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年金个税EET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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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年⾦个税EET模式
中国年⾦个税EET模式出炉
我国养⽼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保险、补充养⽼保险和个⼈储蓄性养⽼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保险包括企业年⾦和职业年⾦。
党的⼗⼋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深化改⾰若⼲重⼤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职业年⾦、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步⽀持我国养⽼保险事业的发展,建⽴多层次养⽼保险体系,三部门在2013年12⽉6⽇出台了促进年⾦发展的个⼈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也就是《财政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职业年⾦个⼈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缴费环节和年⾦基⾦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实际领取年⾦的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
此次出台的企业年⾦和职业年⾦个⼈所得税政策既参考借鉴了发达国家采⽤的EET模式,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具体实际,具体内容包括:
1、在年⾦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付的企业年⾦或职业年⾦缴费,在计⼊个⼈账户时,个⼈暂不缴纳个⼈所得税;个⼈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个⼈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缴费⼯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在年⾦基⾦投资环节,企业年⾦或职业年⾦基⾦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个⼈账户时,暂不征收个⼈所得税。
3、在年⾦领取环节,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或职业年⾦,按照“⼯资、薪⾦所得”项⽬适⽤的税率,计征个⼈所得税。
年⾦涉及纳税义务主要集中在缴费和领取两个环节。
在年⾦缴费环节,由个⼈所在单位在其缴费时,对超出免税标准的部分随同当⽉⼯资、薪⾦所得⼀并计算代扣个⼈所得税,并向其所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年⾦领取环节,由托管⼈在为个⼈⽀付年⾦待遇时,根据个⼈当⽉取得的年⾦所得、往期缴费及纳税情况计算扣缴个⼈所得税,并向托管⼈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