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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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产品销售、订单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销售管理的各个环节
3 定义
3.1 经销商:经过资格评审符合公司标准、同公司签订正式合作合同的公司或个人 3.2 常规促销:指每月公司针对通路市场开展的较为统一的例行促销活动。
3.3 地区经理:根据公司组织架构,负责一个地区(省)业务操作的工作人员。
3.4 月返利:公司根据经销商每月进货、回款等状况给经销商的利益回馈。
5.工作内容
5.1“订货单”的填写、审核、核准
5.1.1 各地区经销商或该地区业务员根据经销商销售、库存状况填写“订货单”
(QR-7.2.2-09),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传递至地区经理处。
5.1.2 地区经理根据本月常规促销计划核实促销品并填写到“订货单”上,同时根
据对经销商销售、库存、回款状况、信誉额度的了解提出对本单商品发货的
意见。
5.1.3 如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联系到地区经理,“订货单”可直接传递至公司销售
行政部,由销售内勤与地区经理联系确认常规促销并做出对本单商品发货的
意见。
之后传递至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经销商信用等级、欠款状况等填
写相关内容填写财务部意见。
5.1.4 根据公司发货核决权限订单传递至营销总监、总经理处核准。
5.1.5 销售内勤依据最终核决人意见并根据客户要求的发货日期准备发货。
5.1.6 订单填写应提前三天,以便商品的准备。
5.1.7 常规促销计划的制定管理参见《商品促销管理办法》(QW/LN-7.2.2-4)
5.2 生产调整
5.2.1 销售生产计划的制订、调整见《销售计划管理办法》(QW/LN-7.2.2-1),生
产部、采购部根据月销售计划制定本部门相关计划;
5.2.2 经核准的“订货单”由销售内勤汇总填至“订单统计表” (QR-7.2.2-10)。
5.2.3 销售行政经理每日根据“订单统计表”上各单品定货数量于每日例会上同生
产部、采购部进行生产的及时调整。
5.3 收款确认及发货运输
5.3.1 销售行政部根据最终核决人核准的“订货单”上意见确认货款是否到位等,
之后远距离运输通知配货站按照公司要求寻找运输车辆或代理商自备车辆前
来提货,近距离运输(天津批发市场、河北省部分地区)由公司车辆负责送
货,详细情况参见《商品运输管理办法》(QW/LN-7.2.2-2)。
5.3.2 车辆到达前,由销售内勤填写“日商公司销售单” (QR-7.2.2-07)一式三
联,全部转仓库,仓库根据本单装车,装车完毕后填写实际装车数量。
第一
联转营销部、其余两联仓库留存
5.3.3 营销部根据“日商公司销售单”填写“发货单” (QR-7.2.2-08)一式四联
5.3.4 远距离运输单据分流为:发货单第一、四联销售留存、第二联转财务部作帐
(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第三联随车转客户留存(如在夜间装车,
第二天开此单同时传真至客户,原件函寄或由业务员带给客户)。
5.3.5 商品到达目的地后,由送货司机、经销商共同清点商品,无误后送货司机、
经销商分别在随车带到的“日商公司发货单”第三联上签字,代理商盖章后
传真回公司作为收货凭证。
数量有误也请双方在“日商公司销售单”上说明
并回传。
单据回传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单货未回传凭证,下单货暂
停发货。
5.3.6 近距离运输由公司自备车运输,发货单第一联销售留存、第二联转财务部作
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第三、四联随车由送货司机带到代理商
处做收款之用。
5.3.7 如经销商直接付款,经销商在“发货单”第三、四联上注明“货已收、已付
款”并签字或加盖公章,同时司机签字,之后经销商留第三联,第四联由司
机带回公司交销售行政部留存。
5.3.8 如经销商因各种原因本次无法付款,送货司机首先同销售行政部联系经责任
业务员、区域经理同意后经销商在“发货单”第三、四联上注明“货已收、
款未付”并签字、加盖公章,同时司机签字,之后第三、四联全部由司机带
回公司交销售行政部留存作为今后催交货款的依据。
5.3.9 近距离运输由司机或业务员收款的,原则上当日必须将货款交公司财务部,
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如出现收款错误、货款丢失、假币等由收款
人自行负责。
5.3.10业务员或司机催款前从销售行政部签字借走票据,两日内如款项收回,经销
商、业务员或司机在“发货单”第三、四联上注明“款已收***整”,经销
商留第三联,第四联由业务员或司机带回公司交销售行政部留存。
两日内款
项未落实。
销售行政将给予跟催、收回票据或货款。
5.4 每月同经销商核对帐务
5.4.1 月底由财务部计算返利并提供“经销商月对帐函”,其中包含本月发生的所
有业务记录及月底累计欠款数、本月月返利、月销售补贴、年返利积分等相
关内容,核对无误后加盖公司公章。
5.4.2 销售行政部将加盖公章的“经销商月对帐函”传真至经销商处,由经销商进
行核实,如核实无误由经销商签字盖章后回传。
如有异议经销商在相关位置
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后回传。
5.4.3 对有异议的对帐函由财务部认真核对直至正确为止,将正确的对帐函传真至
经销商处重新签字盖章确认回传。
5.4.4 经经销商签字盖章核对无误的对帐函转交公司财务部。
5.4.5 财务部经理核对无误后在相关位置签字后,由财务部对客户账款进行调整,
同时书面通知营销部进行帐务调整。
5.4.6 “经销商月对帐函”必须由经销商指定代理人或法人代表亲自签字盖章,不
得由业务员代为签字
5.5 超市订货单采用各超市统一的格式。
6. 相关文件
6.1《商品促销管理办法》(QW/LN-
7.2.2-4)
6.2《销售计划管理办法》(QW/LN-
7.2.2-1)
6.3《商品运输管理办法》(QW/LN-
7.2.2-2)
7. 记录
7.1 “日商公司销售单” (QR-7.2.2-07)
7.2 “发货单” (QR-7.2.2-08)
7.3 “订货单”(QR-7.2.2-09)
7.4 “订单统计表” (QR-7.2.2-10)
8. 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