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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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
邹疾控〔2010〕11号
关于印发《2010年邹平县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指导全县做好2010年免疫规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根据卫生部《2009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及全市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免疫规划工作实际,我中心制订了《2010年邹平县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
邹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2月26日印发
2010年邹平县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
2010年全县将继续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称《规范》)等法律、法规,并根据卫生部《2009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及全市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要求,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在提高和保持儿童常规免疫高水平接种率基础上,继续巩固消灭脊灰工作成果,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进一步加强病毒性肝炎的监测和控制,全面提高全县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质量,不断提高我县免疫规划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持续均衡发展。
一、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根据卫生部《2009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部署,结合工作实际,2010年我县要根据《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继续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继续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一要积极协调,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保障条件落实。
要按照2008年卫生部等五部委(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和市卫生局等五委局《转发卫生厅等五委(厅)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和领导的参谋,牢牢抓住实施医改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好有关政策,加强与相关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要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执行能力。
各预
防接种门诊要按照《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的要求配置相关人员。
要切实加强各级免疫规划人员的责任心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培训要注重实效,以全面提高我县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各级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增加督导频率和力度。
督导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结果要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还要向当地政府报告。
二、全力提高和保持高水平疫苗免疫接种率
(一)第一类疫苗。
要保持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以镇办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继续做好无细胞百白破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和麻腮风疫苗等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确保我县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主要疫苗接种工作任务如下:
1、脊灰疫苗。
继续做好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特别是4岁儿童的加强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发现高危AFP病例和“零”剂次免疫儿童后,应尽快至少对病例所在的镇办及时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快速评估和查漏补种工作。
为保持无脊灰状态,2010年12月5日和2011年1月5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将在全县范围内对0-4岁儿童开展2010/2011年度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2、含麻疹类疫苗。
自2010年5月1日起,我县含麻疹类疫苗常规免疫程序为:8月龄儿童接种麻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
疹疫苗;18~24月龄儿童接种使用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
要认真分析麻疹的流行特征,甄别高危人群,将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作为麻疹控制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
切实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和各针次及时接种率,并结合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确保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在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的基础上,探索性地开展大中专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防止成人麻疹暴发流行。
为加速消除麻疹工作的进程,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麻疹监测工作,保持监测系统的灵敏、准确、高效,及时发现、分析、预测麻疹疫情。
当发生麻疹暴发疫情时,各单位要提高麻疹疫情的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迅速开展暴发调查,并根据疫情病例年龄和波及范围等流行病学特征,及时开展目标人群应急免疫,同时做好医院感染的控制工作,要将麻疹暴发控制在最小范围。
3、甲肝、乙肝疫苗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做好甲肝减毒活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实施工作。
继续做好乙肝疫苗常规免疫,要达到“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的“十一五”规划目标。
继续开展乙肝疫苗补种项目,2010年上半年完成1994~1995年出生儿童乙肝疫苗第2、3针的补种、补种资料报告和效果评估工作;2010年下半年将安排对1996~1997年出生儿童进行补种。
4、乙脑、流脑疫苗。
要切实做好乙脑、流脑疫苗的常规冷链运转,提高常规免疫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继续对15岁以下儿童开展A+C群流脑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提高A+C
群流脑疫苗两针全程接种率。
5、百白破疫苗及白破疫苗。
自2010年5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部使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在此之前,各单位要切实完成全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任务,防止出现疫苗库存积压、浪费和应种儿童脱漏率较高的现象发生。
(二)二类苗的免疫接种
根据邹疾控[2009]19号文《邹平县23价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要求,2010年1-3月我县要对2 -5周岁的婴幼儿及50岁以上老年人集中宣传、统一接种,集中接种完成后纳入2周岁以上儿童的常规预约接种;6周岁麻疹、腮腺炎、风疹的加强,使用麻腮凤三联疫苗,以减少儿童的接种针次;口服轮状病毒疫苗按7月龄、2周岁常规接种;满周岁儿童按hib疫苗、水痘疫苗顺序常规预约接种;9-11月份继续开展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
加强对二类疫苗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知识水平和参与预防接种的积极性,本着“知情、自愿、自费、同意”的原则开展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今年计划对非免疫规划人群开展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
三、全面巩固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控制成果
(一)消灭脊灰工作。
按照《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和《山东省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方案》要求,继续加大消灭脊灰的免疫、监测与管理三大措施的工作力度,重点防范脊灰野毒株的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VDPV)的传播流行。
1、AFP监测。
继续加强AFP病例快速报告、常规报告和主动监测工作,提高病例报告、调查和随访及时率;确保各项监测指标达到上级要求。
要进一步做好AFP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提高合格采便率和及时送检率;发现不合格标本要尽快采集接触者标本并及时送检。
要及时甄别高危AFP病例和临床符合病例,做好调查处理;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提高其报告意识和诊断处理能力。
要提高对高危AFP病例、VDPV病例、免疫缺陷者VDPV病例的应急处理能力,保证AFP监测工作持续、高质量开展。
2、消灭脊灰资料的收集整理。
按照卫生部和全省的统一要求,做好消灭脊灰基础资料、各年度监测用表及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等资料的整理、完善和归档;按时完成消灭脊灰证实年度报告。
3、专项调查工作。
持续开展“原发性免疫缺陷患者中长期排出脊灰病毒状况专题调查工作。
(二)消除麻疹工作。
继续按照《2006-2012年山东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全国麻疹监测方案》以及卫生部即将下发的《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努力提高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提高监测系统的灵敏性和工作质量,确保麻疹消除目标如期实现。
1、监测。
要根据当地疫情情况、流行因素和接种率评价等资料,对麻疹疫情进行预测分析,甄别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有针对性开展防控工作。
要指定专人及时浏览法定疫情直报系统,密切关注麻疹疫情动态,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做好疫情预测预报和暴发疫情的调查控制工作。
要继续做好麻疹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工作,确保各项监测指标达到方案要求,提高监测系统运转水平。
要按照卫生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做好监测病例的信息管理工作。
要加强麻疹易感人群聚集地(如学校和外地打工人员集中的工厂企业等单位)的疫情监测工作,将主动监测落到实处,杜绝疫情缓报、瞒报现象发生。
