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计新《饲料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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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计《饲料标签》
GB10648-1999《饲料标签》强制性标准现已修订发布,于2000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是在原GB10648-1993基础上修订、完善的,不少内容作了较大的修改。
新《饲料标签》要求一料一签。
即每种产品(编号)需要有单张的标签,与原要求的一个系列产品一个标签的做法有较大的变化。
须标示的内容和要求也有不同程度的修改。
在标签中须标示的内容包括:1)应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2)饲料名称;3)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4)原料组成;产品标准编号;5)药物饲料添加剂;6)使用说明;7)净重;8)生产日期;9)保质期;10)生产者、经销者名称和地址;11)生产许可证和12)产品批准文号等十二项内容。
1. 所有饲料标签上都应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以明示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2. 饲料名称。
采用表明饲料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进行命名,应符合GB/T10647《饲料工业通用术语》中的有关定义,如“配合饲料”不得称“全价配合饲料”、“浓缩饲料”不得称“超级浓缩饲
料”“料精”或“活性×××”等。
有商品名的可同时标示商品名。
需要指明饲喂对象和饲喂阶段的必须在饲料名称中予以表明。
如“产蛋鸡配合饲料”“种鸡配合饲料”“肉鸡配合饲料”不得笼统称
“鸡配合饲料”。
3.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标签上应按GB10648-1999《饲料标签》
中表1所列项目标示,其数值必须完全按产品标准中的标准值标示;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粗灰分、总磷、钙、食盐、水分、各种氨基酸的含量,以百分数(%)表示;微量元素的含量,以每千克饲料中含有某元素的质量表示(如:mg或μg);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以每千克饲料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质量或个数表示(如:mg、μg或细菌个数);药物和维生素含量,以每千克饲料中含药物或维生素的质量,或以表示药物生物效价的国际单位表示(如:mg、μg或国际单位IU)。
目前多数产品标准中未制定氨基酸的指标,可以通过修订标准,补充几个主要的氨基酸指标作为型式检验的内容。
一般粗蛋白质、粗脂肪、氨基酸有效成分含量等,用“不低于”表示范围;粗纤维、粗灰分、水分、有毒有害物质用“不高于”表示范围;总磷、钙、食盐等用幅度范围表示,如0.6%-0.9%。
4. 原料组成。
标明用来加工饲料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的及添加剂,载体和稀释剂名称。
如玉米、植物油料饼粕(采用的原料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时,则必须标示具体品名,如棉籽饼粕、菜籽饼粕、皮革蛋白粉等),麸皮、鱼粉、磷酸氢钙、食盐、赖氨酸、蛋氨酸、维生素、微量元素等。
5. 产品标准编号。
由标准的代号、发布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标签上应标明生产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6. 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
在饲料中添加药物添加剂必须是农业部颁布的允许使用的品种,并按规定的剂量、配伍禁忌、停
药期等严格使用。
标签上必须标示“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字体醒目,标示在产品名称下方。
另外还应标明所添加药物的法定名称、在饲料中药物的准确含量、配伍禁忌、停药期及其它注意事项。
7. 使用说明。
预混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应给出相应配套的推荐配方或使用方法及其它注意事项。
8. 净重(或净含量)。
标明每个包装物中的净重,以克(g)、千克(kg)或吨(t)表示。
内装物不以质量计量时,如液体等应标注“净含量”。
9. 生产日期。
采用国际通用表示方法。
如2000年6月1日,表示为2000-06-01,年号后留空格可加班次批号等。
10. 保质期。
是指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证产品质量的期限,也就是在保质期内按照标准的方法检测出的有关指标符合“产品成
分分析保证值”和“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
在标签上要注明贮存条件及贮存方法。
保质期用××个月或××天表示。
11.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国内生产或分装的产品必须标明与其企业营业执照一致的生产者、分装者的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进口产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及与营业执照一致的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12. 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管理的产品,如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及利用其它资源开发的蛋白原
料等,应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
13. 其他。
可以标注必要的其他内容,如产品品牌、条码、名优标志、有效期内的质量认证标志等。
饲料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分离,建议标签缝在袋内,外露的部分能看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等内容,以便用户购买饲料时参考。
散装产品的标签随发货单一起传送。
饲料标签的印刷材料应结实耐用;文字、符号、图形清晰醒目。
标签纸可按不同的系列选择不同的颜色,以便区分。
标签上印制的内容不得在流通中变得模糊不清甚至脱落,必须保证用户在购买和使用时清晰易辨。
饲料标签上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可使用繁体字和自撰的简化字;可以同时使用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及其他文字。
标签上出现的符号、代号、术语等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附件:饲料标签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