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第一条为鼓励和推动中学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中学教育科研在推动中学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中学生创新精神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是指对在中学教育科研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以下几类:
(一)综合奖:对在中学教育科研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最高奖励。

(二)一等奖:对在中学教育科研方面取得重要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

(三)二等奖:对在中学教育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

(四)三等奖:对在中学教育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

(五)鼓励奖:对在中学教育科研中有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

第四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科学性和实际效果为评判标准。

第五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由中学教育科研领导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负责组织评选,并通过公示、评审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获得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公示,以鼓励其更好地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七条各级中学教育科研领导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学教育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中学教育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

第八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九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具体办法由中学教育科研领导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制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