要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提高其报病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麻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技术指导,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2、督导评估。
要按有关要求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定期对辖区麻疹监测与控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反馈,以利于基层针对性改进工作。
做好2010年秋季全省以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常规免疫接种率、强化免疫工作落实情况、接种证查验情况和疫情监测与处理等主要内容的全国、全省消除麻疹工作的综合评估迎审工作。
(三)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
以进一步落实《2006-2010年山东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为重点,继续做好乙肝疫苗常规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稳步推进甲肝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完善病毒性肝炎监测系统,加强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和处理,防止出现暴发疫情。
1、疫情监测和控制。
继续做好15岁以下儿童甲、乙肝病例监测,各项监测指标要达到上级要求。
进一步加强甲肝和戊肝聚集性病例的调查和处理,避免出现暴发疫情。
2、开展人员培训和宣传工作。
继续对乙肝防治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水平。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2010年5月19日世界肝炎日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减少社会对乙肝病人的歧视,促进社会和谐。
(四)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工作。
1、乙脑和流脑。
按照国家要求,使用专病/单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乙脑、流脑病例个案信息;按照省卫生厅《山东省乙型脑炎监测方案》和《山东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进一步做好乙脑、流脑疑似病例报告、调查、采样(尤其是脑脊液)和病原学诊断工作。
继续做好急性脑炎/脑膜炎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每月按时上报“急性脑膜炎/脑炎综合征医院登记一览表”;要加强对登记表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查,提高报告质量;发现暴发疫情要及时报告,并及时开展疫情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
2、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
要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
3、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
充分利用国家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加强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疫情监测,及早发现疫情,及时掌握
疫情动态,做好暴发处置。
要按照国家即将完善的麻疹(含风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要求,做好风疹疑似病例监测信息的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提升免疫预防管理水平
(一)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管理。
严格贯彻执行《条例》、《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疫苗、注射器管理和冷链系统管理。
加强各类疫苗、注射器的计划、供应、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专帐管理;及时制订和上报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同时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全国疫苗和注射器信息网络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将疫苗使用计划和出入库登记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疫苗和注射器管理模块;加强疫苗及注射器使用监督力度,确保有计划的分发和使用,避免浪费;切实增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使用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的意识和自觉性,提高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的使用率;严格冷链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贮存、运输温度监测记录;要加强对冷链运转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冷链运转的规范化水平;做好冷链设备发放、使用与维护工作,保证专物专用。
(二)预防接种管理。
要强化常规免疫的日常管理,有计划地开展查漏补种,提高加强免疫的合格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要严格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审批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的审批前及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内的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继续做好常规接种率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
真实性;严格常规免疫接种率月报表的逐级审核和分管领导签发制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防止漏报和错报。
要加强接种卡、证的管理,提高卡、证相符率。
(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
按照省卫生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卫生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邹卫政[2008]46号)的要求,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积极做好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共同做好新入学(托)儿童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
查验和补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填写与统计登记报表,按时审核上报。
(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管理的通知》要求,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证、复核和管理工作。
要按照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室)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和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室的建设及管理,对预防接种门诊实行动态管理,对新申请的和原已通过验收且有效期满后门诊,按照新标准进行验收和复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整改或降级。
(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
要按照卫生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省卫生厅《山东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厅即将下发的《山东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县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
建设、应用及运行管理。
各级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定期登陆省、市级平台,及时了解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报告情况,加强信息的质量控制管理,切实提高利用效率。
(七)预防接种安全及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
加强预防接种安全和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相关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强化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发生。
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月报告和个案调查工作。
要及时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进行调查,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和妥善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化,避免负面影响的发生。
(八)宣传和培训。
要充分利用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时机,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普及免疫防病知识,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利用“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日的有利时机,做好免疫规划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免疫预防的认知水平,营造免疫预防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建立、健全逐级培训制度和冷链运转前例会制度,有计划地开展针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流动人口管理。
在借鉴先进地区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制订适合当地实际的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办法。
要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摸底调查工作,充分了解其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将流动人口儿童的预防接种纳入与本地儿童同样管理,在预防接种门诊的开诊频次、时间、方式等多方
面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
流动人口儿童就近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时,各预防接种门诊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十)督导检查工作。
按照卫生部《规范》的要求,采取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形式,增加督导频率,提高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避免督导工作流于形式;每次督导后应为当地留下书面反馈意见,写出督导报告并留档备查,督导结果应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要定时开展免疫规划检查工作,以全面了解辖区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完善免疫规划策略提供依据。
五、免疫监测及疫苗质量监测评价
今年上级未安排我县免疫监测任务。
要做好省中心麻疹、脊灰疫苗质量监测随机抽查准备工作,届时被抽到后要按相关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