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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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的通
知
无
【期刊名称】《天津政报》
【年(卷),期】2003(000)0Z1
【摘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调整如下:年满45周岁的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由50%调整为55%;其他人员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总页数】1页(P)
【作者】无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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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市城镇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联网结算办法 [J], ;
3.关于降低部分退休人员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J], ;;
4.关于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实行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的通知 [J], 无
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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