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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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
技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12.09
•【字号】东府办〔2011〕149号
•【施行日期】2011.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统计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11〕1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统计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监督评估我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展情况,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科技统计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背景和意义
研究与发展经费(R&D经费)支出及其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及地区科研活动规模和科研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东莞”工程实施进展的重要内容。

R&D经费占GDP比重、科研人员全时总量、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等指标是实施《规划纲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指标。

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科技统计工作,强化部门分工,全面、准确地统计我市R&D经费、科研人员、高新技术产品等相关数据,为促进社会经济双转型和实施“科技东莞”工程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从现行统计制度和执行力度来看,我市主要科技指标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

与珠三角主要城市相比,我市R&D经费占GDP比重偏低,高层次科技人才缺乏,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偏低。

这些指标,除了受客观因素影响外,还存在科技统计基础薄弱、填报对象不够重视、部门协作不强、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科技统计范围不够全面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强化。

二、统计范围和要求
广东省科技统计年报的统计对象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具有R&D活动的非工业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科技活动分布相对密集的非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普通高等学校及其附属医院、科研机构等。

为全面掌握我市科研状况,将我市统计对象扩至全部有开展科技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有科技活动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及超出省统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反映我市科技投入强度、研发实力等情况,要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部门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掌握的全市企事业单位科技活动情况,加强数据校对和跟踪,确保当年所有开展的科技活动项目都按报表制度要求填报。

特别是重点抓好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有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事业单位的填报工作;抓好市、镇财政拨款支持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科技奖项的企业单位、申请或享受研发经费抵扣税费的单位、申请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等重点企业单位;抓好企业单位的科技项目数据审核,及时做好科技项目及投入资金的查漏补缺工作。

二是加强数据审核。

按照报表制度的规定,严格检查清查报表数据是否满足逻辑审核要求,重点检查填报数据是否与相关部门实际掌握的情况相匹配。

三是做好数据质量评估。

各部门对照年报初步汇总数据,撰写科技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报告,要求:一是清楚评估填报单位以及科技活动项目的全面性,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数据的变动趋势是否合理,是否与本部门掌握的情况相匹配,是否与我市研发实力相匹配;三是对R&D投入大、大项目较多、数据影响较大的企业是否进行了重点验证和核实;四是对初步汇总数据提出意见等。

三、部门职责和分工
科技统计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科技统计工作机制,各部门必须明确科技统计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确保科技统计工作有人跟踪、有人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和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东莞调查队:负责组织召开镇街和重点填报对象的业务布置、培训、数据审核、工作总结等会议;负责对各镇街和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科技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科技活动的规模以下工
业企业及超省统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报表布置和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审核、整理部门报送的科技数据;负责形成简要的数据初步汇总情况说明,并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负责协助组织召开部门科技统计工作会议,并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业、科研机构等企业单位的科技数据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提供当年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单位的详细名单,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市统计局;负责科技统计数据和质量总体把关;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召集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审议;联同市统计调查部门负责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全市科技数据总体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摸清全市卫生系统科技投入单位名录及相关项目,并完成全市卫生系统科技报表布置和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工作,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市统计局。

市经信局:负责将本市的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经市经信局审批、核准、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单位和项目名单等有关数据,在规定时间内报市统计局。

市外经贸局:负责摸清全市外资企业科技活动项目现状,并提供外资企业的科技活动项目清单和投入情况,协助审核外资企业相关数据。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统计部门对全市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完成科技统计工作布置、数据收集、数据审核和数据汇总等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提供重特大科研项目名单,并协助相关数据审核工作,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统计局。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政府资助科技经费企业单位、项目名单以及资助金额等,并负责对科技经费中政府资金投入数据进行核对,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统计局;负责落实科技统计调查的必要经费。

市人力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市人才总量、高层次人才情况,并协助审核企事业单位填报的科研人才情况。

市国税局:负责在每年9月份向市统计局提供上年度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单位名单,并协助核准单位填报减免税情况。

