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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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牌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示牌。
一、许可资质
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悬挂在场内醒目位置。
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超能力接待。
二、法律法规遵守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的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三、组织机构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实行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档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
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通过监管部门组织的考核。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从业人员经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并如实进行登记。
五、食品采购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
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登记详细、索证索票齐全、验收合格、台账记录登记完整,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六、食品加工与销售
禁止出售冷荤凉菜(大专院校食堂除外),禁止加工豆角,禁止将回收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卫生。
七、食品存储与运输
食品存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食品温度适宜,防止食品变质。
八、食品召回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召回,确保食品安全。
九、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十、监督管理
学校食堂应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学校和家长等方面的监督。
食堂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本公示牌旨在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食堂应严格遵守上述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师生提供安全、健康的餐饮服务。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