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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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学习成绩进步奖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在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从第四名开始,按获得的总分进行奖励,奖金20元/分;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3.凡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80、50元的奖金;(三)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40元、30元、20元、10元/篇的奖励。

奖学金发放方案(范本)

奖学金发放方案(范本)

奖学金发放方案奖学‎金发放方案‎篇一:‎奖学金发放‎方案奖学金发放方案‎本班共有学生39人‎,奖学金的发放比例为‎30%,即受到奖学金‎补助的人数为15人,‎这15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产生:1‎、学习方面:‎学习方面评选的主要依‎据是期中,期末成绩和‎平时完成作业的情况。

‎评选人数: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发放金‎额依次为:4‎0元、30元、20元‎.2、品德‎方面:评选依‎据:根据一学‎期以来在班上的各种表‎现,选出表现最好的同‎学,主要由班主任及全‎班同学共同评定;评选‎人数:2名;‎发放金额:4‎0元。

3、体‎育方面:评选‎依据:由体育‎老师及全班同学选出在‎班上热爱体育,并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同学;‎评选人数:1‎名;发放金额:‎30元。

4‎、劳动方面:‎评选依据:由‎班主任及全班同学选出‎劳动积极的同学;评选‎人数:1名;‎发放金额:2‎5元。

5、美‎术方面:评选‎依据:有美术‎老师及全班同学评选出‎喜欢美术,并且在美术‎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同学‎;评选人数:‎1名;发放金额:‎ 30元。

‎6、优秀班干部:‎评选依据:‎由班主任及全班同学‎评选出为班级尽职尽责‎的班干部;评选人数:‎1名;发放金‎额:40元。

‎7、其他方面‎:由全班同学‎评选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的‎同学(获得奖励的同学‎优先);评选人数:‎ 1名;发放金额‎:25元。

‎8、学习进步者‎:由各科老师‎共同评定出在一学期中‎学习取得较大进步的同‎学;评选人数:‎2名;发放金额:‎ 40元。

‎‎篇二:深圳‎某中学奖学金发放方案‎学金发放方案为激‎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健康发展,争做品学兼‎优的学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一)在校生品学‎兼优奖学金、品学进步‎奖学金:1、‎品学兼优奖:‎学期操行评定为优良‎、期末考试成绩进入年‎级前10%的学生,可‎以获得品学兼优奖学金‎。

标准如下:‎期末考试成绩年级前‎10%的学生中,小学‎前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500元,中间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300元‎,后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100元;初中、高‎中前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201X元,中间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12‎00元,后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600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2005年7月修订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开展,激励和引导学生自觉加强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在本、专科生中实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制度。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的评比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的评定等工作在素质综合测评基础之上进行。

评优评奖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10月份表彰、颁奖,毕业班每年5月份进行。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评定等级、比例:1、普通本科生:一等奖2000元/年,3%;二等奖1000元/年,5%;三等奖500元/年,22%。

2、强化班学生:一等奖2000元/年,20%;二等奖1000元/年,25%;三等奖500元/年,30%。

3、工科研究试验班学生:一等奖2000元/年,30%;二等奖1000元/年,30%;三等奖500元/年,40%。

(二)评定条件:1、一等奖:(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A;(2)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15%以内;(3)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10%以内。

2、二等奖:(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A;(2)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5%以内;(3)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

3、三等奖:(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B;(2)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40%以内,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40%以内;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30%以内,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30%以内。

4、强化班和工科研究试验班的学生评定条件具体见《本科生强化班组织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科研究试验班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比(一)三好学生的评比1、评比比例:各学院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15%;强化班和工科研究试验班的三好学生人数占参评总人数的25%。

安徽财经大学天安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安徽财经大学天安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天安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为了做好天安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天安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特制订本细则一、宗旨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造就高质量的优秀人才。

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徽财经大学设立天安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评选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上下结合的方式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2.评选中要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3.评选中要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品德,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评选范围、奖励等级、金额和名额1.范围:取得安徽财经大学正式学籍,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品学兼优的学生。