市地税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统计局提供当年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单位名单,并协助核准单位填报减免税情况。

松山湖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所有企业、单位以及科研机构的科技报表布置和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统计局。

四、数据公报和使用
科技统计年报数据经省和国家核定后,由市统计局、东莞调查队和市科技局对数据进行公报。

数据公报前,各部门不得使用和公开年报初步汇总数据。

数据公报后,各部门涉及的相关科技指标数据,必须以公报的数据为准。

五、工作措施
(一)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调查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科技统计工作
根据《关于建立东莞市部门统计调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东府办函〔2011〕278号),我市已建立了部门统计调查联席会议制度。

要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调查联席会议平台开展科技统计的交流、协调工作。

市统计、科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调查联席会议交流平台,不定期召开科技统计工作专题会议,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科技统计工作制度。

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明确责任人、联系人,确保科技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基层协作和数据共享
着力加强镇街党政办(统计办)与科技办统计人员的信息沟通,集中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熟悉并掌握科技统计范围、统计口径、指标含义、核算方法等,更好地贯彻落实科技统计工作。

结合部门统计调查联席会议创建的数据信息共享平
台,加强数据共享和交流,提高工作绩效。

(三)建立系统的科技统计培训机制
科技统计培训作为强化科技统计的重要抓手,要结合实际,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

重点培训基层科技统计人员和重点科技企业,特别是科技投入经费超千万元的科研企业。

培训工作由科技部门和统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培训讲解。

在培训内容上,尽可能贴近基层统计实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训效果,努力使培训对象能准确掌握调查指标含义、数据来源和逻辑审核要求等内容,提高数据填报质量。

(四)加强重点企业培训和监控
围绕填报对象在科技统计工作方面基础相对薄弱等特点,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单位的统计培训、数据监控以及政策激励扶持力度。

主要对象包括:
1.科技、经信、外经贸、发改、人力资源等部门掌握的有科技活动的企业、单位。

2.向国税、地税部门申请或享受研发经费抵扣税费的企业、单位。

3.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4.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

(五)奖惩机制与项目申报挂钩
为提高企事业单位填报科技报表的积极性、严谨性和真实性,进一步规范“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引导财政科技资金投向深度研发,增强财政科技经费的“带动效应”,以市科技局牵头,将科技统计数据,尤其是R&D投入经费作为企业单位申请科研资助、奖励的基础测评依据。

企业申报有关扶持政策时,要以上年度科技年报中的科研经费投入总额和投入强度、科研人员人数和R&D人员全时当量等指标数据作为参考依据,引导和规范企业全面、准确填报科技项目及相关数据。

六、工作经费保障
科技统计是常规调查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另需增加经费的,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为科技统计工作和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每年10月,由统计调查部门和科技部门联合召开部门科技统计工作会议,强调落实各部门科技统计工作职责。

(二)每年11月,各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工,将有科技活动的单位和项目名单、科技投入经费情况等数据报市统计局。

(三)每年11—12月,科技部门和统计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业务讲解,分批次对基层科技统计人员和被调查对象进行统计工作布置培训。

(四)每年2—3月,根据数据填报进度,由科技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各镇街对数据进行集中汇审,确保数据填报质量。

(五)每年3月,按照部门分工的原则,将调查初步数据反馈给各部门进行审核。

各部门要及时反馈审核相关信息,协助跟踪核实、追加填报等工作。

(六)每年3月,在数据上报前一周,由科技部门牵头组织部门集中对数据进行审议,并由科技部门综合相关情况报市政府。

科技数据在得到部门和市政府确认之后,由市统计、科技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向省统计局和省科技厅报送数据。

(七)每年6—7月,科技部门和统计部门对科技统计数据发布联合公报,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八)每年7—8月,由科技部门组织举行科技统计工作年度总结活动,交流学习先进科技统计经验和进行科技统计基础知识培训。

八、本实施意见由市统计局、市科技局、东莞调查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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