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生会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大学学生
会章程
(2004年6月20日南昌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南昌大学各级学生组织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规范化、民主化、效率化的机构。
第二条南昌大学学生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副主
席单位、江西省学生联合会主席单位,是在南昌大学党委领导、南昌大学团委的指导下建立的学生群众组织。
4第三条南昌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把南昌大学建设“全国性、国际化、高水平,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新型综合性大学”作为工作目标。
第四条南昌大学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
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加强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具有南昌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大学生
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参与、决定南昌大学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3、通过符合本章程的程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
评和实行监督;
(二)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弘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
2、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加强自身的文明修养,
尊师爱友;
3、增强主人翁意识,热爱学校,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热
心参加学生会举办的活动;
5、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全校学生会组织由南昌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校学生会主席团和基层学生会组织组成。
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南昌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报请校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代表大会上届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2、修改学生会章程;
3、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产生下届学生委员会;
5、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
(一)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对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学生委员会的委员包括校学生会系)学生会主席、国防生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主席团成员、各院(
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一周
内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学生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
会议。
学生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后,应将会议内容,决议等向全校同学公布。
(二)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3、成立下一届学代会筹委会并召集下一届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4、选举南昌大学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
5、检查、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审议校学生会上一阶段的工作报告,审核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作出相应决议;
6、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罢免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委员的产生及更换
1、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院(系)、国防生委员会民主选举推荐,经资格审核通过,由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学生委员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委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3、学生委员会委员离任时,原则上由所在院(系)、国防生委员会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委员候选人,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后,予以接纳。
第十条南昌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一)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是南昌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对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负责,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副秘书长若干人,并聘任校团委专职团干为秘书长。
主席团对校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二)职权
1、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学委会的决议,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生委员会开会期间向学生委员会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经学生委员会批准设置和调整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聘任部门负责人;
3、领导、监督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和协调各基层学生会的工作;
4、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三)产生和更换
1、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原则上在学生委员会委员当中选举产生;
2、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予以罢免;
3、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离任时,学生委员会应于两周内召开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第十一条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一)校学生会主席职权
1、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和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2、负责向校党委、上级学联汇报工作,接受校团委的工作指导,沟通学生会与学校各部门的工作;
3、对外代表南昌大学学生会。
(二)校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
第十二条校学生会职能部门
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纪检部、评议部、素质拓展部、文艺部等若干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三条基层学生会组织
(一)各院(系)学生会、国防生委员会、年级学生会及班级委员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院(系)学生会在本院(系)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和考评。
年级学生会和班级委员会在本院(系)学生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二)权利和义务
1、遵守《南昌大学学生会章程》,在校学生会的统一协调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经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
3、全面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和监督;
4、定期召开各院(系)、国防生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定期召集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向各院(系)学生会、国防生委员会主席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全校范围内的工作和大型活动。
第十五条各院(系)学生会、国防生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自身章程,经报同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批准后,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会应派代表出席。
各院(系)学生会、国防生委员会由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国防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四章干部
第十六条学生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做到“品学兼优、才干卓越、胸怀宽广”;
(二)学习成绩良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纪律处分,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
第十七条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十八条校学生会主席团对校学生会干部应定期做出工作鉴定并通报其所在院(系)。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生会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校学生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收入以及大型活动的专项赞助。
学生会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
经费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管理,定期向学生委员会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学生会各级组织须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南昌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可设立校学生会在各校区的工作机构或校区学生会,在校学生会的领导和协调下,负责开展各校区的学生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