2.等级、金额和名额一等奖:8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奖:15人,每人每年3000元单项奖:15人,每人每年1000元奖学金的等级、名额和奖励金额可根据“基金”当年运作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2.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活动;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5.严格要求自己,各方面表现突出。

(二)一、二等奖评选条件1.符合基本条件;2.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考试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最低分不低于80分;3.考查课、体育课成绩合格;4.德育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以内;5.积极承担社会工作。

(三)单项奖评选条件1.符合基本条件;2.学习积极分子: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二等奖及以上;3.学术科研活动积极分子:在学术上有独到的见解,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4.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在社会调查、第二课堂、科技服务、文艺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者;5.文艺活动积极分子:积极参加或组织校园文艺活动,成绩突出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比赛中获奖者;6.体育活动积极分子:学校体育比赛中个人或团体(主力队员)比赛获前三名者;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者。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奖项设立和评选条件第一条我校本科生普通奖学金分集体奖和个人奖两类。

第二条集体奖分为两等,分别为模范班级和先进班级,模范班级是集体奖最高荣誉。

第三条个人奖分为六类,三个等级,分别为:(一)“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特等奖学金;(二)校级“三好”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三)院级“三好”学生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二等奖学金;其中“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是个人奖的最高荣誉。

第四条先进班级的评选条件:(一)全班同学思想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班风、舍风好;申请入党的学生比例高;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效果好。

(二)学习风气浓,互帮互助精神好;学校成绩居本年级前列或年内进步显著。

(三)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种文体比赛。

(四)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宿舍无安全事故隐患,文明宿舍建设成效显著;无同学受处分。

(五)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责任心强,积极开展工作,热心服务同学。

学习成绩良好。

第五条模范班级的评选条件:在具备先进班级条件的基础上,班级党组织和党员模范作用突出,党员比例高;学风、班风、舍风建设成效显著,班级活动在全校有一定的影响;本科生学习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

第六条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一)热爱党和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用户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并起带头作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艰苦朴素、自强不息;积极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和竞赛活动;本科生各考试考查科目无不及格现象,平均学分积在80分(含80分,下同)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年级专业前20%。

(三)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融洽。

第七条“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获得当年国奖奖学金且具备校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本科生平均学分积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年级专业第一。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动力,营造优良院风教风学风,激发办学活力,根据《**大学**学院“鲁泰奖学金”捐赠协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奖学金由**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大学**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中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三条奖学金类别(一)鲁泰学业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积极投身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助力学生素质提升、全面发展。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旨在开拓和提升学生国际化视野及综合能力,培养符合跨国公司国际化管理要求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奖励对象(一)鲁泰学业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及全体研究生。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三、四年级本科生及二年级研究生。

第五条奖励名额及标准(一)鲁泰学业奖学金40名,奖励标准为:二年级本科生:2021元/人;三、四年级本科生、研究生:3000元/人。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1.海外公司实习资助金:3—5名,提供优秀学生赴鲁泰集团海外公司管理培训实习资助(含差旅费、食宿费等)。

2.海外工作培训资助金:5—10名,提供拟赴鲁泰集团海外公司工作的语言培训资助。

3.公司进行国际化人才职业规划,**与海外公司人才管理实现无缝对接;第六条申请条件(一)鲁泰学业奖学金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路线;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学术成果、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者优先考虑;4.已与鲁泰集团签约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1.积极参加鲁泰暑期夏令营;2.自愿赴鲁泰越南公司实习实践;毕业后有意向赴鲁泰越南公司工作三到五年;(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鲁泰学业奖学金、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二、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三、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严谨;四、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关心集体,具备高度的诚信品质;五、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六、已按期缴纳学杂费并完成注册的在册学生(注:各院系认定的特定比例内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不受此限制)。

