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安全管理文件-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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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是电力行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电力系统的可靠运行,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这些要求涵盖了电力生产的各个方面,以下是其中的一些要点: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电力生产企业应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明确管理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制度,并进行有效落实。

2.完善管理体系。

电力生产企业应制定和实施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运行、检修等各个环节的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

3.健全安全培训体系。

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4.加强设备管理。

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在设备购置、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5.完善应急预案。

电力生产企业应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应急预案,针对各类事故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加强事故隐患排查。

电力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生产安全。

7.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电力生产企业应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和设备,降低安全风险。

8.加强现场管理。

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规程和操作流程,防止违章操作和事故发生。

9.完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加强安全检查和评估。

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11.加强供电设施保护。

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对供电设施的保护,防止外力破坏和人为破坏,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12.严禁违规行为。

电力生产企业应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包括超负荷运行、过载操作等,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13.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8、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的拆除程序,不得颠倒,以防建(构)筑物倒 塌坠落。
绝不允许这样拆楼!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9、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 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踏空坠落。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10、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 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脚手架实行三级验收,即班组级、部 门级、公司级。分级验收 界定如下: 1. 3m~5m 的脚手架由搭设班组的班长、技 术员验收、挂牌。 2. 5m~10m 的脚手架由使用部门管理人员 验收、挂牌。 3. 10m 以上的脚手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验 收、挂牌。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4、登高用的支撑架、脚手架材质合格,并装有防护栏杆、搭设牢固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使用,使用中严禁超载,防止发生架体坍塌坠落,导致人员踏空或失稳坠落,使用吊篮悬 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配重及可固定措施。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11、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应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防止触电事故
什么是触电
触电是指人体触及带电体后,电流对人体带来的伤害。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三种:电击、电伤和电磁场伤害。
1、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破坏人体心脏、肺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甚至危及生命。 在触电事故中,电击和电伤常会同时发生。 2、电伤是指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对人体的伤害,常见的有灼伤、电烙伤 和皮肤金属化、电光眼、机械损伤、骨折、截肢等。 3、电磁场生理伤害是指在高频磁场的作用下,人会出现头晕、乏力、记忆力减退、失眠、 多梦等神经系统的症状。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可编辑修改word版)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可编辑修改word版)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 2000 年9 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 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 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 年 9 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9 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 年11 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 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 18 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也是电力行业的首要职责。

为了进一步明确防范电力生产事故工作重点,提高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制定了下述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一、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健康发展。

各电力企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安全可控、风险可预见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健康发展。

二、加强安全风险防控,确保电力生产工艺安全可靠。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电力生产工艺设备的安全评估和技术论证,落实设备可靠性和完整性管理,建立和健全应急预案,确保电力生产工艺安全可靠。

三、加强职业健康防护,确保电力生产人员身心健康。

各电力企业要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加强对电力生产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健康监测,提高电力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电力生产人员身心健康。

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力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培训和技能鉴定,提高电力生产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电力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五、加强安全监管,确保电力生产持续稳定。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电力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力度和监管效果,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和评估,严厉打击安全管理不到位和违规违法行为,确保电力生产持续稳定。

六、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确保电力供应可靠性。

各电力企业要制定和实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措施,加强对电力供应设备的操作监控和维护管理,做好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电力供应可靠性。

七、加强安全信息共享,确保电力行业安全联防联控。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共享,及时传递安全提示和警示信息,建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电力行业安全联防联控,共同防范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浙江人民出版社中国电力传媒集团
国家能源局发布 2014.06 16开本定价28.00元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各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电力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工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保证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阶段落实到位,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各电力企业要细化《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
要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到位。

三、各电力企业要加强《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组织所属各级各类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培训。

四、各电力企业要保证《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工作所需费
用。

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加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电力企业《防止电力生产事
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工作。

六、各单位要跟踪了解《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情况,发现
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并及时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反馈。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下是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 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 完善电力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维修工作,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故障排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建立健全电力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 加强对供电网络的监控和管理,保证电力输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6.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升级,确保设备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

7. 对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8. 强化对电力生产过程中的数据监控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9. 加强对电力生产现场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现场的安全性。

10.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电力生产安全工作。

11. 提高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事故紧急救援工作。

12. 加强对电力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13. 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维修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14.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5. 鼓励电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电力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益。

16. 加强对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事故案例的分析和总结,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防范。

17. 加强对电力生产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18. 加强电力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19. 加强对电力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0. 加强电力生产企业的内部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21. 加强对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

22. 定期评估和优化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23. 加强对电力生产企业的技术支持和监督,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

2.电力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3.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电力设备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

4.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电力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授权管理。

6.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7.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事后处理机制,及时进行调查与分析,并总结经验教训。

8.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9.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所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符合安全要求。

10.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外部承包商的管理,确保外包施工符合安全要求。

11.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信息统计和报表制度,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信息。

12.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13.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14.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监测和管理其它危险因素,如火灾、爆炸等。

15.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16.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对风险评估的科学研究,提高预警和预测能力。

17.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新技术和新设备的研发,提高生产安全性能。

18.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确保其技能和经验符合要求。

19.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对下岗员工的安全保障,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福利。

