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化品培训总结-范文模板 (6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危化品培训总结
篇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培训心得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培训心得
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不断发展和提高,使用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在迅速增加,近几年来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化学品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
处置所涉及的单位、人员和场所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和扩大,如何最大限度的加
强化学品的管理,降低其危害和污染的风险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出
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在全国整顿
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又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作为其中的一项重
要内容。
多年来,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
好的成效。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社会主义法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
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法的使用内容。
《安全生产法》时综合规范安全
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
核心,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
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众
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
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
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
这不失为
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
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
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
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
监督上来。
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
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
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建
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
然而,还存在
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
在这种安全管理
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
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
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
因此,一个完善
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
“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
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
在实际工作中
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
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化学工业时基础工业,既服务以其他行业,也制约着其他行业的发展。
我国经
济成分的多样化,给化学品安全管理造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
而危险化学品的
特殊性质决定其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诸环节都存在着不安全因素。
在经营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购进与销售以及围绕购销经营的储存、运输、
废弃物的处置等,这些不仅是经营活动,而且包含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如
果对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不清楚,发生误购、误售,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安
排不当等,会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甚至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
影响。
201X年三月二日国务院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通过这几天的研读,我感觉本条例相比201X年版的条例内容更加详实,责任划分更加明晰,使得监管部门和企业更容易适用。
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如下特点:
一、第六条、第七十五条到第一百条都对各部门划分了职责,落实了责任,明
确了执法主体,避免了推诿扯皮现象。
二、第八条、十四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等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之
间的互通协作关系。
三、第十一条的规定,给城市规划部门提出新任务,比如危险化学品的行业规
划要纳入城市规划当中,这一点对从本质上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很
重要。
四、第二十八条到三十二条,在所有的安全法律法规第一次提出了《危险化学
品使用许可证》整个概念,并给出了办证许可流程、时限和所需材料。
五、条例的制定更加详实,更加实用。
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中一个设计生产、存储、运输、实用这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划定了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使得企业和基层安监部门适用起来更顺手。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一般规定
1 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2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 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 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 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6 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7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证明到供应处领取,实行两人制。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在要在化工企业中率先实施“责任关怀”行动。
要认真
学习和理解“责任关怀”的内涵,树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通过自愿承诺,不断改善健康、安全和环保状况,提升企业发展理念.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
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证明,
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
只有国家法治健全了,
企业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再加上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有效地指导帮助,企
业就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从“他则”到“自责”,从“他律”到
“自律”,从“被责任”到“我承诺”,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目标就能实现!
篇二: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学习报告
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学习报告
201X年11月5日到201X年11月12日,我去乌鲁木齐参加由新疆维吾尔族自
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举办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5号到乌鲁木齐报道,6号到12号为学习和考核时间,13日返回。
这次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培训,让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作为国民经济最
重要的支柱产业化学工业的安全,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消费在极大的改善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因其
固有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特性给人类生存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化
学工业危险性很大,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当,容
易发生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加强危险化学品
的科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和降低其危害,是我们化工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所必须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也是自治区安
全科学技术研究院举办这次培训班的根本目的。
这次培训的内容主要有: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2.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3. 重大危险源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4.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及预防。
5. 防雷防静电技术和相关设备安全管理。
6. 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
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危险源与化学事故应
急救援这两次课我的体会更深一些。
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不仅能
够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遏制重、特大事故,而且是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和谐发展和保持社会
稳定的必要条件。
所以从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
法律、法规,并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认真遵守和执行。
201X年11月1日出台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
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
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
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同时,也要
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
要环节。
“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
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
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
己工作的行动指南。
我们只有不断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
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
度认真、工作
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
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才能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
性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公司事故为零,职业病为零的安全生产目标。
然而无论预防工作如何周密,事故和灾害总是难以根本避免。
但为了避免或减
少事故和灾害的损失,我认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很重要。
应急救援是经历惨痛
事故后得出的教训。
各国在工业不断发展的同时,重特大事故也与日俱增,据
不完全统计,全球每年发生的伤亡事故约2.5亿起,大致造成110万人死亡,
事实告诉我们,要重视对重大事故的预防和研究,建立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这样不但可以预防重大事故灾害的出现,而且
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就可以按照计划和步骤来行动,有效地减少经济损失和人
员伤亡。
如果对应急救援的计划和行动不够重视,将受到更大事故的惩罚。
所
以我们平时就应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建立周密的应急计划,严密的应急组织,精干的应急队伍,灵敏的报警系统和完备的应急救援设施。
这样才能在事故发
生的紧要关头做到临变不乱,高效、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
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所以必须重视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现场演练工作,特别是针对重大危险源的。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
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它具有很高的危险性,公司各单位属于重大危险
源的场所有不少,对于这些场所和部位,应事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状态
和定量进行预测,评估事故发生后危害的大小,人员的伤亡情况,设备破坏和
财产损失程度,以及由于物料的泄露可能引起的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
扩散对周围地区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预测。
依据预测,提前制定重大事故应急
措施方案,组织、培训抢险队伍和配备救援所需要的装备、器材,以便在重大
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预定方案实施,在较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控制,或按照正
确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救助和疏散人员,防止事故的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六先”:
(1)安全意识在先。
(2)安全投入在先。
(3)安全责任在先。
(4)建章立制在先。
(5)隐患预防在先。
(6)监督执法在先。
201X/11/15
篇三:危险品培训小结
危险品管理人员与相关作业人员培训总结
为加强我院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品事故发生,保障广大职工和
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危险品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医护人员应对紧急事态
时的应变能力,我院在门诊楼5楼多功能厅举办全院危险品知识培训,内容涉
及常用化学危险品使用方法、储存要求、应急处理等。
医院护士长及相关科
室负责人、责任人参加此次培训。
检验科主任做了系统详细的讲解并对培训人员做了考核。
内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危险特性,以及扑救方式,定期进行防火演戏,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对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
行在危险化学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
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提高危险化学品人员对危险化学品
生成、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落实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监督管理。
杜绝工作中不安全行为必须靠自我实践
制约,让我院职员充分了解对劳动安全的正确认识,以及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
的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对危险品使用常规的了解和掌握。
规范了危险品操作流程,确保了我院危险品使用安全,同时也为“三甲” 综合医院达标奠定了基础。
XXXXXXXXXXXXXX 201X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