在学年期间,凡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学生,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二、学习态度不端正,违反学校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三、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被学院或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四、当学年所修课程初修学分之和未达到全学年应得学分总数规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者。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一、奖学金评选标准1. 申请人需保持无违纪行为记录。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其当学年日常行为综合考评需在评选范围内位列前____%。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需达到优异水平,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____%,且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同时,申请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需有特别突出的表现。

4.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未能进入前____%,但达到前____%的学生,若在其他方面表现极为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需提交详尽的证明材料。

此处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涵盖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显著贡献,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且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7年9月修订)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7年9月修订)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办法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一般为: (1)学校(学院)发布评审信息,具体将各类奖学金指标下放到各年级,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信息系统自愿申报并填写“计算机学院评优评先申报项目 登记表”(见附件二); (2)对于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所在班级(年级)在辅导员和班主任指导下 进行综合成绩评议推荐,具体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平均学分绩*70%+综合素质 *30%(学分绩按照学校提供学分绩计算;综合素质分按照当年范围内表现的情况, 依据附件一标准进行核算)。特殊情况特殊考虑。(由各年级给出各自的计算方案) (3)年级确定综合成绩以后,按奖学金申请类别由高到低进行分类排序, 确定奖学金最终名单,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公示,提交学生资助中心; (5)根据奖助学金管理权限,学生资助中心备案或依据章程继续组织评审 并公示,报学校批准。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 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秀,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 (4)三、四年级学生英语必须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方可参与各类奖学金的评 审; (5)三好学生评选要求本年度所修所有必修课程成绩无考试作弊及挂科;
加分项目编号 C
加分项目名称
分 评定审核意见 值
附加细则编号 D
附加细则项目名称
分 评定审核意见 值
综合素质分 总成绩
A+B+C
评定人:
平均学分绩*70%+(A+B+C)*30%+D 扣分项
评选分歧解决方案以及方案弥补措施 1、因制度性模糊因素而导致的评审分歧,由评审小组内部表决,上报辅导员。 2、因制度内在重复性而导致同一项目符合多种加分因素的,取最高分项目作为 判断标准。 3、各种单项积极分子奖项由学生会组织新的小组结合单项申请评定人选。特强 调,各项特长积极分子奖项中,学习积极分子的评选以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以特 长以及贡献为主。 4、因制度规定范围狭隘性而导致部分项目无法计算加分的,由评定小组上报辅 导员讨论斟酌加分,但加分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同等级别的学生工作加分以及学 术科研加分。 5、本制度每年评选接受同学意见并及时完善,制度完善并实施前应专门召开集 体会议公开解释制度具体细节的构建理由和含义。最终解释权归本年级所有。 6、本制度提交计算机学院学生办公室备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模板(3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模板(3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模板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___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学习勤奋,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期缴清学杂费并注册的在册学生(各院系确定的____%竞技特别困难学生不受限制)。

凡在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当学年所获得初修学分之和达不到全学年应得学分总数的____%者。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模板(二)11级法学1班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以及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_______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____》(国发〔____〕____号)有关精神以及为确保本班奖助学金评定公正、公平、公开及结合我班实际特制定本班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本评定细则与班级综合测评直接挂钩,旨在从制度层次规范班级成员的行为。

引导其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实现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向心力的目标。

同时以奖助学金之形式鼓励全班同学奋发前进,争先创优,为班级的荣誉而不懈努力。

现将评定细则叙述如下:1.一个月内早操,以及晚自习迟到、请假____次者在综合测评之最终分中扣____分;2.无故早退、旷课者,每退、旷一节在综合测评之最终分中扣____分;3.学校、院系的重要活动无故缺席者,每缺一次在综合测评之最终分中扣____分;____期末考试某科成绩未及格者不予评定;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如夜不归宿、群架、酗酒等以及其他受到学校及院系的通报批评或处分之情况者不予评定;6.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获得某一形式的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予参与其他奖助学金之评定;7.其他奖励加分之事项以校发之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准;8.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班班委所有。

