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员管理制度(精选15篇)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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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学员管理制度1
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培训的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学员进入培训教室学习,必须服从培训会务组的统一安排,并遵守培训有关管理条例。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培训教室就坐学习。

三、学员培训时必须按照培训教师要求,进行签到签退,并填写有关表格,交全需要的资料。

四、确实有事不能来上课的学员,应做到事先请假,经培训管理老师或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并填写请假条。

五、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实践,对不听课,不参加演练或实践考察的学员及不服从培训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不予以结业。

六、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允许穿奇装异服。

未经老师、班主任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七、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八、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九、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

十、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资格。


一、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会务组及教师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培训室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

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十三、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严禁赌博、吸毒、贩毒,违者坚决开除。

十四、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或完成创业计划书,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

十五、学员有权利向培训管理方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

十六、本规定在培训期间内实施有效,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

学员管理制度2
(一)入学注册
新学员须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选派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向市委组织部或联办单位的组织部门请假。

未经请假逾期三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考勤、请假
1、学员要树立良好的学风,严守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学校安排的听课、自学、讨论、报告会、社会调查、专题研讨、听文件传达、公益劳动和参观考察等活动。

2、学员考勤工作由组织员(班主任)负责。

学员毕(结)业时,出勤情况如实记入《干部学习考核表》。

3、学员应按时到校,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考勤按半天计算。

4、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不承担原单位的日常工作任务。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方可提出请假申请:
(1)出席市委全会、市人大会议、市政协会议等全市重大会议和参加确系别人不能代替的重要活动或接受其它特殊任务者;
(2〉本地区召开人代会、党代会,需要本人到会作述职报告,或本人被推荐为候选人需要到会参加正式选举者;
(3)因病需作短期休息治疗和个人家庭有特殊情况者;
(4)市委、市政府作出的特殊规定必须参加者。

5、学员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请假半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须班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报分管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经市委组织部批准。

学员假满返校应及时销假。

6、学员未经请假离校作旷课处理。

旷课3天以上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退学并告知组织部和学员所在单位。

7、学员请假超过培训天数的10%者,不发结业证书。

(三)课堂纪律
1、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

2、课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不允许当场接听电话,禁止吸烟。

3、上课时集中精力认真听讲,记笔记,不看其他书刊和做作业。

4、讲文明礼貌。

进入教学活动场地要衣冠整洁。

5、建立课堂值日制度。

课后揩净黑板,自打开水,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整洁。

(四)研讨自学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读书目,应认真读完并深入理解原著、教材的精神,撰写读书笔记。

自学时间不得用于处理公务或应酬。

围绕讨论题目,在个人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写出发言提纲,采用小组交流和支部交流的形式进行研讨。

研讨中实行“四不主义”(不戴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装袋子),以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

研讨后的论文需独立完成。

(五)参观调研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外出调研、考察活动,并根据教学计划写出调研报告。

专题研讨班、进修班根据教学要求确定外出参观调研内容。

(六)考核考察
1、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考核成绩载入记分册,并存入本人档案。

2、学员毕业(结业)要撰写论文,由学员本人独立完成,成绩记入登记表。

3、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党校商定的被考察学员的范围,对学员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为: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理论学习,党性锻炼(党性分析),遵守学习纪律等各方面表现,尤其要注重对被考察学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能力方面的考察。

(七)进离校“一带来三留下”
1、学员进校时,带来需要在党校教学中讨论、深化的几个理论认识问题。

2、离校时,留下对党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好建议。

3、离校时,留下自己领导工作中的一个成功或值得总结的案例。

4、离校时,留下对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好建议。

(八)毕业结业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查合格者,准予毕(结)业并发给毕(结)业证书。

学员管理制度3
按照国家电监会华东办证厅关于加强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关于加强实操环节考核的要求,为了提高进网电工学员实操考核管理水平,贴近生产实际,保证实训质量,进网电工培训部对学员实行企业化管理。

学员实操期间除严格遵守培训中心、学院有关学员管理规定外,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行为规范:
1、实训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及实训中心制度教育,经中心认定合格后方能参加实操,否则不准参加实训。