20.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外部安全评估的参与,了解行业的安全状况。

21.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管理。

22.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确保其使用安全性。

23.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巡检和保养工作。

25项反措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5项反措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电发[2000]589号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东北、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土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测设计院,安能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颁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印)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目录1 防止火灾事故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 防止锅炉膛爆炸事故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 防止接地网事故18 防止污闪事故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 防止交通事故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说明一、制定必要性二、修订原则及过程三、重点条款:1、防止火灾事故分为电缆防火、汽轮机油系统防火、燃油灌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防止输煤皮带着火等内容。

电缆防火是重点,要求电缆选择与敷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电缆要与热体管路保持足够的距离,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选用阻燃电缆,通往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所有电缆孔洞必须进行封堵,电缆竖井和电缆沟要分段隔离、隧道和厂房构架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电缆接头要求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同时加强电缆的管理,一是要加强电缆异动管理,电缆负荷增加一定要进行校核,老厂新敷设电缆要按规定分层敷设,二要按规程进行预防性试验,加强电缆的清扫。

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因电缆着火引发的事故,如1999年6月,牡丹江二厂因室外电缆接头过热短路引起电缆沟发生电缆着火,将沟内部分电缆烧损,导致3台200MW机组停运。

汽轮机油系统,目前汽轮机低压油系统一般为法兰连接,容易造成泄漏,因此,要求尽量减少使用法兰连接,推荐采用焊接连接,以减少着火隐患。

油系统法兰垫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事故排油阀要求钢质截止阀,操作手轮严禁加锁。

对油系统泄漏,明确规定若不能与油系统隔离活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同时,要严格进行焊接连接的焊缝检查,确保焊缝不夹炸、焊接良好。

今年12月6日西固热电厂发生10号机组由于高压油动机进油管焊接接头管座处开裂,导致高压油泄漏发生着火、机组停运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加强防误装置的运行、检修管理,不能随意防误闭锁装置的退出,其退出要经过有关领导审批。

对于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要求远方与就地操作均应有电气闭锁。

对于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器具不在强调必须由网、省公司鉴定合格,仅要求经过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

防止误操作重点严格管理,1999年7月21日,石景山发电厂检修人员带地线合刀闸造成全厂停电事故,反映出该厂在工作票制度、监护制度、防误锁装置的管理及工作人员责任心等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管理不严。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 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 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生产的全过程
各发电企业(特别是独立发电企业)必须接受技术监督 和专业管理
不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以及未经技术鉴定和 未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继电保护产品不允许入网运行
将备品备件的配备,以及快速主保护因缺陷超时停役纳 入技术监督的工作考核之中
继电保护定值管理
发电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并认真校 核与系统保护的配合关系,优先考虑以保护灵敏度,防止保护拒

加强对主设备及厂用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与管理工 作,安排专人每年对所辖设备进行全面复算和校核
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 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 技术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反措重点要求, 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 的必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 更新或改造。
说明
本次要求结合现场实际管理范围,参考了直流、励 磁、电能质量和部分被保护设备对继电保护的影响
电厂在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等各个环节应根据 反措重点要求,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 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 满足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结合设计、制造和运行等 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重点要求 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培训,保
总则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线路保护、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保护 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 变压器保护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的基础上,依据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 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 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精选1篇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精选1篇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一、明确安全生产目标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2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2.1 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3.1 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四、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4.1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5.2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安全。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6.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6.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7.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应用。

7.2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8.1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8.2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九、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设9.1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9.2 加强与社会救援力量的合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十、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10.1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0.2 创建安全生产文化示范企业,树立行业典范。

十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1.1 积极参与国际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和技术。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大措施要点、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大措施要点、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1. 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 589号文),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特制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 《实施细则》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3. 《实施细则》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措施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措施,本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4. 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实施细则》,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

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应按《实施细则》执行。

2.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1. 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发生。

2. 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公司 2000-9-28 发布 )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电发[2000]589号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东北、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土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测设计院,安能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颁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履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印)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目录1防止火灾事故 (2)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7)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8)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13)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16)6 防止锅炉膛爆炸事故 (18)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20)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22)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26)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31)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37)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43)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48)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9)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52)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56)17 防止接地网事故 (57)18 防止污闪事故 (59)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61)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62)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66)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68)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69)24 防止交通事故 (71)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对性的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对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行及时总结, 不断完善和优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电力 生产安全水平。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
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和研发,推广先进的 安全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电力生产安全
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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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针对每一项重点要求,制定具体 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 任人、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
加强资源保障
为实施计划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 的支持,确保计划的顺利推进。
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实施计划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 到有效执行。
目录
CONTENTS
01
引言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目的和背景
保障电力生产安全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安全生产关系到国计民 生和社会稳定。制定并执行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 点要求,旨在加强电力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应对行业挑战
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涌现,电力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制定并执行这些重点要 求,有助于电力企业积极应对行业挑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
ERA
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01
明确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执行流 程和责任人,确保两票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
02
加强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审核和 监管,防止无票作业和违规操 作。
03
对违反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的 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强化制度 的约束力。
加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

二十五项反措部分一、填空:(365题)1、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2、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3、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4、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5、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7、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8、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9、如需要电缆中间接头,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0、汽机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1、汽机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12、新增电缆的防火涂料厚度应达到1~2毫米。

13、油管道法兰、阀门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14、在拆下的油管上进时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15、汽机油系统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平时应加铅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6、汽机油系统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17、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8、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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