北京博士生奖助学金政策

北京博士生奖助学金政策

北京博士生奖助学金政策
北京博士生奖助学金政策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而设立的一项政策。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规定,博士生奖助学金由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共同提供资助。

首先,国家层面的博士生奖助学金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共同管理。

根据研究生招生和奖学金资助计划,国家每年会拨款用于奖助学金的发放。

这些奖学金旨在鼓励优秀的博士生进行深入研究,提高学术水平。

国家奖学金主要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国家优秀博士生奖学金、卓越博士生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其次,地方层面的博士生奖助学金由北京市教育局管理。

北京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资金状况,在国家奖学金的基础上设立了地方奖学金。

地方奖学金的设置主要是考虑到北京市作为高等教育和科研中心的特殊性,以及吸引优秀人才的需要。

地方奖学金在评审和发放上都有一定的灵活性,以更好地满足博士生的需求。

根据北京市教育局的规定,博士生奖助学金主要分为三个类别: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支持。

奖学金主要是根据学术成绩和科研表现进行评定的,包括综合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等。

助学金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博士生设立的,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特殊支持主要是针对有特殊创新和研究成果的博士生,进行一定的额外资助。

总之,北京博士生奖助学金政策为博士研究生提供了重要的资助支持。

这些奖学金旨在鼓励博士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提高他们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北京市的高等教育和科研事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奖学金实施细则1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根据《关于设立华东政法大学王汝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以下国家级或省(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不含优秀奖或鼓励奖):
3获奖情况
1、荣获奖项:当年艺术节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当年兰亭奖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3、其它校外获奖或作品发表由社团指导师审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4、积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社团导师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⑤本学年度社团活动量化评价表及书画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附件:池墨小学书画社团量化评价表细则:
序号分类评价内容考评分自评分组评分审定分
1学习态度
学习态度积极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热衷社团学习、有进取心,有目标;积极探索个人风格,为自己制定长期发展计划。 10分
学习态度较积极,基本遵守社团纪律,基本不缺席、不早退;富有创新精神、进取意识较强,有长期发展的计划。 6分
第三条奖励名额、金额及形式
(一)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二)国家级竞赛获奖奖励5000元,市级(含国家级竞赛的市级选拔赛)获奖奖励3000元,同一竞赛作品,按最高奖项发放奖金;
(三)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集体获奖者,每位成员可授予获奖证书,奖金由集体获得。
第四条评选程序

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是河南蓝天集团通过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的河南大学校级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河南大学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设置期限为10年(自2012年至2021年),每年奖励学生20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2500元。

第二章奖学金的评定第四条申请奖学金的条件1.河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且在校学习期满一年;2.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德高尚;3.学习成绩优良;4.诚实守信,身心健康,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评奖资格:1.因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当年或尚在处分期内者;2.评选学年内有任何一门科目不及格者;3.因个人行为不当,给集体、他人造成财产、名誉损坏者。

第五条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在河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的评定及其他相关工作;2、“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在每年九月随学年三评进行;3、学生本人可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4、学院在接到学生申请后,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结合学生综合表现,并征求学生所在班级和辅导员老师的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由学院院务会议确定初选名单,在全院进行公示,以征求师生意见;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汇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6、学生处应于每学年评定结束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第三章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第六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的管理严格遵守河南大学奖助学金制度及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此办法执行,并接受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河南蓝天集团、河南大学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获得者的材料将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大学奖学金 评定细则

大学奖学金 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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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 2 分)
加分 2分 1.7 分
1.5 分




校、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校团委主席团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

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南工法政学[2011]6号法政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在各个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成才意识,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二条法政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研究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和校外专项奖学金,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在奖项评选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一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或者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者。

3、在标准学制的年限内每学期低于学校规定的修读学分者或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第四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每学期学生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体育运动成绩在75分以上。

第五条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每学期学生的必修课程平均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0%。

参加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优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六条申请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者。

