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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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粮食局。

河北省粮食局是负责全省粮食(含食油,下同)流通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
制定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培育粮食市场体系。

作为行政执法主体,行使粮管行政执法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省粮食流通政策、制度,指导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省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三)拟定全省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地区之间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安排和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

(四)制定和组织落实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组织指导全省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五)建立和完善省级粮食储备制度,研究提出省级储备规模和吞吐计划,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落实;管理国家委托代管的中央储备粮;指导地方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存储工作。

(六)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制定全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本系统执法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制定和落实消化新老财务挂帐措施;拨付各项补贴;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收购资金。

(九)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落实国家和省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投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十)负责指导全省粮食储存安全管理;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十一)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动全省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全省粮食系统粮油、饲料、食品等工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指导全省粮食企业在搞好本业基础上发展多种经营。

(十二)管理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省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粮食系统业务统计和机构编制、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省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粮食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管理机关事务。

负责公文管理、审核;负责政务信息、综合调研、机要、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议案、安全保卫、接待工作;负责会议组织;起草重要文稿、报告等。

(二)购销调控处(政策法规处)
拟定全省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具体政策措施;负责全省粮情调查,研究提出粮食购销、调拨、省级储备、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粮食购销政策,负责全省粮食收购工作;指导粮食销售,拟定城镇居民、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政策,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负责粮食业务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

(三)仓储基建处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验政策;负责全省粮食储存保管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工作;负责全省粮食运输工作;负责管理国家委托代管的中央储备粮;拟定全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系统基建计划和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实施监督;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审定,并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本系统流通设施维修和改造;负责仓储基建统计工作。

(四)行业发展处
编制粮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粮食系统粮油、饲料、食品等工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发展多种经营并负责其统计工作;负责粮食质量标准工作;指导粮食系统企业改革;负责对外经济事务和外事工作;负责粮食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工艺、先进经验的推广。

(五)财务会计处
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法规制度;指导直属单位及全省粮食系统的财务管理;指导粮食系统扭亏增盈工作;负责消化新老财务挂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负责中央和省对粮食部门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负责粮食收购资金、网点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费资金和建仓资金的申报及拨付;负责本系统会计报表;指导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负责机关财务。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8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3名。

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进入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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