2、进入中心应按规定穿戴整齐,并有秩序地进入实训场地。

不准穿超短裙、短裤、背心、拖鞋等上岗;不准留怪异发型;不准穿奇装异服。

违反规定者不允许进入中心实训,并责成其改正,拒不改正者,停止实训并交其所在单位带回教育,教育合格后经过中心批准方可继续参加实训。

3、实训期间,要严格听从实训指导教师指挥,不许做与实训内容无关的任何事情。

对不听从指挥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停止实训,交学员所在单位带回教育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教育合格后经过中心批准方可继续实训。

4、实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实训。

学员在实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培训教师准假,缺勤天数达规定时间以上者,视为本次(或本阶段)实训不及格,不得参加技能鉴定,不予评定实训成绩。

5、实训过程中学员必须思想集中,严格遵守实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规范操作、安全操作,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任何问题或事故,后果自负,给中心及合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要爱护中心财产,保管好实训工具,维护保养好机器设备,保证实训产品质量,并注意节约。

损坏、丢失设备仪器等的要照价赔偿。

将他人工具据为己有者,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故意破坏设施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严重者停止实训,交学员所在单位带回批评教育,教育合格后经中心批准方可进入中心继续实训。

7、实训学员必须在指定工位上进行实操,非上课时间或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开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设备,更不得任意调整、开动他人机器设备。

若发生问题,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局面,保持现场,并立即向老师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学生不按规程操作而将设备、仪器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学员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学员要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要严格服从校方管理,自觉遵守法纪、团结互助、努力学习,争做优秀学员。

第二章招生管理规定
第一节报名要求
1、参加学习的同志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思想进步,作风正派。

2、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不准留长发,污言秽语。

讲究精神文明,违者取消学习资格。

3、身体条件:年龄在18—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高1.55米以上,视力匀为0.7以上,无色盲、听力、肺、血压、心脏均正常,无防碍驾驶汽车的其它疾病和残疾。

4、手续:凡符合以上条件要求学习的同志,必须持商丘市本人身份证方可报名。

5、学校办学宗旨:诚信永恒、追求卓越。

努力为社会输出合格的汽车驾驶人才。

第二节报名程序
1、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交纳租赁费和培训费。

2、到城信大夏交纳考务费。

3、到学校登记、建档,领取有关学习用品。

第三章食宿管理规定
第一节
住宿管理规定
1、学员在校住宿期间应遵守学校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2、学员在校住宿期间要爱护学校的一切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学员须持卡住宿,不得随便安排无卡人员住宿;
4、学员到住宿登记处按规定交纳押金,凭押金条到所住宿楼层服务处领取被褥、脸盆等。

被褥按号使用,未经同意,不得随便更换,否则,违规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

5、爱护公物、卫生,不要随地吐痰,果皮、碎纸等杂物要投放在走廊垃圾箱内。

6、不准在室内做饭、饮酒、吸烟。

不准在走廊、楼道、门窗晾晒衣物和鞋袜。

7、学员要妥善保管钥匙,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8、每晚10点息灯入睡,杜绝夜间长明灯。

9、学员如有问题,可找楼层服务员及值班员询问处理。

第二节就餐管理规定
1、学校为学员提供就餐条件,生活费自理。

2、学员应先到食堂购买餐卡后,凭卡排队就餐。

第三节交接管理规定
1、每期学员毕业离校前,应将借用的被子、褥子、草垫、脸盆、水瓶等物品如数上交。

2、所交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损失。

3、物品交清后,让保管员在押金收据上签字后到财务科退回押金。

第四节清点管理规定
每个学员在毕业离校前,都应对自己所带物品进行一次清点。

如果有借用别人的钱物应自觉主动归还。

本守则所有规定,学员都应自觉执行并给予积极配合。

第四章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节学员守则
1、学员到校后要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法纪,努力学习,争当优秀学员。

2、尊敬领导和教练,团结学员、互相帮助。

3、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如有违犯,轻者给予大会批评,并给予50—200元罚款,重者开除学籍,学校概不退款。

5、在训练期间,遵照学校规定,积极配合教练训练。

不经批准不许擅自上车和动用教学仪器设备,违者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和赔偿。

6、对自带的钱物要加强保管,防止被盗和丢失。

7、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要遵纪守法,如果发现有赌博、偷盗、嫖.娼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校给予停驶,并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交司法部门处理。