2、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者(如先进班级创建的主要贡献者)。

3、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受到学校表彰奖励者(如文明宿舍创建的主要贡献者)。

3、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团组织表彰者或院级以上党组织表彰者。

一中“万绿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范文

一中“万绿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范文

一中“万绿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范文一、奖学金简介为了激励优秀学生在学业和社会实践中取得卓越成绩,提高学生的全面发展水平,一中特设立“万绿奖学金”。

该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综合素质。

二、奖学金名称“万绿奖学金”三、奖学金设置1. 一等奖:奖励学生在学业和社会实践中取得非凡成绩的同学,每年最多不超过10名。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2. 二等奖:奖励学生在学业和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同学,每年最多不超过20名。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3. 三等奖:奖励学生在学业和社会实践中有良好表现的同学,每年最多不超过30名。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四、奖学金评选条件1. 必须是一中的在校学生,年级不限。

2. 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学生必须保持良好的学业成绩,各科目综合成绩均在前5%。

3. 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学生必须积极参与校内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义工活动、社团活动、科研竞赛等。

并且在相关活动中有突出的表现。

4. 良好的品德和行为: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行为,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五、奖学金评选流程1. 自愿申请:学生需要自愿申请参与“万绿奖学金”的评选。

申请时需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初审:学校将对申请表格进行审查,确保申请学生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3. 学生资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活动、品德和行为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由专业学科教师、班主任和德育处共同组成评审团进行。

4. 奖学金评审:评审团根据学生的综合评估结果,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各等级的奖学金获得者。

5. 奖学金颁发:学校将在年度庆典活动中举行的颁奖典礼上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六、奖学金使用规定1. 获奖同学将获得对应等级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并获得奖学金证书。

2. 奖学金获得者可以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个人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支出。

3. 奖学金获得者需对奖学金的使用进行申报和公示,学校将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叶县利民学校奖学金制度

叶县利民学校奖学金制度

一、前言为了激励广大师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叶县利民学校特制定本奖学金制度。

本制度旨在奖励优秀学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激发全体师生的工作热情和学习积极性,为学校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奖学金设置1. 学生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2)单项奖学金:设立学习进步奖、优秀班干部奖、优秀团员奖、优秀运动员奖等,奖励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2. 教师奖学金(1)优秀教师奖学金:设立教学能手奖、优秀班主任奖、优秀教育工作者奖等,奖励在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

(2)教学成果奖:设立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

3. 工作人员奖学金设立优秀员工奖,奖励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育工作者。

三、奖学金评选标准1. 学生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表现优秀为评选标准。

(2)单项奖学金:以学生在各项活动中取得的成绩、表现优秀为评选标准。

2. 教师奖学金(1)优秀教师奖学金:以教师在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表现、业绩为评选标准。

(2)教学成果奖:以教师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实践等方面的成果、贡献为评选标准。

3. 工作人员奖学金以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表现、业绩为评选标准。

四、奖学金评选程序1. 学生奖学金(1)各年级、各班级根据评选标准,组织评选活动。

(2)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

(3)学校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师生监督。

2. 教师奖学金(1)各学科组、各年级组根据评选标准,组织评选活动。

(2)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

(3)学校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师生监督。

3. 工作人员奖学金(1)各科室根据评选标准,组织评选活动。

(2)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

(3)学校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师生监督。

启津小学优异奖学金、助学金评比发放制度

启津小学优异奖学金、助学金评比发放制度

启津小学优异奖学金、助学金评比发放制度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启津小学关于优异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比和发放制度。

旨在激励学生的研究成绩和行为表现,同时提供经济资助给有需要的学生。

优异奖学金评比发放制度评比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期末考试中的优秀成绩将作为主要评比标准之一。

2. 行为表现:学生的守纪守法情况,参与学校活动等行为表现将作为评比的考虑因素之一。

奖项设立1. 一等奖:根据综合绩点排名,排名前10%的学生将获得一等奖学金。

2. 二等奖:根据综合绩点排名,排名前20%(不包括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学生将获得二等奖学金。

