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BT项目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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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BT项目的原理、操作方法及要点
公路BT项目的原理
BT(Build –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当今国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被普遍采用的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BT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筹措资金),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并加上合理回报。

因此,BT是一种投资方式,有别于普通的工程施工招标。

一个BT建设项目通常具备以下的特点:
⒈项目发起人多是政府部门;
⒉投资者往往是具备一定融资能力的建筑商;
⒊投资者投资BT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发起人向投资者支付的固定的资金成本以及实际建设总投资与回购基数间的差额;
⒋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通常包括投资建设合同、贷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⒌项目建设期间投资者是项目资产的所有者,这也是BT模式有别于垫资承包的主要特点。

公路项目,特别是一些不具备收费条件的公路项目,由于自身无法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很难通过项目融资的方式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这时BT模式的引入就显得意义重大。

首先,它可以为项目发起人筹措建设资金,减轻发起人在项目建设期的资金压力;其次,由于BT项目通常是固定回购价格,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这样可以有效控制甚至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同时,通过成立BT项目公司,投资者可采用项目融资(即以发起人与投资者签订的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实现表外融资,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散投资风险。

公路BT项目的操作方法
以BT模式进行公路项目的投资建设,在确定了拟建设的公路项目后,主要的操作程序
包含以下四个步骤:
一、确定投资者
目前国内选择BT项目的投资者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从项目类型来看公路项目应属于上述招投标法规定的项目范围内,但BT项目更偏向于一种投资行为,投资者的选择与工程招标对施工单位的选择要求不尽相同,没有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可以直接借鉴,而招投标的方式对投资者的要求过于刚性,在边界条件的确定上变通的弹性不够。

因此,笔者认为公路BT项目作为带有较强公益性色彩,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人的选择程序上应该秉承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但是也有必要在程序中加入一些更灵活的选择机制,如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加大谈判力度,将一些在招标文件中无法固定下来的边界条件带到谈判阶段。

二、组建项目公司
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6]673号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中选投资者按注册资本不少于回购基数的35%的份额成立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责任。

项目公司主要承担和负责以下事宜:
⒈与项目发起人签订投资建设合同,明确建设期内各方权利、义务;
⒉与项目发起人签订回购协议;
⒊委托设计(通常与项目发起人共同参与);
⒋与项目发起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
⒌工程施工招投标,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⒍筹措项目所需(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
⒎项目建设管理;
⒏接受项目发起人和项目所在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建设管理
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工程的投(融)资、建设和管理。

与项目工程监理共同督促施工单位按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按期、优质、安全的完成。

⒈项目建设开工前,由项目公司组建招标机构(如需要也可以委托代理公司)对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招投标,确定总承包(通常由本项目的投资者承担)和分包施工单位,签订相关施工承包合同;
⒉组建成立工程项目部,实施项目施工。

四、竣工移交
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项目发起人在收到项目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在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单位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投资者根据回购协议与项目发起人在工程竣工同期签订移交证书或移交协议,以确定工程进入质保期和回购期。

公路BT项目的操作要点
⒈制订合理的招商方案,充分引入竞争机制;
⒉合理确定回购基数、回购期;
⑴回购基数的一般确定方式:工可估算、扩初概算、施工图预算加独立费用加预备费包干和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等四种,目前国内主要以前两种为主;
⑵回购期确定:一般BT项目为3~5年,公路BT项目视投资额大小可能适当延长,支付方式为每年一次。

项目发起人在公路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投资者支付第一笔回购款项,以后几年中每年的同一时间由项目发起人分别向投资者支付回购款。

⑶项目发起人应在投资者组建项目公司实施工程建设期间监督其资金到位情况,同时参与监督工程进度,确保其按照施工图建设;
⑷项目发起人向投资者支付的建设资金利息一般为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但一些大型BT项目回购期通常较长,为了规避回购期内的利率风险,投资者通常会要求在回购协议中加入利息浮动的条款,即在回购期内若遇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超过一定限度(包括下调)时,项目发起人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做同步调整;
⑸为保证项目发起人按期足额支付回购款,项目发起人应向投资者提供不低于回购款总额的相应的担保。

例如:履约保函、土地抵押、第三方担保等等。

我个人对BT工程的理解
一、对BT方式的理解
(一)BT的概念及意义
1、BT的概念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2、采用BT方式的意义
和传统的投资建设方式相比,采用BT方式具有一定的优势:
1、采用BT方式可为项目业主筹措建设资金,缓解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

同时,通过成立BT项目公司,项目建设方可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实现表外融资,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分散投资风险。

2、采用BT方式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

BT项目由建设方负责工程全过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建设环节,因而可以有效实现设计、施工的紧密衔接,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实现工程建设的一体化优势和规模效益。

3、BT方式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可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转移业主的投资建设风险。

4、BT项目回购资金有保证,投资风险小。

BT方式通过设置回购承诺和回购担保的方式,可降低投资回收风险,其投资回收期限较短。

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BT项目是一种良好的投资渠道,通过BT方式参与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既有利于避免与中小建筑企业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企业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

目前,BT方式在国内基础设施领域逐步开始应用,如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工程、上海地铁南站站等。

以作者组织实施的地铁奥运支线工程为例,通过采用BT方式,中标价格较概算价格降低20%以上,节约资金3.3亿元,实现了选择融资能力较强、建设水平高的企业建设地铁奥运支线工程的预期目的。

(二)BT方式的法律特征
目前,我国尚无BT的专门立法,笔者认为,BT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而言,BT方式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

1、BT参与主体的特殊性。

参与BT项目的主体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这两方主体均具有特殊性。

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业主为特殊主体,即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

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

其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的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
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4、BT方式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三)BT方式与垫资承包的区别
有人认为,BT就是“带资承包”。

