于职能科室处理的问题,批转或责成有关部门答复处理。

四、承办科室应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要求及时办理。

不得推诿、拖延,一般要求在一周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参加接待日的院领导汇报。

五、来访接待日交办的信访案件,由纠风办负责跟踪督办。

办理结果请示相关领导后由承办科室或纠风办向来访人反馈。

六、每次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填入《院领导接待日记录》,定期交纠风办保管,年终归档。

七、要为来访群众守密,不得散布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

院长接待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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