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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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纪律管理制度
1、总则
1.1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违反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等制度,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1.2 对员工较差的工作表现或不良的行为将采取正式口头警告、最终书面警告、留用察看、降职、解除劳动合同五种违纪处罚方式。
并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根据其违纪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2、工作要求
员工应准时上班,及时报告工作情况,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能到达可接受的技能水准。
应服从上级主管的命令,员工的工作行为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3、正式口头警告
正式口头警告,以书面形式确定,其副本放在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中,保存一年。
4、最终书面警告
4.1 对于较严重的或重复的损害及不良行为,或连续表现差的员工,将会受到最终的书面警告。
受到该警告的工作伙伴若工作表现没有改进,或再有任何错误发生,将可能导致停职、停薪或者解聘。
4.2 此记录将在个人档案中保存一年,两次口头警告可记一次最终书面警告。
两次书面警告将被解聘。
5、留用察看
4.1 留用察看期限为六个月,在留用察看期间没有薪金。
受留用察看处
分的员工在察看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者,察看可按期解除;对错误认识深刻并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工作表现较差或再次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分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5.2 处分决定归入员工本人个人档案中。
5、降职
员工违反纪律或工作表现欠佳,或对本职务无法胜任,严重影响工作进行,可受到降职处分。
6、解除劳动合同
6.1 对于严重的处罚违规或表现差的员工可能会被解聘,所有的解聘都会有一个书面通知并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
作为立即解聘的员工,公司将不再给予任何的通知期。
两次书面警告将导致解聘。
7 、员工违纪,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1.1 员工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连续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 3 次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1.2 员工在工作时间擅自脱岗二十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者为中缺,连续一个月内中缺累计 3 次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1.3 员工迟到、早退、中缺在六个月内累计 3 次以上,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1.4 无故缺席公司重要会议、集会、活动,情节较严重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1.5 员工严禁班前酗酒或班上饮酒(因公务除外) ,违反规定未造成
后果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 200 元。
6.1.6 在公司内吵架、骂人,影响他人工作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 200 元。
6.1.7 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光盘等或在电脑上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 100 元。
6.1.8 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执行未造成后果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1.9 员工不得带亲友、闲杂人员等进入公司,违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对当事人扣罚 100 元。
6.1.10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能源、办公用品及其他资财的浪费,情节较轻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 100 元。
6.2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6.2.1 旷工一次时间在两天(含两天)以内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6.2.2 将涉及公司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等向外界借阅或赠送,未造成后果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6.2.3 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违规侵占公司各类资源,情节较轻微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扣罚 300 元。
6.2.4 在公司内部传播不利于公司的负面消息,或无任何证据和事实,造谣中伤、拨弄事非、破坏团结、损坏他人声誉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扣罚 300 元。
6.2.5 违反公司工资保密制度,打听、攀比工资,或泄露不应向其它人说明的管理级会议内容,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6.2.6 工作时间未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
再疏忽不报、严重影响生产及工作进度者,予以留用察看处分。
6.2.7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能源、办公用品及其他资财的浪费,情节较重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扣罚 300 元。
6.3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1 一年内旷工两次 (含两次) 以上或连续旷工两天 (不含两天) 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2 员工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3 在公司驻地内聚众闹事、起哄,破坏公司声誉者,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4 员工酒后滋事,影响工作秩序,造成伤害他人身体或损坏公私财物等不良后果者,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5 工作时间未按公司规定进行工作,消极怠工或擅自停工者,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6 员工应服从公司工作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7 骗取病假或在休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8 违反公司工资保密制度,打听、攀比工资,或泄露不应向其它人说明的管理级会议内容,造成工作泄密和不良影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9 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干私活或违规侵占公司各类资源,情节较
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10 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兼职做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11 利用工作之便,在采购、销售或在处理废旧物资等过程中,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6.3.12 一年内受两次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违纪处理程序
7.1 员工发生违纪现象,一律由其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违纪事实,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违纪事实审核、上报、做出处理决定并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7.2 书面警告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处理,所在部门按规定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并于处理后的三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7.3 留用察看处分的给予或解除,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提出处理意见,人力资源部复核后,经公司各中心总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7.4 解除劳动合同,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提交违纪事实,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各中心总监审核,征询公司工会意见后,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7.5 从证实员工违纪之日起,对违纪员工做出处理决定;开除处分不超过三个月,其他处分不超过一个月。
遇特殊情况,可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当延长处理时间。
7.6 对违纪员工的违纪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
受留用察看(含留用察看) 以上处分由人力资源部以文件形式形成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在形成后的三日之内送达受处分员工一份,并由违纪员工签字;员工如果有不同意见,可在处分决定形成之日起七日之内,书面提出复议申请,由违纪员工直接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7.7 对违纪员工提出的复议申请,人力资源部从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处理。
8 、本制度与其它原有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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