校方概不退款。

8、理论学习时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不许交头接耳,不准在教室内抽烟。

9、要自觉抵制教练员的不良行为,发现教练员违犯教练员纪律时,要及时向校方报告。

第二节训练管理规定
一、学员入校后,必须按照学校指定的教练员、教练车,佩戴学员证上车训练,否则,不准参加培训。

二、学员在训练过程中,必须严格操作规程,听从教练员的管理、指挥。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在道路训练中,不管任何情况下,学员绝对不准单独驾驶车辆,必须有教练员在座,否则,后果自负。

四、要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尊敬教练,团结同学,在训练中按次序轮流上车训练,不争不抢,不准打架斗殴,不准以强凌弱,不准打闹嬉戏、不准攀爬车辆,维护好训练场的秩序,确保安全。

五、学员在训练期间,不准饮酒,不准穿拖鞋、高跟鞋,不准吸烟,否则教练有权停止其训练。

六、树立良好学风,要勤学苦练,好学多问,戒骄戒躁,虚心向教练及学友请教,出色完成各课学习项目,争做合格驾驶员。

七、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管理,爱护公物,保持车辆的清洁,积极协助教练员维修、保养车辆,确保车辆的完好运行。

八、在校住宿学员,要在值班教练和代班领导的领导下,自觉遵守住宿制度,配合服务人员,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

第三节请销假管理规定
1、不准无故迟到和早退,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2、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应逐级请假(先给教练员请假、教练员再报请教研室批准后,请假方可生效),归队后及时销假。

3、如果因学员经常请假和旷课,不能保证学习时间或学习不认真,造成期终考试不及格不能按时毕业的学员,下期再学,学费重交。

第五章生活管理规定
第一节生活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持按时吃饭,按时上课,按时出车。

2、学员在学习期间,一律不准喝酒,一旦发现,教练员有权给予停驶。

3、住校学员,晚上不经批准,不准单独擅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者,应经批准后,两个人以上方可外出。

归队后及时销假。

4、遵守公共道德,说话要和气,要团结互助。

第二节
卫生管理规定
1、学员要讲究个人和环境卫生。

保持宿舍和教室的整洁。

2、起床要叠被,整理好床铺。

3、教室和宿舍每天都要由卫生值日员负责清扫。

4、坚持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每周检查评比一次。

第六章评议教练员制度
第一节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练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帮助教练员更进一步改进教学和管理方法,学校规定,在每期学员毕业离校前,让学员对本班教练员进行一次评议,学校把评议结果作为对教练员的一次考核内容和是否继续聘用的条件之一。

第二节评议方法
给每个学员发一张教练员评议表,每个学员按教练员评议表规定的基本内容如实认真填写。

第三节评议内容
教练技术、管理办法、带头遵守纪律情况、是否有让学员请吃饭和索要钱物现象等。

第七章学员意见反馈管理规定第一节目的
为大力发掘学员内在思考力和创造力,充分利用学员的聪明才智,推动学校的教学完善及学校的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节意见反馈人资格
1、凡本校学员皆可提出意见
2、意见可以个人或数人名义提出。

第三节意见内容
1、学校建设上的意见或具有发展价值的意见
2、理论、实操教学的改善。

3、意见内容不得涉及虚假、个人方面问题。

第四节意见方法
1、写好的意见投入意见箱,于每月1日开箱并于月底审查公告。

2、意见内容不需获各级领导之许可
第五节意见审查
1、设审查委员会,调查意见内容,评议落实。

2、审查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各科室科长
第六节意见的通知及公告
1、每月底公布审核结果,并通知意见人。

2、经采用者意见在本校通讯上予以公布。

第七节意见保留或不采用的处理
1、经委员会认定尚待研究的暂予保留延长其审查期限。

2、不采用的意见,委员会应告知意见人,并予以协助修改。

学员管理制度5
(一)入学注册
新学员须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选派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向市委组织部或联办单位的组织部门请假。

未经请假逾期三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考勤请假
学员要树立良好的学风,严守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学校安排的听课自学讨论报告会社会调查专题研讨听文件传达公益劳动和参观考察等活动。