实际上,BT方式与垫资承包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

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由此可以看出,垫资承包实质上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而在建设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BT方式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

2、资产的隶属关系
BT项目的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

在建设期间,工程资产所有权归建设方所有,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

而在垫资承包中,工程资产所有权均归业主所有,施工企业在建设期间不拥有项目所有权。

3、投资风险
BT项目一般需由项目建设方或地方政府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以及第三方(一般为银行)提供项目回购担保函,因此,项目建设方的投资收回有保障,投资风险较小。

而在垫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一般不能出具类似的担保,同时,由于工程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业主,一旦项目资产被银行清算,承包方所垫资金将很难收回,风险很大。

二、BT项目的实施方式
(一)采用BT方式的前提条件
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T方式,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前期工作深入,设计方案稳定,建设标准明确。

2、工程建设难度适度,建设风险较小。

3、业主应具有充足的回购能力,能提供回购承诺函及相应担保。

4、工程规模适当,投资额度应在潜在投标人可承受的范围内。

5、项目成本应该能够较为准确的估算,以便于投标人估算和控制投资成本。

(二)BT的几种实施方式
在实践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BT实施方式:
1、完全BT方式
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此种方式的特点为:(1)对建设方无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即可。

(2)按照项目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

建设方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方为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便于项目公司融资,一般需业主出具回购承诺函及第三者回购担保。

(3)在建设过程中,业主对工程的参与程度较小。

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履行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

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

业主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支付回购款项。

项目运作示意图如下:
完全BT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成熟、技术标准明确、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无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此方式的主要优点为:一是有利于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二是由BT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进行融资,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三是项目结构清晰,建设协调、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紧密,业主进行工程管理的难度较小;四是建设风险全部转移给项目建设方承担,业主的建设风险较小,同时,建设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利润空间。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工程施工直接由建设方承担,无须进行二次招标,项目建设方必须为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

(2)业主直接和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不组建项目公司。

(3)业主通过聘请工程监理公司或设立工程监管机构等方式对建设方进行履约管理。

项目运作示意图如下:
BT工程总承包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较为复杂、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具有一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BT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优点与完全BT方式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一般不成立项目公司。

3、BT施工承包方式
BT施工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工程施工直接由建设方承担,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具有投融资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2)项目规模较大,通常一个项目拆分成若干标段实施。

业主直接和若干个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

(3)建设方只负责工程的施工,业主负责工程全过程管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由业主直接负责。

此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难度较大、不确定因素多,且业主具备较强工程建设管理能力的项目。

和传统建设方式相比,此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由项目建设方负责工程的资金筹措。

(三)BT方式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BT方式的实施过程和传统建设方式基本相同,在此不作详细阐述,重点就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1、选择合适的项目实施结构,兼顾参与各方利益
在确定项目实施结构前,首先要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前期工作情况、业主的需求和管理能力,以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深入分析,以选择对应的实施方式。

同时,项目实施结构应把握“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作到既能保证项目建设方一定的建设自主权,又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工程质量,维护项目业主的利益。

2、严格投标人的资质标准,对投标联合体各方的关系要有明确的约定
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特点,在项目招标时应对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能力提出明确资质标准,投标人应具备承担BT项目投资建设的能力和经验。

同时,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项目实施难度大,在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常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参与项目投标。

但在项目实施时,由于各投标联合体的利益不一致,经常会出现联合体内部“扯皮”的问题,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在项目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对各联合体的出资额、负责的工程内容等情况要明确约定,避免“扯皮”情况的发生。

此外,联合体成员的定位要明确,要尽量引导优势互补的企业组成联合体。

3、完善监管体系,杜绝分包、转包行为
在BT项目中,工程分包和转包情况比较普遍,是影响项目工程质量的重要风险因素。

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的分包、转包情况进行详细和明确的约定,禁止随意分包和转包;二是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业主应组建监管机构,对工程分包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4、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明确建设标准和工程接口
要成功实施BT项目,必须在项目提出、规划、可行性研究、投资者的选择、规划设计方案、开工建设等各个环节保持一致性和前瞻性,扎实作好项目前期工作,明确项目建设标准以及项目与外部工程的接口。

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规划设计方案的稳定程度、设计深度对项目成功实施与否影响极大。

如设计方案不稳定,就可能导致工程变更、洽商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项目投资可能因此大幅度增加。

此外,编制建设标准时要做到深度适当,可操作性强。

5、重视专业中介机构的作用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聘请中介咨询机构为项目融资结构设计、招标文件、合约起草谈判等方面提供专业化协助,可以更大限度挖掘潜力,规避风险。

三、政策建议
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领域,BT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诞生的时间短、实践经验少,在实际操作中需政府有关部门在立法、审批等环节进一步予以规范,以促进BT 方式在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广泛应用和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BT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BT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给BT项目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BT项目资产到底属于业主还是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的资质要求,是否需要成立BT项目公司等问题亟需明确和规范。

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使BT项目的实施更加规范,有章可循。

2、明确BT方式的税收体制
在BT方式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实际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业主向建设方支付的项目回购款时,按现行税法,项目建设方需要缴纳资产转让的营业税金。

由于在施工环节,建设方已经缴纳了建筑营业税,如果再缴纳转让资产的营业税金,等于是双重纳税,无疑将加大项目的运作成本。

鉴于BT项目的特殊性,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BT方式下的税收征收体制,避免重复纳税。

3、明确BT投资建设管理体制
BT方式既是投资方式的创新,又是建设管理方式的创新。

BT招标是按工程招标的方式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还是归入项目法人招标或特许经营招标的范畴由发改委等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目前其界定还不清晰,各部门在管理BT项目时职责分工相互交叉,定位也不明确。

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BT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以避免多头管理,职责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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