3. 三等奖:根据综合绩点排名,排名前30%(不包括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的学生将获得三等奖学金。

发放方式1. 奖学金将以奖状和奖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

2. 奖状将在学校举行的颁奖典礼上颁发给学生。

3. 奖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给学生家长。

助学金评比发放制度评比标准1. 家庭经济状况: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2. 研究成绩:学生的研究成绩将作为评比的参考标准之一。

发放条件1. 家庭经济状况优势评比: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评估得分,高得分的学生将有机会获得助学金。

2. 研究成绩优势评比:根据学生的研究成绩评估得分,高得分的学生将有机会获得助学金。

发放方式1. 助学金将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得资助的学生。

2. 奖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给学生家长。

以上即是启津小学优异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比和发放制度,希望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同时给予经济资助给需要的学生。

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为标准我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开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审机构组成〔一〕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方法1.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方法,审批全校性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2.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一人和委员假设干人组成。

主任、副主任由学校主管负责人担任。

除主任、副主任外,委员由成员单位的部处长或其代表担任。

成员单位是: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基金会、教务处、研究生院、自然科学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

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主管副部长担任。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二〕各院〔系、所、中心〕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一名主管副院长〔主任、所长〕或党委主管副书记任组长,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组组长、研究生工作组组长、专职团委书记应是评审小组成员。

二、申请〔三〕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班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有权提出申请。

每个学生最多可申请2项,无特殊情况,一般在此范围内评出个人奖学金。

〔四〕申请奖学金除满足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外,必须做到:1.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拥护党的现行政策;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4.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奉献,其他方面也到达根本要求。

5.通过本学年思想品德鉴定。

〔五〕已获本年度校级奖励〔如“学生五·四奖章〞奖、“三好学生〞奖等〕者,申请奖学金,优先考虑。

三、评审〔六〕奖学金评审程序为:在个人申请的根底上,各单位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报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

〔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应征求导师意见;〔八〕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九〕各单位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张榜公布,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十〕本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1.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2.有必修课不及格者〔十一〕各单位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开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结,学习成绩,课外活动,民意测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不许仅按学习成绩或民意测验结果等某一因素排队,不得搞轮流坐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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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天安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天安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一、宗旨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造就高质量的优秀人才。

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徽财经大学设立天安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上下结合的方式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2.评选中要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3.评选中要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品德,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评选范围、奖励等级、金额和名额
1.范围:取得安徽财经大学正式学籍,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品学兼优的学生。

2.等级、金额和名额
一等奖:8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等奖:15人,每人每年3000元
单项奖:15人,每人每年1000元
奖学金的等级、名额和奖励金额可根据“基金”当年运作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严格要求自己,各方面表现突出。

(二)一、二等奖评选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考试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最低分不低于80分;
3.考查课、体育课成绩合格;
4.德育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以内;
5.积极承担社会工作。

6.申报一、二等奖原则上本学年获得校三好及其以上荣誉称号
(三)单项奖评选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积极分子: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二等奖及以上;
3.学术科研活动积极分子:在学术上有独到的见解,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4.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在社会调查、第二课堂、科技服务、文艺下乡等社会实
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5.文艺活动积极分子:积极参加或组织校园文艺活动,成绩突出者;在省级以上(含
省级)文艺比赛中获奖者;
6.体育活动积极分子:学校体育比赛中个人或团体(主力队员)比赛获前三名者;
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者。

(四)各奖项评选,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

原则上获一等奖学金的8人中要有1—2名贫困生,获二等奖学金的15人中要有3—5名贫困生。

五、评选的时间及程序
1.天安奖学金的评审时间定于每年10月份;
2.评选程序:
⑴申请天安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天安奖学金申请表”(个人自评);
⑵学院评议并写出鉴定意见;
⑶天安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先组织部分人员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反馈到各系听取意见,
最后由天安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资格、并追回已发奖学金。

1.因违反校规校纪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处分者;
2.将所得奖学金用于挥霍浪费者。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天安基金会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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