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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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四条学校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校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六条全体师生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第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全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六)处理安全事故。
第九条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设立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组织安全隐患排查;
(四)处理本部门、本班级的安全事故。
第十条学校设立安全保卫处,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二)组织实施校园巡逻、门卫管理、消防管理等;
(三)协助学校处理安全事故;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将安全教育与培训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新入职教职工参加安全培训,使其了解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演练,提高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四条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校园设施、设备、环境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员工积极举报安全隐患。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