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实行备案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备案程序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实行备案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标准备案程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7.04.02
•【字号】冀价行费[2007]第11号
•【施行日期】2007.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实行备案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备案程序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7]第1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实行备案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备案程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实行备案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项目和备案程序
1、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服务内容、副终端机顶盒价格和增值业务收费标准,由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报省物价局、省广电局(广电网络公司)备案。
2、有线数字电视装机工料费、移机费、过户手续费、停机开通费等其他收费标准,由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3、省人事厅组织的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冀价行费(2006)号文件规定的原则收取,考试承办单位于考试前10天将全省报名人数和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
4、新增计量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质监局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5、殡葬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殡葬单位报当地物价、民政部门备案。
6、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和对口升学类专业测试(含艺术、体育单招高校)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由承办学校报省考试院审核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7、民办技工学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报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或扩权县物价部门备案。
8、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报与办学审批机关同级的物价部门备案。
9、高校以学校或院(系、所、中心等)名义,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的各类培训服务,培训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10、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费,由省教育厅审批,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11、其他实行备案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备案。
二、备案申请文件内容和备案时限要求
备案申请文件包括备案申请报告和备案申请表。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备案的收费标准和理由;
(二)申请备案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五)对收费对象及相关行业的影响;
(六)受理备案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备案申请表包括备案事项、备案依据、备案内容、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核批部门意见等。
备案表一式4份,其中:一份留备案核批部门,一份送价格检查部门,
一份留备案申报单位,一份存档。
备案申请表,省物价局受理的备案事项由省物价局印制(可从河北物价网下载),市、县物价部门受理的备案事项由设区市、扩权县物价部门印制。
受理备案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对申请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开展调查研究。
对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对不予备案的申请,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河北省物价局
二OO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