学员考勤工作由组织员(班主任)负责。

学员毕(结)业时,出勤情况如实记入《干部学习考核表》。

学员应按时到校,自开学一天开始考勤,考勤按半天计算。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不承担原单位的日常工作任务。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方可提出请假申请:
出席市委全会市人大会议市政协会议等全市重大会议和参加确系别人不能代替的重要活动或接受其它特殊任务者;
本地区召开人代会党代会,需要本人到会作述职报告,或本人被推荐为候选人需要到会参加正式选举者;
因病需作短期休息治疗和个人家庭有特殊情况者;
市委市政府作出的特殊规定必须参加者。

学员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请假半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须班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报分管校长审批;请假天以上,须经市委组织部批准。

学员假满返校应及时销假。

学员未经请假离校作旷课处理。

旷课天以上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退学并告知组织部和学员所在单位。

学员请假超过培训天数的%者,不发结业证书。

(三)课堂纪律
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

课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不允许当场接听电话,禁止吸烟。

上课时集中精力认真听讲,记笔记,不看其他书刊和做作业。

讲文明礼貌。

进入教学活动场地要衣冠整洁。

建立课堂值日制度。

课后揩净黑板,自打开水,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整洁。

(四)研讨自学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读书目,应认真读完并深入理解原著教材的精神,撰写读书笔记。

自学时间不得用于处理公务或应酬。

围绕讨论题目,在个人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写出发言提纲,采用小组交流和支部交流的形式进行研讨。

研讨中实行“四不主义”(不戴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装袋子),以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

研讨后的论文需独立完成。

(五)参观调研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外出调研考察活动,并根据教学计划写出调研报告。

专题研讨班进修班根据教学要求确定外出参观调研内容。

(六)考核考察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考核成绩载入记分册,并存入本人档案。

学员毕业(结业)要撰写论文,由学员本人独立完成,成绩记入登记表。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党校商定的被考察学员的范围,对学员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为: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理论学习,党性锻炼(党性分析),遵守学习纪律等各方面表现,尤其要注重对被考察学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能力方面的考察。

(七)进离校“一带来三留下”
学员进校时,带来需要在党校教学中讨论深化的几个理论认识问题。

离校时,留下对党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好建议。

离校时,留下自己领导工作中的一个成功或值得总结的案例。

离校时,留下对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好建议。

(八)毕业结业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查合格者,准予毕(结)业并发给毕(结)业证书。

学员管理制度6
一、考勤与纪律管理制度
1.每周上课与上机时间规定(特殊情况除外):
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晚上6:30-8:30
2.学员因有紧急事情请假不超过一节课者,可直接与本班辅导老师请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课一节课以上三节课以下的,必须到教务处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教务处与其家长沟通同意后,方可批假。

未办理相关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3.请假三节课或三节课以上的,办理办法如下:
A、生病需要住院或休养(凭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
B、工作单位有事(就业班学员凭单位证明,不包括入学前声明的学员);
C、回校参加考试(出示相关证明,如准考证等);
D、直系亲属病重或发生意外(出示能够说明情况属实的证明);
E、出国(凭入境签证)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者,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经家长与校方沟通后,方可批假。

4.如果未办理手续,也不与学校沟通联系,长期不到校超过半个月者,按自动退学论处,所有后果由学员个人承担。

5.学员必须在每科考试前主动到教务处领取《课程表》,如由于个人原因未及时领取者,耽误课程后果自负。

6.对于签订《人才就业培训暨推荐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的学员规定如下:
A、各科成绩有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就业;
B、所有科目的出勤总和达不到85%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
C、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并得到书面处分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
D、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修完所有课程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
7.准假的学员必须在假期截止日期内及时返校并到基地教务处销假;在规定假期内未能及时返校的学员,如有特殊原因,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如果在假期截止日仍未返校者,也不与校方联系者,按旷课论处。

8.经批准可以请假的学员因请假而造成的长时间缺课、延长学期、影响就业等相关后果由学员个人承担。

9.每个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有总分100分的考勤分,每迟到一次扣2分,每旷课一次扣4分,如累计扣分达到20分时将给予口头警告;如果口头警告后又累计扣分达到40分后,将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通知其家长;如果扣分累计到50分以上,将给予书面记过处分,取消其就业协议,不与推荐工作,并通知其家长;在记过处分后仍不悔改,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直接开除学籍。

10.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


□被处以拘役、劳教、判刑(包括缓刑或管制)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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