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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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从化区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

二、办理条件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缴纳该费后,凭缴费证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时,必须缴纳增建面积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案件办结通知、《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3)施工许可阶段提交的己缴交配套费的缴费证明书原件。

缴纳该费后,凭缴费证明申请竣工备案。

三、所需材料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功能
指标明细表1
复印件(核对
原件)
备案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
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1
复印件(核对
原件)
备案
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证明
书1
复印件(核对
原件)
该证明书是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在征
收中心领取的缴费凭证,在项目验收、旧
案续建、方案调整、项目改变时提供。

四、办理流程图
五、办理期限:三个工作日
六、办事窗口
广州市从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城乡建设局政务窗口。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电话:。

七、收费标准
以粤价[2003]160号文和从价函[2004]19号文的规定为准。

八、收费依据
以粤价[2003]160号文和从价函[2004]19号文的规定为准。

九、办理依据
⒈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
2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缴交“配套设施建设费”有关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穗建城[1998]74号)
3.从化市物价局《关于要求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复函》(从价函〔2004〕19号)
4.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从府〔2014〕29号)
十、备注
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⒈广州市从化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书
⒉广州市从化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证明书
十一、表格下载:无
十二、到场次数:3次
十三、常见问题解答
1.政府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如下:⒈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

2.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缴交“配套设施建设费”有关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穗建城[1998]74号)。

3.从化市物价局《关于要求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复函》(从价函〔2004〕19号)。

4.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从府〔2014〕29号)。

2.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3)如续建、验收、方案调整、项目改变等必须带回原己缴交配套费的缴费证明书原件。

⒊如何确定小区成片开发和零散开发的缴费费率
答:小区成片开发(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的商品房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5%计征,零散开发(用地面积少于2万㎡)的商品房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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